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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方式,如何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1 01:14:00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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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哪里

国家留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留学基金计划的财政专款。基金委同时也接受境内外友好人士、企业、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的捐赠、资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编:100044
前台接待: 66093900, 88393619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外国人申请奖学金

你好,下列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法发布时间:2015-04-24“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学生类别专业学习年限汉语补习年限奖学金期限1本科生4-5学年1-2学年4-7学年2硕士研究生2-3学年1-2学年2-5学年3博士研究生3-4学年1-2学年3-6学年4汉语进修生1–2学年无不超过2学年5普通进修生1学年1学年不超过2学年6高级进修生1学年1学年不超过2学年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三、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l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l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l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l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l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l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一)全额奖学金—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注: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l本科生:1400元l汉语进修生:1400元l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1,700元l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2,000元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l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1000元(人民币)l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5、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五、申请材料提供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上述申请材料由承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进修来华学习者,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七、录取及通知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文科专业继续在学习;其他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所大学中),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电话:亚洲事务0086-10-66093923中亚地区事务0086-10-66093926,66093925非洲事务0086-10-66093919,66093920欧洲事务0086-10-66093921,66093920美大地区事务0086-10-66093926,66093925传真:0086-10-66093915E-mail:亚洲事务yongq@csc.edu.cn中亚地区事务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非洲事务sswu@csc.edu.cn,lmeng@csc.edu.cn欧洲事务ljyu@csc.edu.cn,lmeng@csc.edu.cn美大地区事务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网址: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中国政府奖学金最注重你的成绩,如果你学习优秀那么你的奖学金就越高望采纳thankyou
第一,哈佛耶鲁普林斯顿MIT四所的资助不叫‘奖’学金,叫‘助’学金,也就是完全按照家庭收入颁发的,如果你家里收入超标(好像是快20万美元)再优秀也没用(官方说法,被录取已经是最大肯定了),家庭收入没超标(6万美元以下)就可以除了每学期需要校内打工~15小时,一分钱不花读完。这四所即使对于外国人也是need-blind,也就是在录取时不考虑你需不需要助学金。除了这4所之外还有Dartmouth,Amherst和Williams(文理学院,和教授接触密切-可以考虑)也是need-blind。所有别的学校,你一要助学金,录取概率马上下降。
托福和SAT只是把关的,越高越好,但是不是全部。别的,平时校内成绩,教师推荐信(推荐信上有个地方要打勾说你是年级Top几个%),自己写的essay N篇,课堂外的活动。
学科竞赛有用,级别越高越好(全国〉全省〉全市)。除此之外你为了让老师能写出好的推荐信在学校内应该也需要做点事情(如学生会,社团团长,班长等-中国高中我不太清楚,不过小说看多了,好像‘热心,乐于助人’属于巴结老师的好办法?)。所谓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不是必须的,感兴趣的话在你们社区里的慈善机构,文艺团体等可以做做(这个要看天津有什么机会了)。
其实不管你选择什么方向的课外活动,学科竞赛也好(奥数之类的),养老院做义工也好,主要是要做出可以说出来的成绩,比如拿了N块奖牌,筹款活动办得多大筹到了多少钱等等,而不是勤工俭学社区服务体育活动文艺团体科学竞技样样都做但是样样都不出色(所谓jack of all trades, master of none嘛,当然你是Renaissance (wo)man的话就太神了,不过时间有限,概率较小)...你在填写表格的时候会需要吹牛的(美国申请大学/赵工作,说好听点注重做出成绩,说难听点就是吹牛)。
CFA考试可以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励志助学金,另一类是荣誉奖学金。考生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奖学金。如果一个申请人同时申请了励志助学金和荣誉奖学金,如果获得了励志助学金,荣誉奖学金的申请将被作废。
奖学金申请步骤:
第一步:进入官网,进入CFA项目中的奖学金项目;
第二步:点击进入申请页面;
第三步:选择奖学金申请;
第四步:选择申请的奖学金;
第五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为必填信息(填写各项个人信息:邮箱,地址,电话联系方式);
第六步:填写自己的联系信息;
第七步:填写两个支持并了解你情况的联系人的信息,CFA协会工作人员及CFA协会会员不包括在内;
协会要求你提供2位证明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在需要的时候协会会与他们联系,核实你提供信息的真实状况。
第八步:填写一位对你有经济依赖的家庭成员的信息;
第九步:填写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
列举依靠你收入生活的人,包括你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子女等等的基本信息;
简单说就是,讲一个你和CFA的故事。此处特别强调,一个真实且生动的自我陈述是申请成功的法宝。
第十步:家庭资产及投资情况;
以年计,按要求填写工资收入,配偶的工资,其他生意的收益,出租房屋的收入、养老金收入,投资债券、股票的收入,系统会自动加总。
奖学金申请表一旦上交,不可更改;一旦奖学金申请成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今后不可再申请奖学金。

国家公派赴韩国留学人员自行对外联系办法

部分国家公派赴韩留学人员须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批准的研究课题及研究计划自行对外联系韩国接收单位。现将对外联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一、公派赴韩留学人员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及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直接与韩国大学或教育机构的教授联系,有关信息请查询韩国国际教育振兴院的网站或咨询有过赴韩经验的留学人员。在自行联系过程中,应向韩方提供的材料有: a.推荐信:应由所在大学的校长或研究所所长或单位负责人推荐,需其亲自签名。推荐信除写明有关推荐内容外,还须明确被推荐人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专业和费用负担等。
  b.个人简历:从大学写起,中间不能间断。
  c.研究成果:须注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论文及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等。
  d.研究计划:应内容翔实、切实可行。
  二、赴韩留学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准备各项材料。除个人签名外,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有关材料须经国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提供。
  三、留学基金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办法提供奖学金,不另行负担留学人员的学费和研究费。
  四、请联系导师出具邀请信和韩国法务省签发的《在留资格认证证明书》。在联系导师开具邀请信时,务必请导师在邀请信中注明要求使用的工作语言。
  五、留学人员在获得邀请信后,须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邀请信上签署同意派出的意见并盖章。并将有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邀请信和《在留资格认证证明书》传真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函》。
  六、留学人员请持下列材料至教育部相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申请办理出国签证手续。
  a.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同意派出函;b.本人有效护照;个别需办理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持政审批件原件;c.JW-108表第四联(已有因公普通护照者需持政审批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或再次出境证明)。
  联系人:李梅、杨丽电话:010-82303900传真:010-82303931七、对外联系过程中,如需出具《资助证明书》,请与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联系人:徐峥嵘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 转800传真:010-66413281 E-mail.:chuguo @csc.edu.cn八、其他事宜可咨询留学基金委出国部:联系人:谭蓓电话:010-66413182/3120/1903/3135 转816传真:010-66413281 E-mail.:btan@csc.edu.cn

浙江大学2015年公派硕士研究生留学项目的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全国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浙江大学可选派名额不限。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2、相关院系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3、各院系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4、各院系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的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时间安排

  时 间步 骤具 体 内 容

  2014年12月-2015年2月对外联系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申请材料中的清单及说明准备其他各项申请材料。

  2015年1月1日起网上申请研究生院将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该系统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本科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类别需先联系研究生院授权登陆)

  2015年3月10日前向院系递交材料申请人按“附件一”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递交院系初审。

  2015年3月16日前院系评审、推荐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经初选或者面试后,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3日左右学校评审、推荐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产生2015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

  201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最终推荐人准备申请材料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另行通知)。

  2015年3月27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研究生院将召开全体最终推荐人选会议,专门就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准备事宜进行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4-5月基金委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015年6月起派出
   五、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五)。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2

  电话:87951124,电子邮箱: [email?protected] , [email?protected]

[email?protected]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查询。

    研究生培养处

  2014年12月10日

中国矿业大学公派留学名额

各有关学院:
我校2022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预报名工作于今日启动。届时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公派项目申报系统开通报名后,我校正式推荐人选将从参加校内预报名的申报人中产生。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工作,确保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公派出国计划顺利完成,请各学院在总结本单位2007–2021本项目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本次预报名工作:
一、本次预报名面向对象为: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公布2022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简章,此次预报名面向所有有意参加2022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的研究生。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项目简章后,对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报名条件的申报人不予最终推荐。
二、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预报名表》(见附件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学院。
三、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与学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此项工作。
四、各学院在确定预选人员名单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全面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为使各学院的预报名和对外联系工作落实到实处,要求各学院成立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应根据申请学生目前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基本素质和能力、外语水平、对外联系情况(考察派出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
2.各学院要统一协调预报名研究生的对外联系工作,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尽可能帮助学生寻找及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
五、报名方式
请学生下载报名表(附件一)填写完整并请导师及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各学院于12月16日前将附件一《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预报名表》(每生一份)、附件二《2022年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各学院预报名人员汇总表》(每院一份)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A410,同时将附件二(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baiyh@cumt.edu.cn。
六、联系方式
七、重要说明
1、本次报名是依据去年招生政策制定,为2022年公派出国预报名。由于2022年国家公派项目招生简章尚未出台,若有政策变动,一切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即将公布的2022年国家公派项目选派简章为准。
3、请各位有意参加202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同学务必参加此次预报名。报名后开始抓紧自行联系意向留学单位,尽早取得项目正式申报所必须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9日

美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相关信息

  对于那些美国名校学成归来的海归们来说,办理《回国人员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下面86带来美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回国证明》)的咨询与初审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现将有关办理办法、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理《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办理。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详见常见问答第5条)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详见常见问答第7、13条)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详见常见问答第6条)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官方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8-10条)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官方成绩单复印件。(具体证明信要求请见常见问答第11-12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并提交《回国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确认信作首页)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回国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及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需要补充材料,“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回国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请申请人注意查看电子邮箱,申请人也可随时上网查询申请办理状态(网址是:www.chinesehighway.com)。

  如遇留学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请,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中心会联系申请者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五、《回国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ss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不提供P.O.BOX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个工作日)

  3、中国境内Express Mail(3-5个工作日)(请务必在系统内填写中国收件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在您申请材料寄出后45天之内有人签收邮件。连续5天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的邮件将被快递公司退回。)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夹在申请材料的首页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为了更方便快捷的支付邮资,中心建议使用信用卡直接在线支付。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在邮局或银行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回国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邮件咨询须知(点击查看)

  传真:+1(212)248-2093

  咨询专线:+1(212)835-5526

  七、申请《回国证明》常见问答

  1、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回国证明》?

  已回国人员但未办理《回国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回国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回国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2、留学期间有两段或多段留学经历,如何申请《回国证明》?

  《回国证明》根据申请人最后一段留学经历开具,显示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起止时间及获得学位等信息,其他留学经历均在《回国证明》备注栏中进行表述。备注栏最多可表述四段留学经历,如您在美留学经历超过四段,您可自行选择其中四段申请开具《回国证明》。

  3、何为本次来美留学各个留学经历?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B、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即不同留学身份)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经历。

  C、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即不同留学院校),也为不同的留学经历。

  D、在同一所学校攻读同一个学位,但留学期间有超过6个月的间隔,属于不连续的留学经历,视作不同的留学经历。

  4、本次来美“居住时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居住时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入境到离境的时间段,《回国证明》开具的时间按照申请者实际留学时间,即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Visa)。

  5、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签证表(I-20或DS2019表等)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签证表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抵美入境章。

  6、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等签证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代替签证表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习/研究起止时间,学校官方抬头信纸开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

  7、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或电子版I-94复印件(登陆:https:// i94.cbp.dhs.gov/I94/ request.html,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即可打印);若您已在中国境内,则无需提供I-94卡复印件。

  8、我还没拿到毕业(学位)证书,能申请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已毕业但由于证书印刷等原因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可以申请。请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信原件,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学位课程,已取得获得学位的资格,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联系方式。 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若尚未完成学位课程或学校尚未确定申请者的学位资格,则建议获得学位后再提出申请,如情况特殊必须提出申请的,《回国证明》“学位信息”一栏将显示为“未取得学位”。

  9、我持F1/J1签证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未能取得学位,该如何提交学习证明材料?

  您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10、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美方留学单位正式信纸,注明留学身份和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证明信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 持H1B签证的博士后,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研究机构的所长/副所长。

  3)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等。

  注:高级研究学者一般向国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资格的公派人员开具,自费留学人员如果要开具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时间较久,在美国大学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者是研究机构从事高级科学家或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方可酌情开具。必须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大学)/Senior Scientist(研究机构) 或以上职称等。

  11、我参与的是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的留学项目,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中方材料?

  除申请说明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联合培养/校际交流/合作办学证明信(中文),证明项目的内容及申请人参与此项目。

  合作办学学生提供的证明信须明确写明项目是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并写明申请人参与此项目,在线申请时请选择留学身份为合作办学本科生/硕士生;

  联合培养学生提供的证明信须明确写明项目是中国和美国联合培养项目,并指明学生联合培养的身份,在线申请时请选择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生;

  校际交流学生提供的证明信如不明确是上述两种情况,一律视为校际交流学生,在线申请时请选择留学身份为校际交流本科/硕士/博士生。

  12、如果我在美攻读学位期间有转学情况,该如何申请《回国证明》?

  如您对转学前、后的留学经历均提出申请,请您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转学前的留学经历请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信原件,转学后的留学经历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您只对获得学位阶段的留学经历提出申请,请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额外提供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的官方成绩单。

  13、我预定的机票为电子票,怎么办?

  请打印您的电子票,作为机票材料邮寄。您提供的机票材料上需要有个人信息、电子票号 和 行程信息。 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即购票人成功付费)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机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

  14、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除美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请材料一般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15、已办理过《回国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发?需要多长时间?

  《回国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发,申请人须在线申请《回国证明》的补发,详细填写补发原因,收到申请后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无具体办理期限。

  16、证明补发、换发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邮费?

  需要。如果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回国证明》遗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换发时,或更改回邮地址/邮寄方式时需支付相关邮寄费用。如系非申请人的原因,请与我中心客服人员联系。

  17、是否可以更改《回国证明》的回邮地址?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修改回邮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请参照以下原则。

  A、在邮寄方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回邮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会发生费用变化。

  B、若需更改邮寄方式,由Priority Mail改成Express Mail(快递),申请人需要在更改后在线补交邮寄费用差额部分。

  C、已选择邮寄方式是 Express Mail(快递),则不能更改为Priority Mail。

  D、《回国证明》被批准后,不能更改回邮地址。

  18、《回国证明》申请提交后能不能撤销?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申请批准前都可以撤销,撤消后请电邮联系客服部门( [email?protected] )申请邮资退回,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使用Money Order支付者会使用“纽约中心”支票退款)。

  19、如果您的《回国证明》申请未批准,已支付的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如果未获批准,请您电邮联系客服部门( [email?protected] )申请邮资退回,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用后会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们会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续费用)。

  20、我的申请材料应该已经寄到纽约中心了,但是网上还显示“等待初审”。我的申请现在什么状况?

  申请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个工作日后,个人申请账户中申请状态仍没有任何改变,或没有通过账户email收到任何审核信息,请与纽约中心联系或再次邮寄申请材料。

  21、请问《回国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有何不同?

  《回国证明》是对您留学经历的证明,由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凡符合申请要求者,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网址是:new.chinesehighway.com。

  《学历学位认证》是对您所获得学位的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需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交申请,网址是cscse.edu.cn。“纽约中心”作为学历学位认证验证点之一,提供验证服务。如需在“纽约中心”办理验证,请参看我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关于《学历学位认证》验证点办理办法的申请说明。

如何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您好,我是专注留学考试规划和留学咨询的小钟老师。留学申请的每一步都充满挑战,我在这里为您提供从留学目的地选择到申请材料准备的全方位支持。您的留学梦想,我们一同实现,敬请访问!https://liuxue.87dh.com/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召开了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人就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就很多同学关心的如何申请公派留学小编在下文中将会详细解释。
申请人须按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计划于2023年11月15日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凡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以上就是公派留学的申请流程,更多留学问题详见我们网留学频道。
我希望以上的解答能为您的留学规划添砖加瓦。留学之路虽曲折,却不孤单。如有更多疑惑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官方网站随时欢迎您。那里有更详尽的留学资讯和专家团队的一对一指导,助您顺利走上留学之路。期待与您的每一次相遇,祝申请顺利!https://liuxue.87dh.com/

赴比利时鲁汶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通知

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比利时鲁汶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比利时鲁汶大学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我国有关高校选派20名优秀人员于2006年9月赴鲁汶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工作应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基本思路展开,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公共卫生、(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申请人请务必先与鲁汶大学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与鲁汶大学合作领域具体专业方向及导师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备相关专业硕士学位;3、较好的英语或法语水平:申请人一般须具有TOEFL考试成绩(要求达到笔试580,机考237)。详细的英语要求请查询网址http://www.kuleuven.be/english/interrelations/sfe.htm.四、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鲁汶大学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06年9月派出,留学期限为4年。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鲁汶大学将免除留学人员的学费(包括就读期间注册费、论文答辩费、课程费及学生活动费),并提供留学人员在比学习期间第四年的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将负担留学人员在比学习期间前三年的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五、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至多2至3名人选,申请人须在2005年12月16日前按照鲁汶大学博士生申请程序自行向鲁汶大学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程序请查看以下网址: http://www.kuleuven.be/english/interrelations/sfe.htm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向鲁汶大学提交申请材料:联系人:An Huts地址: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fice K.U.Leuven Naamsestraat 22 B3000 Leuven电话:32-16-324046申请人请同时于2005年12月16日前向留学基金委提供外方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套并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寄送至留学基金委项目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系统”登陆地址:http://211.151.90.28/)
  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前请按套分别整理装订。由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和其他问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六、项目流程时间表12月16日前 该项目申请截止。
  3月初 鲁汶大学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初步评审结果递交留学基金委。
  3月底 留学基金委将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合作双方确认后,申请人将最终获得本项目奖学金。
  9月初 被录取人员派出七、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账 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电汇凭证上请务必注明“鲁汶大学博士生项目”和申请人姓名。请将电汇凭证复印件传真致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交存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单位应确保推荐人选不同时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候选人一经项目录取,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推荐单位做好其工作、学习安排。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卢云电 话:010-6641 4267传 真:010-6641 0637电子邮件:ylu@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大家好!我是外国人。今年申请了浙江大学的(政府)奖学金。请问申请政

你好,下列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年限

汉语补习年限

奖学金期限
1

本 科 生

4 - 5学年

1 - 2学年

4 - 7学年
2

硕士研究生

2 - 3学年

1 - 2学年

2 - 5学年
3

博士研究生

3 - 4学年

1 - 2学年

3 - 6学年
4

汉语进修生

1 – 2学年



不超过2学年
5

普通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6

高级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l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l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l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l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l 本 科 生: 1400元
l 汉语进修生: 1400元
l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1,700元
l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2,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l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1000元(人民币)
l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进修来华学习者,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文科专业继续在学习;其他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
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所大学中),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 话:亚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3
中亚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非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19,66093920
欧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1,66093920
美大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传 真:0086-10-66093915
E-mail:亚 洲 事 务 yongq@csc.edu.cn
中亚地区事务 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
非 洲 事 务 sswu@csc.edu.cn,lmeng@csc.edu.cn
欧 洲 事 务 ljyu@csc.edu.cn,lmeng@csc.edu.cn
美大地区事务 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中国政府奖学金最注重你的成绩,如果你学习优秀那么你的奖学金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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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公派留学,是国家给一些人才的“特别优待”,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公派留学如何选拔?公派出国留学生是经过高校和政府部门层层选拔竞争后出炉的,要经过了严格考核。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向基金委递交申报材料,由国家基金委组织录取工作。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4、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交存保证金根据资助情况和方式不同,留学人员出国前要与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规定留学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留学期限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需交一定量的保证金。去往一类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交保证金2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去往二类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证金1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国家公派是读phd吧,先要对方学校接受并免除学费,然后想国家申请公派,国家给予来回机票和生活费。
应该会要有雅思成绩吧
公派留学的前期过程和一般出国没什么区别,都是先要个人申请学校,拿到Offer后再通过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报名,经过评审批准后国家会承担全部或者大部费用,包括学费、来回机票、生活费。
申请及录取流程:
1 去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查阅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2 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确定拟申请项目。
3 网上注册,选择"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地区"、"申报项目名称"、"可利4 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填报申请表。
4 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5 向受理单位(含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互换项目签约院校)提交申请材料,交纳报名、评审费。
派出及国外管理:
1 阅读录取文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2 按项目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或自行联系国外院校、取得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3 办理护照及签证,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缴存保证金。
4 向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集训部或广州集训部预订机票,出国。
向驻外使(领)馆报到,交验《资格证书》和《报到证》,领取奖学金生活费。
5 完成学业,预订机票回国。
6 回国内单位报到,填写完整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