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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东京审判开庭了几次?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31 21:56:15 浏览4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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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及其意义。

【答案】:(1)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欧洲和日本主要法西斯战犯的国际审判,其依据是1945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2)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与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属人管辖是欧洲轴心国和日本的首要战犯。凡参与规划或进行战争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与同谋者,应负个人刑事责任。属物管辖是战争罪,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罪行,包括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的罪行;破坏和平罪,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违反人道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
(3) 纽伦堡审判判决12名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绞刑,7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布纳粹党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和党卫军为犯罪组织。东京审判判决7名日本首要战犯绞刑,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
(4)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在国际法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从国际法意义上讲,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开创了追究战争罪犯个人刑事责任的先例。1946年联合国大会决议确认了《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所包括的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大会的决议,于1950年编纂了《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判决中所包含的原则。这些原则是:
1) 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此应受到惩罚;2) 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 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 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 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 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道罪;7) 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和1968年《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原则的公约》补充了“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和“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定时效”两项原则。1973年《关于侦查、逮捕、引渡和惩治战争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的国际宣言》宣布,各国应在引渡战争罪罪犯和危害人类罪罪犯的问题上进行合作。

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审判有哪些?

应该说,追求公平正义本来就是司法审判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冤假错案,这个审判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在中外司法发展的历史中,有许多经典的审判,如对二战法西斯战犯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以及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件等,都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
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审判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经典的案例:
1. 纽伦堡审判:这是在二战后,为了审判纳粹战犯而进行的一次国际审判。这次审判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上的里程碑,确立了许多国际法的原则和准则,并推动了人类对于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认知和打击。
2. 东京审判:这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为了审判二战中的日本战犯而进行的。这次审判确立了日本战犯的罪行,并让他们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国际正义和和平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 辛普森案件:这是在美国发生的一次著名刑事案件,涉及到了种族歧视、刑事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这次审判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许多人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反思和改革。
4. 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审判:这是在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一次重要审判,曼德拉作为反种族隔离运动的领袖被捕入狱。这次审判引起了南非国内外广泛的抗议和声援,也成为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转折点之一。
5. 苏联解体后的审判:在苏联解体后,许多前苏联官员和政治家被控犯罪并受到了审判,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审判。这些审判涉及到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领域,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变革和转型。
这些审判案例都反映了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也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二战后审判日军战犯的两个法庭

我想是您记错了,日本战犯审判只有一个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地址为东京),审判日本战犯。
纽伦堡审判(地址为德国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
二战后审判日军战犯的两个法庭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各国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1月开始筹备,1946年5月开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持续了3年多时间。这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审判,也是影响最为深远的审判之一。在这次审判中,共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被判处了刑罚,其中7人被判处绞刑。
各国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东京审判的一部分,主要承担着对乙、丙级日本战犯的处置工作。这些审判几乎与东京审判同时进行,持续时间也很长。据统计,在各国军事法庭上,共有5690名日本乙、丙级战犯被判处了刑罚,其中1059人被处决。这些审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惩罚了犯罪者,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些主要战争罪犯逃脱罪责,甚至重返政坛,给和平造成了威胁。
总之,这两个法庭的审判都是二战后对日本战犯进行的重要审判,对于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伸张正义、维护和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东京审判有何历史意义?

东京审判具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
1、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东京审判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惩罚战争犯罪震慑战争犯罪;二是揭露日本的侵略战争罪行。东京审判与一般审判的最大不同点,就在于它的重大政治意义。
2、东京审判向全世界宣告,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是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参与上述战争犯罪的个人,要对侵略战争负责。它昭示世界,谁胆敢策划、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东京审判的另一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在于它揭露出了大量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侵略战争,并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极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
3、对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适用的“侵略罪”、“违反人道罪”、“个人为战争罪行负责”等罪行和概念,无论在国际法的理论上还是在国际法的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在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东京审判结束后国际法发展的历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该法庭的判决所包含的各项国际法原则”、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及合作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以及前卢旺达国际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的审判实践,都明确肯定了东京审判所适用的新的战争罪概念。
东京审判是美国主宰下的"公正",对中国人来说是别无选择的选择。中日之间的"结",日本与亚洲的"结"自此结下了。而解开这个结也并不只是中日之间的事。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具有什么历史意义?

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都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大国际审判。它们不仅惩办了法西斯要犯,伸张正义,大快人心,更重要的是清算了法西斯的罪行,揭露了法西斯主义卑劣、丑恶和残忍的本质,向全人类敲起永远牢记二战教训、决不让法西斯主义死灰复燃的警钟。

二战后,对轴心国战犯进行审判的国际军事法庭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欧洲有纽伦堡审判,亚洲有东京审判。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1943年10月30日,二战结束后,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 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违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个国家代表组成。

东京审判开庭了几次?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你的答案不对,正确的答案是:818次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由于这次审判在东京进行,所以又称“东京审判”。
1945年12月16日至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召开会议,规定盟国驻日本最高统帅应执行一切必要措施,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诸条款(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得以实现。随后,经过中、美、英、法、苏、荷、加、澳、新9国数次外交谈判达成协议,决定将日本首要战犯交由9国代表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在印度和菲律宾也加入后,国际军事法庭便由这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内容基本上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 *** 》相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 》。根据这一 *** ,由上述11国各派法官1人,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各派检察官1人,组成检察官委员会。澳大利亚代表韦勃爵士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美国律师季南担任首席检察官。同年4月25日法庭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规则》。根据《法庭 *** 》规定,所有被告均可以自由选择辩护律师。事实上,各被告都由美国陆军部配置美国籍义务律师各1人。此外,各被告也自聘日本律师帮忙抗辩。在人证物证俱全之后,1946年4月29日,检察官委员会正式向法庭提出对28名战犯的公诉。起诉书共提出55条罪状,控告其犯有破坏和平罪、杀人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罪行。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3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宏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岳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等7人被判处绞刑;荒木真夫、小矶国昭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年。然而由于美国的包庇,一些在侵华战争中犯有血腥罪行的日本重要战犯,仍得以逍遥法外,日本 *** 和垄断资本的责任被减轻,天皇的责任则根本未被追究。尽管如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还是在客观上给予日本帝国主义以一定程度的打击,同制裁德国纳粹分子的纽伦堡审判一样,它是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正义宣判。
甲级战犯即主要战争罪犯。根据法庭 *** 规定,犯罪分为3种:(甲)破坏和平罪,(乙)战争犯罪,(丙)违反人道罪,据此人们通常把战犯分为3级:犯破坏和平罪者为甲级战犯,犯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罪者,为乙级、丙级战犯。东京审判的对象主要是甲级战犯。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判决书确认日本对中国进行了侵略战争,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绞刑
七个人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他们于1948年12月23日在池袋的巣鸭监狱执行死刑。
东条英机,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远征军指挥官、前陆军大臣、前首相。
板垣征四郎,陆军大将,日本陆军大臣、前关东军参谋长、前中国派遣军参谋长。
木村兵太郎,陆军大将,前驻缅甸日军总司令。
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特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军官。
广田弘毅,男爵,日本前首相。
松井石根,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武藤章,陆军中将,日本前第十四师团参谋长、前陆军省军务局局长。
▲终身监禁
16 个被判决终身监禁。三个(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死于狱中,而其他的于1955年假释出狱。
荒木贞夫,陆军大将,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参谋总长、前关东军司令。
大岛浩,日本前驻德国大使。
冈敬纯,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省军务局局长、海军次官。
贺屋兴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木户幸一,侯爵,日本前内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矶国昭,陆军大将,前朝鲜总督,日本前首相。
佐藤贤了,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省军务局长。
嶋田繁太郎,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大臣、前海军军令部总长。
白鸟敏夫,日本前驻意大利大使、外务省顾问官。
铃木贞一,陆军大将,日本前内阁企划院总裁兼无任所国务大臣。
南次郎,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军司令、前朝鲜总督。
桥本欣五郎,陆军大将,中日战争的煽动者、日本翼赞政治会(法西斯统治下的议会)总裁。
畑俊六,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平沼骐一郎,男爵,日本前国务大臣。
星野直树,日本前书记官长兼国务大臣。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 ,假释后于鸠山一郎内阁服务。
东乡茂德(20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死于狱中。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军元帅,日本前海军军令部总长(1947年1月5日逝世)。
松冈洋右,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1946年6月27日逝世)。
▲免予起诉
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受审后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审讯。

二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审判德国和日本战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分别叫什么

纽伦堡国际法庭审德国 东京国际法庭审小日本
纽伦堡审判是1945年到194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在德国纽伦堡举行的国际战争犯罪审判。http://baike.baidu.com/view/121439.htm?fr=ala0_1
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签署的《莫斯科宣言》规定,战后将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的《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判处以下12人绞刑:
东京审判.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http://baike.baidu.com/view/121478.html?wtp=tt

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有什么差异?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纽伦堡审判”(1945.8-1949)是二战结束后依据苏、英、法、美签订的《关于控告及惩处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犯协定》(伦敦宪章),在德国纽伦堡成立的由4国法官组成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的审判,此后由美国国内文职法官对不同级别的德国战犯相继进行了多达十二轮、历时三年的审判。“东京审判”(1946.4-1948.11)则是由11国法官组成的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这两次审判确定了国际战争法上战争犯罪的内涵,并且确立了追究战争犯罪个人刑事责任的新原则。1946年至1950年,经过联合国大会确认,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将这些原则编纂为“纽伦堡原则”。
纽伦堡:
过程:迅速
结果:彻底清除德国法西斯
影响:欧洲和平
东京审判:
过程:马拉松
结果:位能彻底铲除日本法西斯毒瘤
影响:给东亚和平留下永久的毒瘤

东京审判和纽纶审判彻不彻底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针对德国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审判影响深远,而东京审判却似乎被人淡忘,这是导致战后德国与日本走上不同道路的重要原因。
东京审判“被”淡忘,正源于审判的不彻底。如今,其与纽伦堡审判的差异已在现实中显现结果。例如,在德国政治文化中,有许多特指反思罪责的政策术语与概念;“记忆文化”就是指保存所有对纳粹大屠杀的历史记忆以促进反思。而正因如此,德国处处可见大屠杀纪念碑或博物馆,对纳粹历史的资料搜集挖掘从未中断。而长久以来,日本舆论一直纠结于谁该对战争失败而非对战争罪行负责,日本社会从未对其神道宗教文化进行系统性反思,一些战犯在战后仍身居要位。在历史清算缺位的另一面,则是有人以广岛、长崎之痛否定承认罪责的必要性,“忘记了”战争后果永远无法抵消战争造成数千万人死难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东京审判远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