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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留学生回国就业待遇和政策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1-10 10:12:27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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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是: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该政策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完善统分结合、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升引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办理条件:
1、原籍为中国的留学归国人员。
2、在中国正常工作并缴纳社保。
3、留学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留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3

2023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如下:
(一)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持北京市居住证。
2、45周岁以内。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具体积分标准为:大专10.5分;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二)工作落户北京户口
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三)人才引进落户北京户口
前提: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下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1、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4、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3个名额,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落户的单位必须是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留学生入户广州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0年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广州指南
  【办理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已办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个体工商户工作、在广州创办市属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留学回国人员;
  (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二、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2、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三、社保要求
  1、获得国(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无需连续6个月);
  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开始算起两年内)申办时须在本市引进单位有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的社保缴费记录(五险同参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劳务派遣除外);
  4、获海外本科学位、在择业期外的留学人员,社保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但需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有连续6个月的缴费记录且引进单位有参保记录;
  5、所在单位参加市社保的,申请人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留服中心自行核查;所在单位参加省社保的,提供省社保缴费记录。
  注: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起两年内(含两年)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本科择业期内留学人员申请入户,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至申报人系统递交入户日期为止,需在两年内(含两年)。
留学生落户广州补贴优惠政策有很多:
1.创业可拿10万元启动资金
2.补助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500元
3.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最高20万元
5.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6.留学人员的项目向科委申报,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7.留学人员以广州作为专利申请地址申请海外专利,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资助;每年50个,每个最高10万元
8.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有些地区对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
9.落户到黄埔区/南沙区可获得2万-6万的住房补贴。
等等,入户广州,好处多多,不熟悉办理流程,材料准备,跑部门,没时间的朋友们,可以让专业的入户机构代办,更省心,快速。

引进外国人才有什么优惠政策

引进外国人才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签证政策:一些国家会为高技能、高学历或有特定技能的人士提供签证优惠政策,例如快速审批、延长居留期等。
2. 技术移民政策:一些国家为了吸引高科技人才,会提供技术移民政策,例如加拿大的Express Entry技术移民计划。
3. 税收减免政策:一些国家为了吸引海外人才,会提供税收减免政策,例如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4. 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一些国家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创业或就业,会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例如中国的海归创业持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为了吸引更多高端优质人才回国发展,我国实施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从人才角度出发制定了各项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都有哪些。为了大力吸引海外高层人才来来华创新他业,我国制定了完善的人性化的人才政策,包括出入境、长期居留,以及税收、保险、住房等多方面的福利待遇都给予了很大支持,同时为解决人才来华发展的后顾之忧,对于其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都有相应的安抚政策,在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特殊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出专家制度,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是以其他方式为国服务。进一步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并为其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方面的服务工作。为了有效管理和吸引人才,我国建立了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根据需求针对性地提供人才信息,同时加强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面向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敞开大门。对于来华发展创业的海外人才实行永久居住权制度,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同时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探索实行技术移民,制定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市场准入、发现评价、绩效评估、使用激励、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为了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经验,我国扩大公派出国留学以及来化留学规模,积极开发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力度完善出国培训管理制定和措施。支持国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与国外高水平的教育、科研单位联合建立研发基地,大力推动国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同时积极支持和推荐国内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的国际化、地区间互认,大力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开放的人才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优秀人才来国内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实现世界强国的目标具有战略意义,与此同时,加强对国内人才的培养,促进国内外人才文化交流,可以更有效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经验,为国家发展提供加有力的保障。

留学生上海落户新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留学生上海落户的最新政策,不管你是有什么样子的工作,不管你有什么样的学历,都必须要在上海有房产才能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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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留学生落户政策是都非常不容易申请的,可以留咱入住正但,可以留暂住证,但是流那种落户可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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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出炉的政策,各位同学可以搬个小板凳,对照一下具体细节,看看自己在个人学历要求,工作单位要求和其他要求方面,是否完美达标?
1.1个人学历要求
option1 海归博士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option2 海归硕士
(A)国内211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B)国内非211本科,国外排名前500研究生
(C)国外正规本科+硕士
(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或国外前500硕士,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
option3 海归学士
(E)国外排名前500本科,学习时间1年以上
(F)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option4 进修访学
(G)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1年以上
(I)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1年以上
option5 其他情况
其他不符合 option2和3的,需要国外学习时间1年以上,并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
这里有一个常见考点,就是对于国(境)外学习时间的要求,这里有个官方解释链接: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1.2工作单位要求
符合。pton1-4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注意考点“连续”“同一单位”)
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一般每年3月31日公布上一年度的数字)
2019年度:【7832元】【8211元】
2020年7月1日起:【9339元】
然而为什么2019年会出现两个数字?那是因为今年5月1日的二次”惊喜特调“从7832调高到了8211.
因此,2019年度的社保基数要求,被分成了两个时间段来分段执行:19年4月1日-10月31日,仍按照7832的社保基数;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则要按照8211的社保基。
而2020年因为疫情的影响,本来应该每年4月1日上调的基数,延迟到了7月1日上调,上调后的数字为9339元。
符合 ption5的,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以及个税
*时间要求:连续1年在同一单位
*基数要求: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
*2019年度:19年4月1日-10月31日:【7832*1.5=11748元】
19年11月1日-20年3月31日:【8211*15=12316.5元】
然后这里又有两个常见考点,几乎每年必考:一什么是社保基数?二如何判断你的社保基数究竟符不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一个财务和人事都非常正规的公司,给第一份工作新入职员工定的社保基数,就等于税前工资。如果不放心的话,入职的时候可以和HR再 confirm一下。
第二个问题,有一个比较通用的公式和口诀,就是:在哪个时间段,就要符合哪个时间段的社保基数规定。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2019年7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那么19年7月-10月,你的社保基数需要至少达到7832元,而从19年11月开始,你的社保基数就必须达到821元。
(个人建议:找工作谈 offer的时候就把要落户的需求和HR谈妥。最优选是找到有帮海归落户经验的公司,以及能在第一份工作就找到一份可以达到社保基数起薪的工作。尽量不要等到入职之后才发现公司不配合落户,或者自己拿的工资不符合落户资质,到时候再跳槽会很耽误时间。)
1.3其他要求
*工作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合同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
*只有过了试用期后,才可以开始办理
*回国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即回国后不能在其它省市有缴纳过社保的记录)
*回国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注意关键词“回国后”)
*合同 社保 个税 三个基数要合理对应(最好三个数字一模一样,或者个税基数高于社保基数,最多容忍个税有一个月基数偏低)
(注意:创业落户会更折腾些在其他材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申请者是法人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而且公司实缴大于等于50万,还要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的税单,零税单无效。因此有些回国创业的小伙伴,帮公司员工部落了户,自己的创业落户申请却一波三四五六七八折,所以个人建议,能不走创业落户就别走。)
2.流程指南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2022年人才引进政策

2022深圳海归人才引进政策如下: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二)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确认程序:(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三)认定或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进行直接认定,未能认定的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四)公示。经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相应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六)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前款第(一)至(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大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吸引国内外人才来连工作或创业,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4〕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我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国家机关按有关规定引进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确定岗位薪金,对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可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自用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由海关审查免税放行。第四条,引进人才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及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通过货币补贴方式解决,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补贴。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下列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一)两院院士补贴30万元;(二)“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的人员补贴15万元;(三)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或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补贴6万元。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安家补贴。第五条,来连工作的两院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第六条,引进人才的科研课题,可向市科技局、财政局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科研经费。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可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取得博士学位来我市市属单位工作的人才,市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其科研立项情况,可适当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凡国家部委为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项目划拨资助经费,其项目与我市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或有重大影响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增加项目补助。第七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以技术方式将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自行转化或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其中,主要贡献者所得的奖励要占奖励总额的50%以上。第八条,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生进站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两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博士后留连或来连工作。第九条,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中、小学可由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第十条,对引进的人才,因本人要求流动或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第十一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连分支机构,均可按本规定引进人才。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落户或办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应按照《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2003〕62号)和《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调入手续。有关部门在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应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引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第十四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0日起施行。《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连市引进留学人员来连工作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和《大连市关于引进人才的补充规定》(大政发〔2001〕77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留学生回国就业政策

国内对于海外留学归国求职一直持欢迎态度,并且还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我们以留学生最爱的四大求职城市——北上广深为例,来看一下留学生归国能享受到什么福利。
1、北京
想在北京落户的留学生首先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留学时长在一年以上,二是毕业后在北京全职工作两年,三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的学历最低要是硕士,且已经做好留学生学历认证。
此外,北京为归国留学人才准备了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如果留学生回国有创业想法,还可以申请10万元创业补贴。
很多家长关心,部分留学生因为疫情没能在国外学习超过一年,是否也能享受到优惠政策呢?
针对该问题,北京有关部门将“留学时长”的定义放宽,只要留学生获得了相关学位证书,即使是以网课形式上课,当地也是认可的。
2、上海
根据上海最新发布的落户政策来看,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的留学生,几乎可以说是“无条件”落户,只要你在上海获得了一份全职工作,就可以申办相关业务。
而毕业于世界前51至100院校的留学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并缴纳6个月社保就能申办。
当地对于新近到上海求职、创业的留学生还给予了50万资金补助。如果留学生是在浦东地区创业,还能获得15万元的无息贷款。
此外,留学生在上海工作期间还有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众多福利。
3、广州
广州在学历上要求不高,本科毕业的留学生回国做好学历认证,即可申请。最重要的是,当地对于社保缴纳时长没有硬性要求,只要留学生在当地有缴纳记录就能申请。
至于年龄限制方面,主要是根据留学生的学历而定,申请者如果是本科学历,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硕士学历不能超过45岁,博士学历则不能超过50周岁。
选择在广州创业的留学生可以一次性获得5000元补助,且有贷款贴息,如果留学生的创业项目向科委申报,还有机会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启动金。
此外,在广州落户的留学生可获得一次性安家补助,其子女在当地就读可以免交借读费。
4、深圳
深圳在落户要求上也较为宽松,学历在本科以上,年纪在46周岁以下即可申请。
此外,深圳还为留学生准备了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如果想要自己租房,留学生还可以申请租房补贴,按照学历一次性发放,金额分别为本科每人一万五,硕士每人两万五,博士每人三万元。
此外,被纳入深圳“孔雀计划”的留学生还能拿到80万元到150万元不等的奖金。
1、应届生身份
国家鼓励留学生回国就业,应届生可以享受的待遇有:校招、考公考编、城市落户、人才补贴等。
2、创业补贴
北京: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获得北京市“特聘专业”称号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上海:优秀人才或在上海创办企业最高可领取50万元补贴
广州:小额担保贷款信息,个人最高20万
3、住房和生活补贴
以杭州为例:521人才计划入选者,提供80万元人民币安家补助,并提供购买一套不低于120平米的人才专项住房。
4、购买免税车政策
留学生回国一年内购买指定范围内自用汽车,享受“减免进口零部关税和车辆购置税优惠“。
5、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以深圳为例:留学生落户深圳后,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费,优先申请,并可以报考市、区重点中学的高中部。
6、学术研究支持
在国外攻读到博士学位,回国后入职大学老师可以被优先考虑。
7、人才引进政策
不同省份对于人才引进有不同的标准,无论是在生活工作,还是在薪资上都有很大力度的扶持。
8、北上广深落户政策
无论是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的留学生,只要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以上,符合相应城市落户的基本要求,就有资格通过申请办理优惠落户。

留学回国就业最新政策

留学回国就业最新政策介绍如下:
海归优惠政策概述:
现在,人才流动的状况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毕业回国成为留学生的首选。海归归国热,一方面是由于海外政策的收紧,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近些年国内经济增长迅速,国家大力支持海外人才回国,无论是在就业、学术还是生活方面,对留学生都给予了极大便利。
一:大城市落户福利
现在,大家都知道现在一线城市落户极难,但是留学归来的你可以享受北上广深专属落户福利。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具体条件需要根据各个城市政策对号入座)
申请条件: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二:免税购车福利
具体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和从境外带进的外汇额度内,可用现汇购买国产免税汽车一辆,以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能够为留学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该福利政策一人只可享受一次。
三:创业优惠福利
近几年国内掀起一股创业热,国家政府也在大力支持创业,为了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回国,各个城市都有制定一系列吸引人才回国创业的补助政策。
比如北京设立了“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和“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奖励在首都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另外,北京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并符合园区发展需要的回国留学人员,可按北京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中国很多大城市都有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政府鼓励支持的创业项目大多数属于科技类创业,有领域偏好性,很适合博士生回国科技创业。

留学生回国就业待遇和政策

留学生回国就业的优惠政策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留学生回国就业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一些国家和地区为留学生提供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其在就业过程中的税负。这可能包括减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
贷款支持:一些国家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可能提供特殊的贷款支持计划,帮助留学生创业或就业。这些贷款计划可能具有较低的利率、灵活的还款条件或其他优惠。
就业补贴:一些地区可能提供针对留学生的就业补贴,作为鼓励他们回国就业的激励措施。这些补贴可以是一次性的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的经济援助。
人才引进计划: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留学人才引进计划,为留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便利来回国就业。这些计划可能包括提供就业信息、安排面试、协助落户等。
创业支持:一些国家和地区鼓励留学生回国创业,并提供创业支持政策。这可能包括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器、政府招商引资等。
请注意,具体的留学生回国就业优惠政策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如果您对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策感兴趣,建议您查阅相关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留学生服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留学生回国就业待遇和政策:
一、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5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管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管理排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职员;  
3.出国留学时间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外洋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而且学业竣事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质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央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都会(不包罗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二、留学生回国购置免税车政策  
1.以学习和学习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外洋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修业,攻读学位、学习营业或从事科学研究及举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完成学业或学习竣事后二年内回国定居事情;  
3.结业或学习竣事后首次入境未凌驾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时代一连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凌驾1个月可一连盘算);  
5.免征入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入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职员免征这部门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管理退税;  
6.留学生回国购置免税车,详细是指能够免去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入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钱的11.7%);  
7.凭据不同车型用度不同,总体的优惠用度在0.71—15.21万元间;  
8.车型不同,需要等候的购置时间也不同,一样平常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候3—6个月时间。  
申请质料:  
1.留学回国职员证实(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  
2.结业证书或学习证实;  
3.护照;  
4.户口簿、身份证;  
5.《收支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元盖章);  
6.在职证实(供职单元开具)。  
三、留学生回国政府就业创业奖金资助政策  
若是你是外洋高条理人才来北京就业创业,经由北京外洋学人中央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北京市外洋人才群集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 民币的奖励;若是你是创业,你的企业还会获得政府的资金资助。“北京外洋学人中央”卖力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要领和流程。  
四、留学生回国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若是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事情,留学生回国后大致可以获得以下优惠:  
1)在职称上,许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外洋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许多人在外洋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做正教授或者副教授。许多人的科研 启动资金在一两百万以上。不过,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个人的学术配景、科研结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猛烈水平、都会位置等 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事情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其他补助:中科院有百人企图,科研经费或许是两百万,另有几十万的住房补助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衡宇补助等。许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许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职员眷属的事情也做出摆设。  
五、留学生回国关于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若是你在北京创业,那么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许多留学生创业园,若是你的企业注册资金到达五十万人民币而且你在外洋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门人拿到十万元,少部门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现实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现实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详细优惠有些不同,可以打电话举行咨询。  
3)注册企业的整个历程,可以让署理公司做,这个署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署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样平常有二十万——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若是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武士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以申请“千人企图”,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千人企图”,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津贴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另有一些优惠,可以检察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