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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涉及物质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25 18:54:33 浏览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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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介绍

蒙特利尔议定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哈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介绍一下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内容

分类: 社会/文化 >> 社会话题
解析: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为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对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进行具体控制的全球性协定。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通过,向各国开放签字,于1989年1月1日生效。
《议定书》由序言、20个条款和一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采取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不被破坏,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顾及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最终彻底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
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国必须分阶段减少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在1990年使生产量和消费量维持在1986年的水平;到1993年,生产和消费量要比1986年减少20%;到1998年,保证使氯氟烃的年生产量和消费量减少到1986年的50%。《议定书》还规定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每个缔约国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进口控制物质;从1993年1月1日起,任何缔约国都不得向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出口任何控制物质。该《议定书》还就控制量的计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控制措施的评估和审查、数据汇报、不遵守情形的确定、资料交流、技术援助等作出了安排。但是,该《议定书》回避了发达国家破坏臭氧层的责任,包含有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条款,且科学论证不够,规定的限控物质范围太小,难以达到防止臭氧层继续恶化的目的,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批评。此外,《议定书》虽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但直到当年5月130个发展中国家中只有10个国家加入议定书。再加上缔约国也普遍认为议定书存在明显缺陷,于是决定对议定书进行修改。经过1989年3月的“拯救臭氧层伦敦会议”、1989年5月的赫尔辛基第一次缔约国会议、1990年6月的伦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终于在1990年6月29日通过了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
修正后的《议定书》在许多方面有了重大改进,基本上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并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因此,保护臭氧层的步伐大大加快。我国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简介

该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金和技术需求。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议定书中重点规定了第二条国家和第五条国家在淘汰有关ODS的时间表。
  有关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是在议定书及其有关修正案中规定的,只有批准加入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行受控义务。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在伦敦修正案中加入了建立多边基金这一条款。中国代表团对该资金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多边基金每三年进行增资,由多边基执委会决定各国项目资助额。
  议定书中同时也对有关技术转让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国迅速以优惠的条件向有关国家转让环境有益技术。议定书确定缔国大会为其决策机制,缔约方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议定书附件中列出了各种受控物质,并根据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进行更新。

蒙特利尔协议书和京都协议书的区别

京都协议书,1997年12月通过,之后开放由各国签字。全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对各签订国的碳排放量做了管制规定。
蒙特利尔协议书,1987年9月16日签订,全称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主要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如氟氯碳化物)排放做了管制规定。
一、制定时间不同
1、蒙特利尔协议书:于1987年9月16日签署。
2、京都协议书:于1997年12月签署。
二、生效时间不同
1、蒙特利尔协议书: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2、京都协议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三、作用不同
1、蒙特利尔协议书: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哈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2、京都协议书: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蒙特利尔议定书
百度百科-京都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调整

《议定书》至今已经过了4次修正和2次调整。它们分别是:1990年6月在伦敦召开的第2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伦敦修正案》、1992年11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4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哥本哈根修正案》、1997年9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第9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蒙特利尔修正案》和199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第11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北京修正案》;以及1995年12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7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维也纳调整案》和1997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第9次缔约方会议上形成的《蒙特利尔修正案》。《议定书》及不同的修正案中规定了相关的受控物质和淘汰时间表,只有批准加入某修正案的国家才履行该修正案提出的受控义务。截止到2002年2月,有183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书》,163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140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78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议定书》蒙特利尔修正案,27个国家加入了《议定书》北京修正案。在若干修正案与调整案之中,对发展中国家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当属《伦敦修正案》。《伦敦修正案》把原《议定书》中第十条“技术援助”改为“基金机制”,规定缔约方应设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多边基金,由不属于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方捐款,向按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缔约方提供财务及技术合作。多边基金在缔约方权力下设置一个执行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具体业务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安排的实施。还明确指出,每一缔约方应配合基金机制,在公平和最有利的条件下,确保向按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国家迅速转让替代物和有关技术。

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保护什么的历史文件

大气臭氧层。《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一项保护臭氧层的全球协议,一直以来都落实到位,成为迄今为止最成功的环境协议之一。

中国哪年加入了蒙特尔议定书

1991年6月14日,中国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将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文件交给联合国秘书长。《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自1992年8月10日开始对我国生效。
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形成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明确了受控物质的种类、受控物质控制时间表及有关措施,并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受控时间表应比发达国家相应延迟10年。但1987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仍没有体现出发达国家是造成臭氧层耗损的主要责任者,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蒙特利尔议定书》在1990年6月召开的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进行了修正,形成了《伦敦修正案》。《伦敦修正案》确定了建立基金机制,以及确保国家间的技术转让在最优惠的条件下进行的原则。由于《伦敦修正案》基本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表示加入修订后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始终是保护臭氧层活动的主力军,从1989年签订《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始,中国通过十多个行业的淘汰ODS行动,已经从ODS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逼近重要ODS的生产和消费量为零的目标。中国ODS替代品产业也飞速发展,已经完全具备淘汰主要ODS的条件。按照《议定书》要求,中国应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完全停止氯氟烃(即CFCs)和哈龙两大类主要ODS的生产和使用。为了表示中国保护臭氧层的决心,中国政府毅然决定加速CFCs和哈龙的淘汰,将这一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涉及物质

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温武瑞介绍,《蒙特利尔议定书》需要淘汰的物质包括6大类: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甲基溴和含氢氯氟烃。其中,全氯氟烃,英文缩写CFCs,也就是老百姓通常称作氟利昂的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在2010年全部淘汰。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主动对外承诺将自己的“禁氟大限”从原定的2010年提前至2007年,比公约规定提前两年半。

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 蒙特利尔公约 罗马公约中关于航空损害赔偿有何区别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在蒙特利尔公约以前,国际上已经存在若干个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的规则,具体包括:   1.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于1958年批准该公约;   2.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我国于1975年批准该议定书。   3.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   4.1971年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协议书。   5.1975年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第1、2、3、4号《关于修改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第几号议定书。   上述第二至第五项协议都是对华沙公约的修订,因此上述五项文件被统称为华沙公约文件。   随着历史的发展,华沙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已显陈旧,而且相关修订文件数量较多。为了使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ICAO起草定稿了蒙特利尔公约,并在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大会上由参加国签署。中国和其他51个国家在该大会上签署了该项公约。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签署该项公约并不代表该国同意加入,只有在本国立法机构批准该公约并提交批准书后,此公约才对该国生效。蒙特利尔公约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有的华沙公约文件。

为纪念《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署,联合国将每年的几月几号定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国际保护臭氧层日
  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旨在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所有缔约国根据“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
  一、确立“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历史背景
  臭氧层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自70年代以来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了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尤其在1985年发现了在南极周围臭氧层明显变薄,即所谓的“南极臭氧洞”问题之后,国际上保护臭氧层的呼声更加高涨
  臭氧层被破坏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
  臭氧层是指距离地球25-30公里处臭氧分子相对富集的大气平流层。它能吸收99%以上对人类有害的太阳紫外线,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免遭短波紫外线的伤害。所以,臭氧层被誉为地球上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
  20世纪80年代科学家发现了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到1998年底,这一空洞的面积已达2720万平方公里。专家认为,这主要是人类大量使用氯氟烃化学制品引起的恶果。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工业上广泛使用氯氟烃和含溴氟烃等作为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和灭火剂。而氯氟烃、含溴氟烃及其它一些有机化合物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它们的大量排放对臭氧层构成严重威胁。
  臭氧层耗减的直接结果是,大气层中的臭氧含量每减少1%,地面受太阳紫外线的辐射量就增加2%,人类患皮肤癌的患者就会增加5%至7%。过量的紫外线辐射还可使农作物叶片受损,抑制其光合作用,导致减产,或改变细胞内的遗传基因和再生能力,使农产品质量劣化。过量的紫外线也会杀死水中的微生物,造成某些物种灭绝。
  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International Ozone Layer Protection Day),要求所有缔约国按照《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个日子。1999年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的主题是:“保护天空,保护臭氧层”,2000年的主题是:“拯救我们的天空:保护你自己;保护臭氧层”,2004年的主题是:“拯救蓝天,保护臭氧层:善待我们共同拥有的星球”。
  值得庆幸的是臭氧层损耗是可以停止甚至进行自身恢复的。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1976年起陆续召开各种国际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保护臭氧层的决议,在全球范围内限制并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的化学物质。
  中国政府已加入1985年签署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87年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并积极参与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限制ODS的生产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