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请问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 2、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 3、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
- 4、中国留学生服务认证中心电话是多少
-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广东有哪些办事处
- 6、中留服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
-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介
- 8、留学生学历认证在哪办
- 9、请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呢?
- 10、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2012)
请问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您好,我是专注留学考试规划和留学咨询的小钟老师。选择留学是人生重要的决策之一,而作为您的指导,我非常高兴能为您提供最准确的留学解答和规划。无论您的问题是关于考试准备、专业选择、申请流程还是学校信息,我都在这里为您解答。更多留学资讯和学校招生介绍,欢迎随时访问。https://liuxue.87dh.com/
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400-801-6269,今天就由小钟老师为大家介绍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广州留学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00-801-6269 (工作时间8:00-21:00)
留学咨询应该问哪些问题 1、问机构申请费用?
一般机构申请价格按申请国家申请学位以及申请院校档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还是有一定的市场价格范围参考的,详细价格区间信息太过多因此不在赘述,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发自身情况咨询~
2、问机构申请学校的数量
通常机构给的报价方案是有限制申请学校的,需要确定清楚这个报价是申请多少所院校。
3、问增加一所学校/一个专业的费用
4、问跨专业申请以及多国家连申的费用
5、问机构一位顾问负责几个学生
6、问整个申请过程是由一位还是多位老师负责
7、问机构出选校报告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8、问申请学校的账号是用机构的账号还是自己的
9、过往相似案例能申请到最好/最差的学校
10、问申请过程中需要自己配合哪些工作
11、问整体申请流程的时间安排,重要的时间点及对应需要做的事情是什么
12、问机构做留学申请有哪些优势(师资/案例/院校招生办等)
13、问机构是否有申请奖学金的项目,如果有奖学金提成比例为多少?
14、问机构是否有入学的后续服务,如果有,主要是是哪些?(接机/住宿/入学手续/保险等)
15、问机构目前除申请服务费用之外是否有第三方服务需要自费(如:签证费、医疗保险等)
16、问机构申请失败退费比例为多少?
以上信息希望能帮助您在留学申请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如果您还有更多问题或需要深入探讨,不要犹豫,您可以在我们的留学官方网站上找到更丰富的考试资讯、留学指导和一对一专家咨询服务。我们的团队始终站在您的角度,为您的留学梦想全力以赴。祝您申请顺利!https://liuxue.87dh.com/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7楼 。指一个人去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在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6、7楼 。广州位于中国南部,珠江三角洲的北缘,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之一。这里是粤食之乡、购物天堂,文化交汇之地,也是一座历史与现代感并存的“南国之城”。
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
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介绍如下:
留学预备生:010-66096789
硕博研究生:010-66097824
出国(境)留学人员:010-66098455
留学回国人员:010-66098599
教育部公派留学生:010-66098511
港澳台学生:010-66098566
国内大学生访学:010-66097367
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010-66097967
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平台:010-66098920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能提供哪些服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服务面向广大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留学预备生、硕博研究生、出国(境)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公派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国内大学生访学、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群体。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
留学信息咨询
留学申请指导
签证指导
行前培训
留学生活指导
困难留学人员帮助
留学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咨询等
如何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除了前面提到的客服电话和联系电话汇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还有其他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www.csc.edu.cn/laihua
微信公众号:留学服务中心
微信小程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中国矿业大学科技楼B座221室
中国留学生服务认证中心电话是多少
中国留学生服务认证中心电话:010-82361188。根据查询中国教育官网,得知中国留学生服务认证中心的电话是010-82361188。中留服认证学历的作用:留服认证的含义是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提出的申请,鉴别国(境)外学历的认证。不过,留服认证并不是强制的,如果大家是在外企私企内就职,只是想要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以后走上管理岗位或者正在管理岗,或者想一直在海外发展,那么留服认证并非必须项。但如果是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中留服认证的学历就是必须要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同时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供留服认证。中留服认证的学历是有用的,留服认证是指留学生学历认证,是国内对境外学历的确认方式,所以不管是找工作、留学落户、评职称、继续在国内升学,还是享受留学生优惠政策,都需要先办理中留服学历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广东有哪些办事处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2、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州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3、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4、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
中留服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
中留服留学生服务中心电话:400-008-9004。
一、中留服
中留服是国内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也因留服认证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一般情况下,留服认证可以用在国内考博、考公务员、积分落户、部分企事业单位入职或者晋等。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CSCSE),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注册,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二、留学生
留学生(student abroad,international student),指的是留居外国学习或研究的学生。国际上通常定义只有在国外大学正式注册的学生才算为留学生,包括访问学者、预科学生、大学语言学生、本科生、硕士、博士。在中国对留学生的统计不仅包括上述所有在校大学生,也包括中小学生。
三、留学生待遇
1、留学生通常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一定程度的住宿、饮食和校园设施服务。住宿条件的好坏取决于学校的质量和留学生的预算,大部分学校都会提供留学生宿舍或推荐留学生租房,餐饮服务也是学校提供的。此外,留学生还可以享受学校的医疗、健身和社交活动等校园设施服务,这些待遇可能会在学费中包含,也可能是额外的费用。
2、留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或助学金来减轻经济负担。这些资金来源于各种机构和组织,例如学校、教育部、外交部、各国政府和企业等。申请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条件和标准因国家和学校而异,部分是以奖学金形式直接免除学费,另一部分则是提供生活补贴。一些留学生还可以利用本国的政府提供的国际援助项目来申请资助。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介
您好,我是专注留学考试规划和留学咨询的小钟老师。留学申请的每一步都充满挑战,我在这里为您提供从留学目的地选择到申请材料准备的全方位支持。您的留学梦想,我们一同实现,敬请访问!https://liuxue.87dh.com/ 以下是小编从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整理的相关介绍,供大家参考。“中心”的历史沿革 “中心”的前身是原高等教育部出国留学生集训办公室,成立于1964年7月,1967年2月因“文革”停办,1972年恢复;1981年,为适应出国留学工作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在集训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教育部出国人员北京集训部;1989年3月31日,遵照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发出的“由国家教委成立一个服务机构,专事留学服务工作”的指示 ,由李铁映同志负责,在集训部的基础上成立了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又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中心”的机构和服务业务“中心”的机构和业务在原出国留学集训部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今天的拥有九个处室和两个注册直属企业的机构,包括:1)公派出国留学事务处;2)公派团组护照签证事务处;3)留学回国人才资源事务处;4)来华留学事务处;5)国外事务处;6)国际合作处;7)留学人员回国投资事务处; 8)“中国留学网”网络室;9)出国学生档案室;以及中心办公室、财务处两个内部综合管理部门。“中心”的业务领域涉及公派出国、护照签证、国外宣传、回国派遣落户、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留学中介、档案管理等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1)“中心”共为赴103个国家和地区的96000多名各类公派留学人员办理了派出手续,占国家公派80%以上,单位公派60%以上。其中包括现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国务委员陈至立、教育部部长周济、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商务部部长吕福源等许多领导。经我中心办理出国手续的现任党、政各级领导、两院院士、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领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重点项目负责人,不胜枚举。2)教育部于1990年设立了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中心”受委托负责该基金的咨询与申请、评审、上报、拨款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基金使用效益追踪调研工作。至2023年已审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共23批,资助10478人,资助金额3亿4389.72万元人民币。2023年6月该基金试行网上申请、网上评审,实现了公正、公开、公平;无时间、空间限制。方便了留学人员申请和专家的评审。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分布在22个学科领域的上千人的评审专家库。3)教育部于2000年设立“春晖计划” 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中心”承担为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学术休假回国讲学、合作科研提供相关服务。共审批5批,资助86人,资助金额442.5万元人民币。4)“中心”共为7300多名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落实了工作单位,办理了派遣落户手续。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于2000年联合发文,同意“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202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党政干部所获境外文凭或学位到“中心”认证。6)新加坡留学项目1993年由中新两国高层领导人亲自商定,教育部委托“中心”承办。“中心”与两国政府部门和高校密切合作,10年来已顺利选送4370名中国学生赴新加坡留学。7)1989年11月至今,“中心”先后组织有100多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留学人员招聘团,分赴11个国家,走访了140多个城市,召开近百场招聘会、洽谈会、座谈会,会见了数万名留学人员,与数千名留学人员建立联系。另外,在“中国留学网”上建立了虚拟人才和技术项目交易市场,为留学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服务。8)1995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中心”成立留学人员回国投资事务处。在此期间,“中心”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各种形式为国服务提供多次出入境以及在华长期居留提供服务和便利。9)对外宣传工作的服务保障是“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心”每年为教育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海外留学人员和外派汉语教师等,订购、发行国内报纸、杂志;推荐、预审、制作、采购、发送电影电视等音像制品;预选、送审、制作外宣礼品等。10)随着留学事业的发展,“中心”与各地相关机构合作,在全国建立了24个分中心,本着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统一标准、规范内容的原则,完善了留学服务工作网络,创建了留学服务体系。11)自1998年策划和参与苏州留学人员国家级创业园成立,到目前为止,已先后与苏州、广州、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上海闸北工业区开展共建活动。12)2023年6月,根据教育部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通过“中国留学网”向社会推荐了中国留学生较多的26个国家的13000多所国外正规院校名单。13)1997年设立了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室,现已存入留学人员档案10000多份。14) “中心”在自费留学服务方面,配合政府,为引导、规范留学市场、满足社会需求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1993年3月,精心计划,周密部署,协助政府做好澳大利亚、新西兰预收学费的清退工作,妥善地平息了一场外交风波.1993年3月,与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IDP)联手合作,为自费赴澳留学开拓出一条安全、可靠的通道。这种合作模式为后来的留学中介机构提供了范例。15)自1999年起,已先后赴韩国、日本、泰国、德国、法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和英国举办了12届“留学中国教育展”,有200多所中国的大学参展,有数万人参观了展览,“留学中国教育展”已成为世界了解中国高等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又一个窗口。16)1991年以来, 先后组织了五届日本留学说明会,每届有50多所高校参展;七届澳大利亚教育展,每届有70多所高校参展;美国教育咨询培训会四次。从1999年起,先后在国内19个大中城市举办了八届中国国际高等教育巡回展,有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的555所高校参展,参观人数超过70万。17)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建于1996年。2023年,网站的平均日访问量已达到5000人次,年访问量超过180万人次(首页Page view)。2023年7月中国留学网拓展为一个由留学政策、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和来华留学四个子网组成的网站群。留学政策网上中心为社会各界提供最完整的留学政策信息;出国留学网上中心为公派留学人员和自费留学人员提供最权威的出国信息服务;留学回国网上中心为留学回国和为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提供无时间、空间限制的全方位服务;来华留学网上中心(www.studyinchina.net.cn)为海外来华留学人员提供信息服务。18)先后编写了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总揽、便览、留学指南、实用手册等20余部,约400多万字。此外,建立了一个国内最大的专业性国外高校资料库;目前已收藏34个国家和地区的2万多册国外高校和教育机构的相关资料。进入新世纪后,国家的留学工作给中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心决心以“零违规、零漏洞、零事故、零投诉”作为中心的目标追求,努力打造“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形象、一流的效益”这样一个社会知名品牌,为我国的留学服务工作做出新的贡献!我希望以上的解答能为您的留学规划添砖加瓦。留学之路虽曲折,却不孤单。如有更多疑惑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官方网站随时欢迎您。那里有更详尽的留学资讯和专家团队的一对一指导,助您顺利走上留学之路。期待与您的每一次相遇,祝申请顺利!https://liuxue.87dh.com/
留学生学历认证在哪办
第一步:办理好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在国外毕业回国之前先在就读学校所属使馆教育处(组)办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这个是体现国外就读真实的学习经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又称三联单;使馆会留一单、留学生拿到的是白色和红色两联单。用于购买免税车和办理学历认证。2014年最新政策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提供材料取消了《留学人员归国证明》。但并不代表《留学人员归国证明》没用; 《留学人员归国证明》可以购买免税车、进事业单位办理派遣证需要、取得硕士学位留学生申请北京落户必须要提供《留学人员归国证明》。
第二步:登陆国外学历认证系统 国外学历认证系统的网址,注册新用户,并在线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认证申请表,这个一定要注册哦,以后可以在网上进行国外学历认证查询。
第三步:按照要求到选定的认证点去递交认证材料并缴纳费用 在这里,大家在准备好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成绩单、护照),之后小编提醒大家要找一家正规的学历认证翻译公司,将自己的国外学历证和成绩单翻译成中文,你也可以理解成学历翻译公证,这个很重要,其实就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需要一个翻译公司对您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承担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留学服务认证代理点一个是省人才市场,一个是教育厅,请大家自己选择,不管是本科学历认证翻译,还是研究生学历认证翻译,必须找一个常做这种材料的翻译公司来做,他们有学历认证翻译模板,准确性会大大提高,翻译费要根据认证材料的多少来定,但认证费是360元,这几年都没变过。
第四步:留学学历认证完成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邮寄到你填写的地址或者自己去取。
现在留学生办理学历认证接入全国在线一体化政务平台,只需要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交件办理,先注册帐号,根据步骤填写认证信息和上传资料扫描件,缴费确认提交就行了
我最开始就是做认证咨询的,如果在美国留学没有毕业的情况,回国后需要教育部认证可以问我的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步骤:
1:在中国留学网上进行注册;
2:填写并提交认证申请;
3:网上缴费;
4:到北京留服中心或其他地区验证点递交材料;
5:登陆之前注册的账号,查询认证进度;
6:领取结果;(在认证结束后,留服中心会议EMS的形式,把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注意提前关注中国留学网上面的信息。不同的国家,需要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国外就读的学校是否是被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学校,或者合作项目是否是在教育部备案。
希望对你有帮助。
留学生学历认证,在国内办理,准备好相关的资料,不同的国家拿到的学历证明,进行教育部认证要求都是不同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认证地点: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还可以找代办公司代办(比如我),价格会略高但是只是一个跑腿费而已,并且会省事很多
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上海市虹口区红光一街105室奉光教育认证中心
天津市: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20-113,26-095室;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济南: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区黄海城市花园西区)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119号房间
宁波市: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湖南省: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请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呢?
广州地区受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3364523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4480422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1378296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7568311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26090299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2380276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464566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6969883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34689078
从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7960843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监大队:82755650
海珠区与越秀区劳动监察失职失查,形同虚设!挂羊头买狗肉!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中国南方人才市场
(1)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020-85586998;
(2)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020-85588433;
(3)人事代理中心:020-85597237;
(4)租赁中心:020-66351984;
(5)配置中心:020-85597575;
(6)教培中心:020-85594935。
2、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020-83517343。
3、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020-86322636。
4、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020-87652275。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020-87655521。
扩展资料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表彰奖励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业务整合、业务协同。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2012)
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发挥留学人员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作用,建设人才强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经认定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可以享受本规定各项优惠待遇:
(一)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港、澳、台地区来穗工作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方式包括:
(一)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者兼职;
(二)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四)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者咨询专家;
(五)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第四条 留学人员来穗工作,遵循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负责承办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协助做好留学人员的引进工作。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为留学人员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具体负责留学人员来穗工作的联系、接待、咨询、出具相关证明以及提供信息交流、协助申报、代办手续等服务。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来穗工作留学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对留学人员短期来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第七条 留学人员的薪酬,由聘用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以根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工资可以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第八条 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工龄合并计算,并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出国前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第九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来穗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以根据其学历、学术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留学后在海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市急需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为来穗的留学人员提供2年人事代理服务。
已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的留学人员,可以按国家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第十一条 来穗定居的留学人员及一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凭《广州市区入户卡》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按政策生育或者在国外期间生育以及在国外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胎的,其子女可以随父母入户广州。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由当地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免试就近安排;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录取的,享受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待遇。
留学人员子女入托、入园、入读少年宫和入学,托幼机构、少年宫和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或者核准以外的任何费用。第十三条 持中国护照且未在穗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在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待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凭在穗所购住房的房产证、商品房预售登记证明书、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从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提供的安家补助费:
(一)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二)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三)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且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
(四)经认定的其他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