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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及基本信息。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与办学宗旨。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至第二十六条详细说明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要求、提档比例、外语要求、特殊专业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等,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录取或调剂。同时,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预科班等特殊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介绍了学校对新生入学后的全面复查制度,以及弄虚作假者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说明了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后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情况。
第二十九条 提供了学校的地址、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联系方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明确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及生效时间。
此招生章程详细列出了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参考。
广西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国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德、智、体全面考察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六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七条 根据专业特点,对部分特殊专业提出相应的录取要求。如体育类、艺术类专业需达到特定的分数线和比例要求;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等。
第四章 收费与资助
第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设立了奖贷助学金制度,具体政策详见学校招生指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校地址、咨询电话、电子邮件及网址等详细信息见本章程末尾。
第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在此,我们诚挚地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广西师范大学,期待在美丽的校园里与您相遇!
注:具体内容可能因每年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查阅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