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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落户,留学生上海户口落户条件2023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5 05:27:50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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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留学生可以落户吗

上海留学生可以落户。落户的基本条件如下:1、落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落户的《居民户口簿》;3、落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落户办理流程:1、若落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2、若落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落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落户登记等。落户需要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综上所述,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不允许双女户都采用招婿的方式,只要是合法的婚姻,一方可以迁入另方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留学上海如何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放宽
一、学历要求
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必须毕业,拿到学历学位证书。不能肄业,没读完不行。即将毕业也不行,得等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后才可以申请。
二、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1、国外博士:国外学习至少满一年(360天),联合培养可以180天;
2、国外硕士:还是国外至少待满半年(180天);
3、国外本科:要呆满两年(720天);
4、进修、访问学者:还是呆满1年(360天) 。
注:受疫情影响的同学,以录取通知书和认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三、来上海工作时间要求
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参加工作,累计待业时间<24个月。
回国时间的界定如下:
1、留学生结束学业,但未获得国外毕业证书,回国时间以结束国外学业后第一次入境时间计算
2、留学生毕业后在国外工作多年,则以结束国外工作后初次入境时间算回国时间
3、留学生获得国外毕业证书后回国,则按获得毕业证书后初次入境时间为正式回国时间。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要求
留学生根据学历和毕业院校类型判断社保基数:
1、直接落户
2、半年社保,不看基数
3、半年1倍社保基数
4、1年1.5倍社保基数
五、留学生落户上海公司要求
1、对公司:
(1)公司必在上海注册登记;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2、分公司
(1)总公司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劳动合同必须与上海分公司签订;
(3)社保、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不能由第三方公司代缴。
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累计时关键,直接落户类型的留学生过了试用期可以提交落户申请,其他类型要求的社保累计时间必须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缴纳的,如果社保累计阶段换工作了,社保需要重新累计。

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

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如下:1、确定落户上海的条件。留学生需要满足当地落户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才可以申请落户上海。2、准备相关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留学证明、住宿证明、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落户申请。3、提交申请。申请落户上海,可以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4、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公安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落户证书。申请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有效的学习证明(学生证、在读证明);4、有效的居留证明(签证、居留许可);5、有效的住宿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6、有效的经济来源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7、有效的社会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社会关系证明);8、有效的健康证明(体检报告);9、有效的其他证明(护照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综上所述,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才可以落户上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2:
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
新政策1: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0院校的留学生,无需社保缴纳基数和缴纳时间要求,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上海。
新政策2:学校排名在世界Top 51-100院校的留学生,全职来沪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即可落户上海。
【境外学习时间要求】:1、本科:720天及以上;2、硕士:180天及以上;3、博士:360天及以上,(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180天及以上)。(疫情导致境外学习时间不够的,提供网课相关证明文件申请)
【缴纳时长】:待试用期结束后再提交申请;无试用期的同学,工作一个月以后提交申请。
【社保个税】:社保和个税要合理对应。
【两年时间】:回国入境时间开始算,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非网课的同学)。
【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且自受理之日起剩余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2022最新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目前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中,社保和个税的合理匹配方式具体为:
① 社保基数达标1倍基数≥10338,1.5倍基数≥15507个税达标(即税前月工资收入达标):1倍税前月工资收入≥10338,1.5倍前月工资收入≥15507。
② 社保、个税缴纳月份对应例如9月社保达标,同时9月个税达标,则9月算一个月。
③ 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一致例如社保个税的单位名字同为A公司(如果为A集团旗下的2个不同子公司,则不可以)社保个税需同一个公司、连续按时缴纳(断缴、补缴、少缴等不予认可)。

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法律主观:留学生申办上海户口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进行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提交书面材料至受理部门。 5、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 7、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或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等。 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国内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科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个人条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社保条件
1.不看社保基数情
1)国外高水平大学博士
2)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
3)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1-100院校(需缴纳满半年)
2. 半年1倍社保基数情况
1)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3)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硕士
5)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3. 一年1.5倍社保基数情况
1)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2)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3)国内专科+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4)国内专科+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5)HND+国外硕士
6)合作办学本科(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7)合作办学本科+国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公司资质
*落户必须由公司提交申请,个人不能提交*
1)在上海注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
2)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果是外资注册,则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3)如果总公司在外地,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的,需与上海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社保及个税也必须由分公司缴纳在上海,不可委托第三方或将个税申报在外地。
本科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如下:
1、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2、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扩展如下:
第1类: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第2类: 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 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颤扰外本科+境外硕士。
第3类: 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第4类: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者做访问学者1年。
第5类:境外本科或境外硕士学位(非高水平大学),本科境外学习不少于2年;硕士境外学习不少于半年(不含大专、HND起点、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形式)。

留学生上海户口落户条件2023

留学生上海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上海留学生落户手续办理

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手续:
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有效的身份证明、有效的工作证明、有效的住房证明、有效的经济能力证明等;
2、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把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3、审核申请材料: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受理申请:如果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受理申请人的落户申请;
5、审批申请: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对申请人的落户申请进行审批;
6、发放落户证书:如果申请人的落户申请审批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发放落户证书给申请人。
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gao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ru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cian缴费凭证或社会保xian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以上就是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手续,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手续的,欢迎您随时联系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要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年如下: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落户上海住房补贴2022年:
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申请6个月租房补贴0.7w-3w/月,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关注各区公众号或人才服务中心。
1、虹口区领取补贴要求:
(1)中国籍公民;
(2)金融学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二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2、虹口区领取金额∶
硕士,共10500,前3个月2000元/月,后3个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个月3000元/月,后3个月2000元/月。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