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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州长选举,美国是如何选举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10 07:56:32 浏览1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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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2021弗吉尼亚州长选举结果?

个人对2021弗吉尼亚州长选举结果解读如下:表明拜登退位可以进入倒计时了。
弗吉尼亚州(Commonwealth of Virginia)位于美国东部大西洋沿岸,是美国最初的13州之一。东临大西洋和切萨皮克湾,南接北卡罗来纳州和田纳西州,西界肯塔基州,北邻西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隔波托马克河与首都华盛顿相望。
面积105712平方公里,在50州内列第35位。人口7642884(2006年)。 首府为里士满。早期有印第安部落在此狩猎。1670年,约翰·雷德瑞尔到达蓝岭山脉。
1742年在煤河地区发现煤矿。原属弗吉尼亚州一部分,1861年,弗吉尼亚州因反对取消黑奴制度而加入南方邦联,西部的40个县脱离弗吉尼亚,以单独一州的地位在1863年6月20日加入联邦,取名西弗吉尼亚州,成为美国第36州。

弗吉尼亚的法律及政府

殖民地时期的弗吉尼亚,一些自由男子被选为级别较低的议会议员,其集体组织称为下议院,与政府会议共同组成弗吉尼亚联邦大会。成立于1629年的弗吉尼亚联邦大会是西半球古老的立法机构,至今仍然在发挥作用。美国皮尤研究中心以“效率”、“影响”和“基建”三大指标对当代政府进行排名,弗吉尼亚与另外两个州曾两度获得最高评定级别。1971年以来, 弗吉尼亚的政府行为必须遵循第七次修订的《弗吉尼亚宪法》,这部宪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部立法基础坚实、执行标准统一的司法体系。参照联邦政府的架构,弗吉尼亚政府也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弗吉尼亚联邦大会行使立法权,立法会成员由100名州众议院和40名州参议院的两院议员组成,共同为弗吉尼亚州联邦制定法律。联邦大会有权选择法官和适用法律,它比行政机关的权力更大。州长与副州长采取独立选举的方式,每四年选举一次。州法律规定州长不得连任,但可隔届参选;而副州长和总检察长却可以连任。弗吉尼亚州拥有美国最古老的司法体系,从高级别的弗吉尼亚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到低级别的普通地区法院、巡回法庭均按严格的司法层次组成。弗吉尼亚法典属成文法律,法典的体系构成由州联邦大会立法机关审定。弗吉尼亚警察局是全州最大的法律执行机构;州议会警察局则是美国最古老的警察局。弗吉尼亚国民警卫队由陆军警卫队的7500名陆军战士和空军警卫队的1200空军战士组成。1982年,弗吉尼亚州开始恢复死刑制度,至今已有103人被依法处以极刑,获刑人数列美国第二位。弗吉尼亚州的“总犯罪风险率”为28%,低于美国平均水平。

美国州长选举制度


美国州长并不是由美国总统任命,而是由选举产生,美国州长并不是美国总统的下属,美国总统没有召集50个州长的权利,那么有人就会问,既然总统管不了州长,美国州长的权力是不是就大到无边了呢?那么认为美国州长可以完全无视总统吗?
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从两种国家结构形式说起:联邦制和邦联制。说完后对于美国的州长有多大权力这个问题就都清楚了。
美国统一之路是由邦联制过渡到联邦制
美国大陆会议
美国历史非常短暂,它没有经过封建制度,直接由原始社会跳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当时,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各个州联合起来共同出兵,推举华盛顿作为他们的总司令来抗击英国军队,这便是美国的独立战争。后来打赢了之后,大家就要商量要建立什么样的政府。当时的各州其实都是独立的小国家,他们当然想着还继续独立啊,可以面对外敌又必须团结。于是便商议着搞了”邦联制“国家。
美国独立战争打了8年,英国同意美国独立后,美国的最高国家机构只是一个大陆会议。这个大陆会议的权力比今天欧盟的权力还小得多,而且成员要么是资产阶级,要么是种植园奴隶主,根本尿不到一壶,所以实际上领导不了当时的13州。13州事实上各自独立。
所以美国虽然独立了,但是并未统一。统一的最大障碍,是13州经济成分差别太大。北部的马萨诸塞、罗德艾兰、新罕布什尔和康涅狄格四州,资本主义工商业发达;中部的宾夕法尼亚、纽约、新译西和特拉华,农业发达,有“面包殖民地”之称;南部的弗吉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五州,则盛行种植园奴隶制。13州的业主们,都是为了追求自由独立才从欧洲来到美洲,所以绝不可能接受一个国王统治。13州也只可能做“国中之国”,不可能做“国中之省”,因而只可能选择松散的邦联制。
但是继续松散下去,极有可能再次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因为美国西部有大片可供开垦和掠夺的领土,西进运动势在必行。如果13州各自独立,在西进运动中必然起冲突,形同虚设的大陆会议根本协调不了,彼此开战便不可避免。而英国对同意美国独立并不甘心,一直对13州虎视眈眈。13州如果鹬蚌相争,英国必然渔翁获利。
由于各州高度自治,美国中央政府基本成了摆设,各州都有自己的相关法律、制度,导致各州经济、文化、政治上交流非常困难,矛盾不断。而且各州保留自己的军队,稍不注意很可能导致内乱。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开国元老们开始酝酿建立新的制度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这时是“联邦制度”便应运而生。
于是,在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美国的精英们经过4个多月的讨论,美国宪法终于出炉了。韦尔斯在其《世界史纲》中概括道:当邦联条款草拟时,人们想到的是弗吉尼亚、马萨诸塞及罗德艾兰人民等等,但现在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合众国人民”。新政府,包括行政首脑的总统、参议员、众议员和现在新设立的最高法院,被宣称是“合众国人民”的政府,是一个综合体而不仅仅是一个集合体。它自称“我们合众国人民”而不称“我们各州”,它应该是一个“联邦”政府而不是一个邦联政府。
要知道”邦联“可不等于”联邦“。就相当于现在的联合国。邦联制下的美国政府,根本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权力。反倒是各州却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而且邦联议会的决议需要征得各州同意。
联邦制比”邦联制“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利。联邦制是一种基于各级政府间权力分享、重叠和相互牵制的体制。在美国,政府权力有中央或曰“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分,在联邦政府内,权力又分属不同分支。这些关系刻意带有的模糊性既使美国政体富有活力,也使它彼此较力。
联邦制最大作用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其实,就是地方各州权力和中央权力矛盾调和后相互妥协的产物。美国的历史传统和它的《宪法》决定了它的联邦政府无法像中国国务院那样对地方有绝对的权力。

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

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从总体上来说,选举权的扩大标志着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不断提高。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也有一个日趋完善的变化,主要有以下3个阶段的变化:
1、首先取消了选举权在种族、肤色和奴隶身份上的限制;
2、接着取消了选举权在性别上的限制;
3、最后放宽了选举权在年龄上的限制。
美国的选举充满了虚伪,俩党候选人背后站着同一批大老板,没有利益集团的支持不可能选举成功,所有美国总统和议员都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就是美国总统下台后都是企业高管的原因。
美国公民选举总统,首先选出该州的选举人。然后通过选举人投票决定总统。
美国公民选举总统,首先选出该州的选举人。然后通过选举人投票决定总统。
美国公民选举总统,首先选出该州的选举人。然后通过选举人投票决定总统。
 一、殖民地时期
  在美国殖民地时期,政治参与是占社会少数的富裕的成年白人男性的特权。掌权者对选举权进行了种种限制
 早在18世纪,欧洲和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思想中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凡是依赖于他人的人必然缺乏自我意志,因而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正如当时的著名政治理论家理查德·普莱斯所指出的,那些连自己的生活都主宰不了的人,不应在国家的管理问题上拥有发言权;政治自由必须以经济独立为前提。各个殖民地一般要求选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住房或其他个人财产。如1762年弗吉尼亚选举法要求选民须拥有50英亩未开垦土地,或25英亩建有12平方英尺以上的住房的土地。南卡罗来纳1759年的选举法规定选民必须拥有不少于100英亩的未开垦土地或拥有价值60英镑的土地、住房或城镇内的地块且在选举前的一年里他为这些土地纳过税。而北卡罗来纳1743年选举法和佐治亚1761年选举法都规定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在17世纪末,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和罗得岛一般要求选民拥有价值40先令的土地或价值40英镑的个人财产。
  在殖民地时期,天主教徒、贵格教徒以及犹太教徒等“非主流”教派普遍被剥夺了政治权力。在17世纪中期,从弗吉尼亚到马萨诸塞之间的所有州(除罗得岛外),都剥夺了教友会成员的选举权。马里兰(1718)、弗吉尼亚(1699)、纽约、罗得岛(1719)明确剥夺了天主教徒的选举权。而新罕布什尔(1680)和南卡罗来纳(1759)都曾规定,只有新教徒享有选举权。信仰新教的规定显然是要剥夺天主教徒的选举权。宾夕法尼亚、纽约、南卡罗来纳和罗得岛也剥夺了犹太移民的选举权。
  1705年10月,弗吉尼亚规定,禁止黑人、黑白混血儿和印第安人在殖民地担任任何文职、军职或者教会职务,违者罚款500英镑。1715年和1723年,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黑人、黑白混血儿和印第安人不能享有选举权。1716年和1761年,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在法律中规定,只有“白人”有权参加殖民地议会的选举。
  在殖民地时期,尽管多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所有的殖民地,妇女都没有选举权。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妇女应该在家里养育孩子,不适合参与政治。
  各个殖民地一般要求选民必须是所在殖民地、村镇或选区的居民。宾夕法尼亚和特拉华要求选民需要在本殖民地居住两年以上,新泽西和北卡罗来纳曾经要求1年,佐治亚要求6个月。
 新英格兰诸州(清教殖民地)普遍要求选民品行端正,在被认定为选民之前,需要提交所在村镇多数议员、“自由人”、牧师或邻居的证明信,证明该人言谈举止平和文明,无酗酒、说谎等不良习惯,不曾诽谤和反对政府和正统教会,遵纪守法。马萨诸塞禁止犯有通奸等罪的人参加选举。
  多数殖民地要求选民年龄在21岁以上。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曾经要求选民年龄达到24岁。之所以作此规定,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21岁以下的“孩子”还缺乏独立的意志和正确的政治判断力。
  以上论及的主要是各殖民地政府一级选民资格。而在各殖民地的地方性选举(包括村镇、城市和县)中,对选民的资格限制也是千差万别,但是共同的特点是门槛都明显低于殖民地政府选举的选民条件。如马萨诸塞和新罕布什尔要求参加村镇选举的选民要拥有价值20英镑的财产。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在英属殖民地,由于土地资源丰富而廉价,土地和财产占有比较普遍,约有50%-75%的白人成年男子可以达到殖民地政府和地方政府选举中对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这一比例要大大高于英国的选民比例。另有学者认为,在殖民地时期,约有70%-80%的白人成年男子能够达到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由于这个标准比较容易达到,殖民地后期大约有四分之三的成年白人男子拥有选举权。
  实际上,如果计算选民在特定殖民地或村镇所有人口的比例,那么真正拥有选举权的人的比例就没有这么高了。1774-1772年间,弗吉尼亚只有大约9%的白人人口参加了选举。在1735、1761和1769年的选举中,纽约市的选民仅占该市所有人口的约8%。在宾夕法尼亚的农村地区,仅有大约8%的人具备了选民资格,而在费城,这个比例仅为约2%。
  总之,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只有持有一定财产的、年龄在21岁以上的、本地出生的自由白人新教徒,才有资格参加殖民地政府的选举。达不到财产要求的白人穷人、白人契约劳工、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等被普遍剥夺了选举权。所以有学者指出:在殖民地时期,选举权并非所有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而是拥有财产的男性正统基督徒享有的一种“特权”。
  二、美国革命时期
  美国革命期间,公民选举权的门槛大大降低。随着战争的迫近和独立战争开始,为了团结民众,鼓励他们参军参战,扩大选民范围称为一个当务之急。费城士兵委员会认为,即使那些尚未归化的外国人(这里指的是德国移民),如果他们拿起武器保卫殖民地,就应当给予他们选举权。这会增进他们对殖民地的感情,激励他们为保卫殖民地而战 美国革命时期,普通民众的政治意识觉醒,要求扩大选举权以及其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呼声传遍了合众国的乡村和城市。在革命时期,“不纳税无代表权”的口号成为殖民地人民反对母国专制权力的一个旗帜。然而,这个口号也促使殖民地那些因为达不到财产资格条件而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对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进行了深入思考。他们想,既然他们在殖民地依法纳税,那么,他们在政府中为什么被剥夺代表权?一位新泽西人提出,应该给所有纳税但不能投票的人选举权,要不就不要向他们征税。1776年春夏之交,在马里兰安纳波利斯近郊操练的一队民兵坚持所有拿起武器保卫殖民地的人都应当拥有选举权。因为这个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他们全部解散。
  摆脱英国统治而建立的新殖民地政府为了争取民众的支持,主动降低了选民条件。康涅狄格、罗得岛、特拉华和弗吉尼亚保持了殖民地时期的选民资格要求。而其他州则放宽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规定纳税人即可成为选民,或者降低了占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数量和价值要求。如新罕布什尔、宾夕法尼亚和佐治亚规定21岁以上的成年纳税人即可获得选举权。根据北卡罗来纳1776年州宪法,选举参众议员的选民资格不同:选举参议员的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而纳税人都可选举众议员。而南卡罗来纳1778年通过的州宪法规定,选举参众议员和州长的选民需要拥有50英亩土地或城镇地块,或在选举前一年内纳税达到3个先令。马萨诸塞1780年宪法规定:选举州议会议员和州长的选民拥有的土地每年收入3英镑,或拥有价值60英镑的任何财产。各州的新州宪中都废除了对选民的宗教资格限制,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等获得了选举权。
  我们看到,在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上,总体趋势是有所降低。但是,各州继续保持了对选举权的种族、性别、年龄和居住地和居住时间等限制。如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和纽约州宪法强调选民必须为“男性”。在那些州宪中没有提到选民性别的州,一般也按照惯例把女性排斥在外。美国革命时期唯一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州是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强调选民必须是“自由人”,言外之意那些奴隶和契约劳工就不能享有选举权;而南卡罗来纳州宪法强调选民必须是“自由白人”,那么黑人和印第安人就不能享有选举权。
  尽管在美国革命时期,各州的选举权都有所扩大,但是许多没有土地的白人成年男子、21岁以下的“未成年”男子、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和黑白混血儿等依然被剥夺了选举权。18世纪80年代,除城镇居民外,弗吉尼亚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白人成年男子没有土地。弗吉尼亚约有8万男性居民因为财产资格限制而被剥夺了选举权。
  三、19世纪上半叶
  1800年杰斐逊当选美国总统开启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时代”。1790-1835年,各州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小土地所有者、技工、专业人士等)不断向州议会和州制宪大会提交请愿书,要求扩大选举权。而新近涌入美国的德国和爱尔兰移民也提出了选举权要求。而在第二次英美战争期间,由于兵源不足,需要大规模征兵,然而那些被征募的人中,有大批没有选举权的人。他们借机抗议对他们的选举权的剥夺。一些开明人士认识到给予民兵平等的选举权对于激励他们保家卫国的重要意义。而且不同地区选举权的扩大有着不同的原因。在南部,将选举权扩大至所有白人有利于他们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奴隶制的稳定;而在西部,扩大选举权有助于吸引他州居民或外来移民前来定居,以便促进西部开发和经济发展。另外,政党斗争(19世纪初为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19世纪30年代以后是辉格党和民主党)对于推动选举权的扩大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在19世纪上半叶,美国公民选举权的一个重大发展就是各州推行成年白人男子选举权。西部州走在改革的前列。1799年,肯塔基州州宪法规定只有成年白人男子享有选举权。1803年,俄亥俄州宪法规定成年白人男子只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就享有选举权。田纳西州州宪法规定成年男子拥有一定土地才能享有选举权,另规定,如果在所在选区居住6个月以上也可以享有选举权。这等于实行了成年男子选举权。1812-1821年间,西部6个州加入联邦时规定赋予所有成年男子选举权。在此期间,四个早些时间加入联邦的州也废除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
  而在那些“老州”,也相继推行成年白人男性选举权。马里兰(1801)、南卡罗来纳(1810)、马萨诸塞(1821)、纽约(1821)、弗吉尼亚(1850)、北卡罗来纳(1856)也相继废除了对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790年之后加入联邦的新州都没有规定对选民的硬性财产占有条件。一些州以纳税取代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财产作为新的男性选举权条件。而在1830-1855年间,六个州废除了对选民的纳税要求。到1855年,对选举权的经济条件限制几乎全部废除。另外,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南卡罗来纳、印第安纳、密歇根等州缩短了选民的居住时间限制,大大增加了选民的人数。
  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的废除,使选举权从一种部分人享有的“特权”转变为男性成年白人美国人普遍享有的一种权利。学徒工以及靠工资谋生的新兴产业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原本与政治无缘的普通人现在可以在酒馆、客厅和街头巷尾谈论公共事务。美国的政治开始步入平民政治的时代。
  内战前成年白人男性普选权的推行,扩大了选民的政治参与。北卡罗来纳废除选举参议员选民占有土地的要求,使该州参加参议员选举的选民增加了一倍,而1851年弗吉尼亚选举制度的改革,则使选民增加了60%。纽约州1821年通过的新州宪使该州有资格参加州议会选举的选民从20万增加至26万,有资格参加州长和州参议员的选民人数从10万增至26万,有资格参加各类选举的白人成年男子达到了白人总数80%。
  然而,内战前选举权问题的发展趋势并不是直线的和前进的,其过程也有曲折和倒退。这首先体现在女权问题上。在美国革命时期曾经赋予妇女选举权的州,在19世纪初竟然剥夺了该州妇女的这一权利。1807年,新泽西立法机关宣布,只有“自由的白人男性公民”有权参加本州或县级选举本州政府官员或合众国政府官员的选举。更为糟糕的是,在实行成年白人男子普选权的同时,美国各州加强了对黑人选举权的剥夺。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和纽约等老州通过了剥夺黑人选举权的法律。而1819年缅因州加入联邦到内战前,每一个新加入联邦的州都将选举权仅限于白人。南部的马里兰、北卡罗来纳等州也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在1860年以前,只有马萨诸塞、新罕布什尔、弗蒙特、缅因和罗得岛5个州给予黑人与白人平等的选举权。而这五个州的黑人仅占整个北部黑人人口的6%。
  1832年,英国的选举法使选民从占人口的2%增加到4%。法国直到1848年才废除了高额的财产资格限制,实行男性的普选权。但是随后到来的第二帝国很快废除了这一规定。在德国,男性普选权开始于1871年。而在荷兰和北欧诸国,男性普选权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实现。在1860年之前,美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实行白人成年男性普选权的国家。美国在公众参与政治的领先地位不仅表现在美国的选民数目上,而且也表现在需经人民选举而产生的政府官员的数目上。在欧洲,公民参与的选举仅限于议会下院和地方议会。而在美国,联邦、州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大批官员均需经公众批准方能任职。1850年,弗吉尼亚州通过的新的选举法规定,州长、法官以及县政府的官员都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内战与重建时期
  在这期间,美国南部400万黑人奴隶获得了公民身份和选举权,但是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南部的黑人又普遍被剥夺了他们刚刚获得的政治权利。
  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了《1866年民权法》以及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正式在法律上赋予了黑人公民身份。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2款为了限制剥夺黑人选举权,规定任何一个州如果限制或剥夺任何男性公民的选举权,该州的代表权基础,应按照被剥夺选举权的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男性公民的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第一款的作用是对于阻挠南部黑人参加选举的南部州予以惩罚。
  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在联邦政府能够控制的地区努力扩大黑人选举权。1867年1月8日国会通过法律,授予哥伦比亚特区的黑人选举权。1867年1月25日,国会通过法律,禁止现存的或以后组建的合众国准州以种族、肤色和以前的奴隶身份为由剥夺任何人的选举权。1867年3月2日《重建法》对南部叛乱诸州划片实行军事管制,将通过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作为南部叛乱州重新加入联邦的条件,并且这些州要召集所有成年男性(包括黑人)选举产生制宪大会代表,由这些代表开会修改宪法,将保障所有成年男性选举权写入州宪法。新宪法经过多数选民的批准以及国会审核认可后,才能生效。到1868年7月,七个南部州达到了国会的要求,被重新接纳进入联邦。
  至此,共和党主导的国会在保护公民选举权案的问题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此时北部和西部诸州还普遍剥夺了黑人选举权。1869年2月,激进共和党人控制的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15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这个修正案的通过,在美国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使黑人成年男性在理论上获得了选举权。联邦宪法第15条修正案的通过以及国会后来通过的几个实施法,标志着联邦政府开始承担起保障公民选举权的职责。
  黑人获得的平等的政治权利只是象征性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少数黑人从中受益。1869-1871年间,美国国会中仅有两个黑人众议员,1名黑人参议员;1871-1873年间,美国国会中有5名黑人众议员;1873-1875年间,美国国会有7名黑人众议员。1875-1877年第44届国会有7名黑人众议员和1名黑人参议员。此后国会中的黑人议员逐渐减少。1877-1879年,国会中仅有两个黑人众议员。1877-1895年间,南卡罗来纳州议会的黑人议员由39人,下降为5人。除了1879-1880年和1882-1883年分别为12人和15人之外,中间的年份都在10人以下。1895年仅有5名黑人参加了剥夺黑人选举权的州制宪大会。此后,州议会中的黑人议员仅余1名。
  1876年,“海斯·蒂尔登协定”之后,联邦军队从南部撤出。重新掌握南部各州政权的民主党人采取种种卑鄙的手段,剥夺了南部黑人男性刚刚获得的政治权利。联邦宪法第15条修正案禁止各州以种族和肤色为由剥夺黑人的选举权。各州于是采取一些与种族似乎没有直接关系的手段达到剥夺黑人选举权的目的,同时也规避了联邦法律。如1890年,密西西比州州宪剥夺犯过行贿、抢劫、偷窃、纵火、谋杀、作伪证、重婚罪的人的选举权;选民除缴纳两美元的人头税之外,还必须能阅读州宪,或宣读州宪时能听懂并对州宪作出合理解释。1895年,南卡罗来纳州的新州宪要求选民在该州当地居住两年,缴纳一美元人头税,有能力阅读和书写州宪任何章节或能理解读给的州宪,或者拥有价值300美元的财产;罪犯无选举资格。到1910年,前南部同盟11州和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上述手段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
  黑人刚刚获得的选举权失而复得。重建的南部的政治民主化严重受挫。南部和北部与西部在政治民主化道路上分道扬镳,渐行渐远。而且,重建时期联邦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未能保证妇女、印第安人以及其他美国的有色种族获得选举权。
  五、进步主义运动时期和一战时期
  进步主义运动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国选举权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美国终于将禁止以性别为由剥夺妇女的选举权写入联邦宪法,确立了女性和男性的政治平等地位。
  1848年7月19-20日,美国妇女在纽约州的塞尼卡福尔斯召开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女权大会,发表了《观点宣言和决议,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妇女的选举权问题,标志着美国妇女选举权运动的开端。
  重建时期赋予黑人男子选举权将妇女选举权运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在国会,国会议员们就是否赋予妇女选举权问题展开了多次辩论,最终无果而终。整个社会的保守势力依然占据主导地位。
  19世纪70-90年代是妇女选举权运动十分活跃的时期。在西部,边疆生活冲淡了有关妇女地位的传统观点。妇女与男人一起参与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这使这里的人们更容易接受两性平等的观点。1869年,怀俄明领地政府建立后成立的第一届领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同样的选举权和政府任职权。1890年,怀俄明领地在加入联邦时,其州宪中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选举权。随后,科罗拉多(1893)、犹他(1896)、爱达荷(1896)、华盛顿(1910)、加利福尼亚(1911)、亚利桑纳(1912)、堪萨斯(1912)和俄勒冈(1912)等州都赋予了妇女选举权。西部诸州妇女获得选举权在性别歧视的铜墙铁壁上打开一个大大的豁口。国会内的政治力量不断重新分化组合。西部诸州的国会议员成为推动妇女选举权在整个合众国实行的一支巨大力量。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妇女广泛地走出家庭,参与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在经济上日益摆脱对丈夫的依赖,取得独立。科技的发展,也将越来越多的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在教育上,广大妇女也日益取得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平等意识普遍觉醒。“声势浩大的进步主义运动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推动美国各项改革的动力。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运动正好与进步主义运动同步进行,而且成为这个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进步运动的浓厚的改革气氛和大量妇女的积极参与,为女权运动造就了巨大声势,使得美国政府的决策人不得不对妇女选举权予以认真的考虑”。“一战”期间,随着大批妇女参与国防工业生产,保障妇女选举权的呼声高涨。1918年9月30日,威尔逊在参议院发表演讲,敦促它通过联邦宪法第19条修正案,认为这一措施有助于战争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获胜。他对妇女在战争中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评价:如果没有妇女们在各个方面提供的各种服务,那么这场战争就无法进行下去。1919年6月,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19条修正案,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剥夺合众国公民的妇女选举权。1920年1月,联邦宪法第19条修正案获得法定州数通过生效,美国妇女正式获得了选举权。
  六、20世纪50至70年代
  在这期间,通过国会的一系列立法和联邦法院的裁定,对成年公民选举权的一切限制几乎全部被扫除,联邦政府真正承担起了保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推动这一政治变革的主要动力在于“二战”、冷战以及民权运动。“二战”期间,美国不同种族和不同性别的公民在赢得战争的胜利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激发了他们的权利意识。而“冷战”期间,美国国内的种族和性别等歧视,使其确立“自由世界、民主国家领袖”的目标遭遇到了尴尬,成为世界各国的笑柄。20世纪50至60年代末的各种族和不同宗派和性别的人士参与的民权运动,引发了一场“权利革命”,要求保障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权利的呼声此起彼伏。
  在第二次重建期间,联邦政府开始采取切实的措施,恢复和保障南部黑人的选举权。1965年,国会通过了《1965年选举权法》,禁止任何州或政治分支机构(包括县政府、教区或选民登记机关)以种族或肤色为由利用选举权的资格限制或选举程序等手段限制或剥夺合众国任何公民的选举权。禁止剥夺公民选举权的手段包括:要求选民对任何材料进行阅读和解释;要求选民就任何题目展示自己的受教育水平和知识水平;要求选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要求已注册选民或其他人为选民担保;要求选民交纳人头税。为了保障非英语族裔群体的选举权,法律同时禁止州在学校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的地区要求选民必须能够阅读和解释英文材料。另外,该法禁止选举官员故意不允许合法选民登记或不计算其选票,禁止选举官员篡改或损毁选票或篡改选举结果;禁止任何人恐吓、威胁或强制任何选民或帮助任何选民参加选举的人。凡是违背上述规定者,罚款5000美元以下,或处5年以下监禁,或并处两种处罚。
  在《1965年选举权法》通过之后的四年里,南部成年黑人中有近五分之四进行了选民登记。在密西西比州,登记为选民的黑人从1964年的6.7%上升至1968年的59.4%。而在亚拉巴马,同一时期黑人登记选民的比例从23%上升至53%。在亚拉巴马州的达拉斯县,在该法律生效之后的几个月里,黑人登记选民的人数从不到1000人猛增至8500多人。
  《1965年选举法》通过之后,限制公民选举权的各种藩篱在社会舆论和法律的共同冲击下土崩瓦解。美国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普选权时代姗姗来迟。
 1964年,联邦宪法第24条修正案通过,禁止在全国性选举中把是否交纳人头税或其他税作为是否选民的条件。
  到1975年,文化测验作为选民的条件几乎全部被废除了,多数州的法律规定文盲可以由他人帮助投票。
  1964年,多数州要求选民在选举前要在所在选区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规定剥夺了1500万人的选举权。1970年,国会通过《1965年选举权法修正案》宣布废除对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的选民施加长期的居住期限制的条件,确立总统选举中不在原住地的公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的全国性统一标准;要求各州立法保障不在原住地的公民的选举权。
  1971年3月,国会通过了联邦宪法第26条修正案,规定年满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这个宪法修正案使美国1150万名18-20岁的青年美国人获得了选举权,使美国成为第51个给予18岁以上成年人选举权的国家。
  1975年,国会通过了《1965年选举权法修正案》,禁止任何州或其政治分支机构以某人属于语言上的少数族裔群体而利用任何选民限制条件限制或剥夺其作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当某州达到选民年龄的公民中有5%以上属于某一少数语言群体时,或某一少数族裔群体的文盲率高于全国文盲率时,选票、选民登记和选举指南等材料必须同时使用英语以及该少数族裔群体的语言;如果某少数语言群体的语言只是口头语言或非书面语言,有关州必须提供口头协助。“语言上的少数族裔”指的是本土美国人、亚裔美国人、阿拉斯加土著人或西班牙裔美国人。1982年的选举法还允许由盲人、文盲和残障人士自行选定别人帮助他投票。
  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实现了所有18岁以上的成年公民的普选权。
  当代美国政治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的是,在选举权扩大的同时,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与程度却持续降低。近些年来,美国公民参加全国性大选的比例明显下降。1960年的总统大选中,62.8%符合条件的选民参加了选举。1988年,参加总统选举的选民仅占所有选民的50.2%。1992年的总统选举中,这一比例上升至55.2%。1996年,这一比例在1924年以来首次降到50%以下。根据学者的研究,在20个工业化民主国家中,美国的选民投票率位居倒数第二。1972-1980年间,美国的公民投票率平均为54%,而其他20个民主国家的公民投票率平均为80%。
  大批选民不愿参加选举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公民义务感的降低,公民感到参加选举无法改变他们的生活水平,两口人都要为生计而工作的家庭增多,各种选举的频繁进行(几乎每年都有选举)等。复杂的选民登记手续也会使一些迁移他乡的人暂时失去参加选举的机会。另外,美国人必须从有限的政治选择中作出抉择,而他们的选择并不一定符合他们的利益。而且,两大政党在许多问题上越来越靠近,对许多人而言,它们未能提供足够的选择,不能吸引他们前往投票。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产生

在制宪会议上,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选举总统。不过当时还没有“总统”(president)的提法,会议初期提出的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以及后来的讨论和各项决议中,都只是使用了“行政官”(Executive)的一般措辞,直到最后由莫里斯起草宪法文稿时,才采用president的头衔来称呼新政府的首长。行政官的选举方式,在制宪会议上至少有四种方案: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等。由各州州长选举的办法,6月9日会议代表表决的结果为一致反对;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一开始也遭到了较多的反对。但到7月17日讨论议会对行政官的弹劾罢免权时,这个问题又被重新提起。莫里斯、威尔逊、麦迪逊等人认为行政必须与议会分开,“如果行政官既由议会选举,又由议会罢免,行政官不过是议会的产物”,选举方式于是集中于国会选举和选举人选举。会议之初,议会选举的方式获得了较多赞成。制宪代表谢尔曼先生的意见很有代表性,“由全国议会选举,并且要行政官绝对依赖议会,因为行政要做的事,就是执行议会的意志”,他还说,“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因此,应让行政官摆脱对议会的依赖,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经过麦迪逊等人的反复说明和辩论,会议代表们最后接受了他们的意见,认为:一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极其困难,因为国家幅员辽阔,北部各邦和南部差别较大,人民不了解情况,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被引入歧途。二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总统应不受国会的控制,不应由国会选举产生,“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而用选举人替代,可能招来的反对最少。最后,制宪会议达成妥协,采纳了选举人团的方案,至于选举人如何产生,由于代表们的意见很难一致,就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各州议会自行决定。

2016 年美国大选:竞选总统的候选人有哪些

2016美国总统候选人名单
  希拉里·克林顿
  2015年4月12日,希拉里·克林顿正式宣布参选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这将是她第二度逐鹿白宫宝座。
  希拉里当天在社交媒体网站上发表了一段时长2分18秒的视频,在视频讲述多位不同肤色、不同年龄普通人的奋斗故事之后,身着黑色套装、红色衬衣的希拉里略带微笑、自信满满地宣布,“每天美国人都需
  要一个捍卫者,而我想成为那个捍卫者”。她表示,只要每个家庭都变繁荣,美国就会变得繁荣,希望每个人与她一起踏上“这段旅程”。
  舆论广泛认为,希拉里很可能轻松赢得初选胜利,她可能的竞争对手包括前马里兰州州长奥马里、前弗吉尼亚州州长韦伯和前罗得岛州州长查菲,目前三人都在“探索”竞选总统的可能性。副总统拜登表示将在今夏宣布是否竞选总统,受自由派选民欢迎的马塞诸塞州女参议员沃伦迄今表示无意竞选总统。
  4月14日,希拉里14日在艾奥瓦州出席她的首场竞选活动,并提出重塑美国经济未来等四项竞选主张。
  杰布·布什
  2014年12月16日,美国前总统老布什之子、前总统小布什的弟弟杰布·布什宣布,将考虑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杰布·布什当天在社交网站的个人网页宣布了这一决定。他说:“经过(与家人的)谈话,以及对美国需要强有力领导的认真思考,我决定将积极探索竞选美国总统的可能性。”
  2015年6月15日,杰布·布什正式宣布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
  马尔科·卢比奥
  继美国前国务卿希拉里于日前正式宣布参加美国2016年总统大选后,古巴裔的美国参议员马尔科·卢比奥(Marco Rubio)13日也宣布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成为第三个正式宣布要问鼎白宫的共和党人。
  来自佛罗里达州的卢比奥自称为新一代政治领袖,是最有能力同民主党人希拉里争夺总统宝座的人选。他也强调了自己同有意参选的政治导师杰布·布什的不同之处,并表示希望带领美国政治走出布什和克林顿家族的控制。
  卢比奥在迈阿密自由之塔举行的集会上告诉高声欢呼的支持者:“是时候由我们这一代人来引领美国步入新世纪了。”
  43岁的卢比奥是古巴移民之子。他选择的参选宣告场地迈阿密自由之塔,是上世纪60年代成千上万古巴流亡者抵达美国之后,第一个移民站和避难所,也是纪念古巴人移民美国的纪念碑。
  鲁比奥的形象和经历使他容易吸引年轻选民、拉美裔甚至非洲裔选民支持,令许多传统的共和党大佬难以企及;“茶叶党”的背景则有利于他争取保守派支持。美国《赫芬顿邮报》一篇评论说,鲁比奥可能成为希拉里圆总统梦的最大威胁。
  共和党 曾任美国联邦参议员 ,佛罗里达州众议院议长
  财政:
  1.他支持限制联邦开支增长和人均通货膨胀率。
  2.卢比奥支持社会保障的变化来防止未来的财政赤字的计划。
  3.他支持布什的税收削减,他认为在经济衰退的旗舰税收不应该增加。反对资本收益税、双重征税。
  社会:
  1.卢比奥加入了其他22个共和党参议员投票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授权,说明他在很大程度上支持它。
  2. 他重申了他反对同性婚姻的保守政治行动会议上的看法。
  3.他认为应该对枪支实行控制。
  4.坚持对吸毒的处罚。
  国家安全:
  1. 他认为激进的伊斯兰恐怖分子对美国构成了最大的威胁,这些激进分子打算将他们的信仰强加给世界。
  2.他支持奥巴马应对伊拉克伊斯兰国和黎凡特伊斯兰国对伊拉克的入侵。
  气候变化:
  1.他认为不是人类活动造成的全球变暖,解决它不但不会有成果反而会破坏经济。
  特德·克鲁斯
  美国得克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特德·克鲁斯,于美国中部时间22日23时09分通过社交网络宣布参选总统,由此成为2016年大选第一个正式宣布迈向白宫的候选人。
  现年44岁的克鲁斯通过推特宣布:“我参加总统竞选,希望得到你们的支持!”并附上时长30秒的参选宣传片,称“需要新一代勇敢的保守派帮助美国再次强大起来,我准备好与你们站在一起并领导这一战斗”。这位共和党内极端保守派的茶党参议员,成为两党第一位公开表态参选下届总统的候选人。
  23日,他在弗吉尼亚州自由大学演讲,正式宣布角逐2016年共和党总统提名战。
  兰德·保罗
  兰德·保罗,美国政治家,1963年出生,原为一名眼科医生,美国共和党(茶党)人士。2010年5月赢得美国肯塔基州共和党参议员候选人资格轰动美国。2013年3月,保罗更在年度保守派政治行动会议(CPAC)上,以25%的选票赢得保守派政治行动会议2016年总统候选的非正式投票。 2015年4月7日,保罗正式宣布参加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 他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市的集会上对支持者说:“华盛顿的机制吞噬我们的自由并侵入我们生活中的每一环节,必须被阻止。”
  他是美国政治家和威斯康星州的第四十五位州长。
  政治立场:
  堕胎:他反对堕胎,没有强奸或乱伦的例外
  经济与预算:
  承诺将在联邦福利计划中追求重大变化。他预计将专注于创造就业机会。
  外交政策:
  他不排除向叙利亚派遣美军前往作战,他将向乌克兰提供武器,以对抗俄罗斯支持的反叛分子,他反对与古巴的关系。
  同性婚姻:投票赞成威斯康星州的宪法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
  唐纳德·特朗普
  唐纳德·特朗普曾经积极活动以赢得2012美国总统选举共和党的提名,挑战巴拉克·奥巴马。他还因为质疑奥巴马总统是否在美国出生而引起关注。奥巴马总统为了结束这场争议,不得不公布了他的出生证。但是他中途宣布退出美国总统选举共和党的提名。2015年6月17日,特朗普在纽约市第五大道特朗普大厦宣布,决定参加总统大选。“我正式宣布参加美国总统竞选,我们要让美国再次强大起来!”特朗普是第12位宣布参加2016年总统竞选的共和党人。
  美国民主党初选:希拉里首战险胜桑德斯

弗吉尼亚的政治

上个世纪弗吉尼亚从一个农业和政治保守的大洲转变成更加城市化、多元化和政治开明的美国州份。1970年代以前,弗吉尼亚州在政治上还是四分五裂、种族隔阂、党派林立。起初非裔美国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直到1960年代中期弗吉尼亚通过公民权立法后,他们的参政权才得到保障。其他族群,特别是西班牙裔也依法拥有了迁徙权和选举权,这使得弗吉尼亚少数民族在政治选举中的作用愈加重要。由于人员的自由迁徙,区域差异在弗吉尼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响应共和党的“南方战略”,西部和南部地区的农业人口转而支持共和党;城市和快速发展的郊区地区(包括弗吉尼亚北部地区)则成为民主党的天下。民主派主张成立工会,从而对弗吉尼亚的南部部分地区施加政治影响,特别是大学集中的几个镇,如:夏律第镇、布莱克斯堡,还有东南部的布莱克-伯尔地区。弗吉尼亚州党派的政治力量对比是交替变化的。前任州长蒂姆·凯恩是民主党,而现任州长鲍勃·麦克唐纳和副州长比尔·柏林则是共和党。 2005年,共和党人罗伯特·麦克唐纳以360票当选为弗吉尼亚州总检察长,上任前他的竞选选票还依法进行了重新统计、复核,以求准确公正。在2007年的州议会选举中,民主党夺回了州参议院的控制权,扭转了共和党在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情形,将其席位减少到8个。2009年的弗吉尼亚州选举将选出下一届州政府和众议院的代表。 依惯例,弗吉尼亚州的选举时间一般在韦克菲尔德镇与一年一度的“沙德˙帕兰琴集会”同时进行。自2006年美国联邦选举以来,民主党无疑是成功的。2006年弗吉尼亚州的参议院选举,民主党人吉姆·韦伯赢得了比现任的共和党更广泛的平民支持,与民众的关系显得非常亲和而密切。2008年,民主党的前州长马克·沃纳接替退休的共和党参议员约翰·沃纳后,弗吉尼亚州的两个美国参议院席位均由民主党占据。弗吉尼亚州在美国众议院的11个席位中,民主党占6席,共和党占5席。在2008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弗吉尼亚将选票投给了民主党的巴拉克·奥巴马;在前10届总统选举中,弗吉尼亚是支持共和党候选人的。在未来的总统选举中,弗吉尼亚也许会被认为在投票方面是一个举棋不定的州,它的选票既可能投给民主党,也可能投给共和党。

美国是如何选举的

  维基上有!https://secure.wikimedia.org/wikipedia/zh/w/index.php?title=2008%E5%B9%B4%E7%BE%8E%E5%9B%BD%E6%80%BB%E7%BB%9F%E9%80%89%E4%B8%BE&variant=zh-cn
  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将于2008年11月4日举行。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是总统的副手和联邦参议院议长。同一天,也进行联邦众议院全部435个席位和参议院中33个席位的换届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章和第十二修正案,选举将决定美国选举人团成员,赢得选举人团多数票的总统候选人(赢得至少270票)将出任第44任美国总统。如果没有候选人取得选举团多数票,则新总统由联邦众议院投票选出,而副总统由联邦参议院投票选出。当选总统及副总统将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宣誓就职。
  本次大选特色
  无在位候选人
  在最近三场总统由于任期限制而无法竞选连任的选举中(艾森豪威尔、里根、克林顿),在位副总统均作为所属党的总统候选人参选(尼克松在1960年败选;乔治·布什在1988年胜选;艾伯特·戈尔在2000年败选)。
  现任副总统切尼于2001年宣布永不竞选总统职位,并于2004年公开重申:“如果被提名,也不参选;如果被选上,也不就职。”
  美国有史以来最昂贵的选举
  2007年1月,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迈克·通纳(Michael E. Toner)称:“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历史上最昂贵的一次。”他估计这次大选将花费10亿美元。各位候选人在2007年底之前必须筹集1亿美元的竞选经费。他称之为“1亿美元的入场费。
  美国可能创造新历史
  亚利桑那州参议员马侃被选举成为美国历史最年长总统的可能
  纽约州参议员希拉里被选举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总统的可能
  伊利诺州参议员奥巴马被选举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黑人总统的可能
  美国这一次总统大选有机会创造新历史。
  时间表
  早期
  候选人于2006年开始活动,进行彩排和民意调查。由于联邦选举法律要求在初选就开始报告筹款情况,各候选人必须在2007年就开始筹款。
  在初选开始前,新闻媒体开始报道领跑的候选人资金筹措情况。目前有两位参选人在2007年的头三个月筹到逾2千万美元:希拉里·克林顿、巴拉克·奥巴马。另有一位筹集到1千2百万美元:约翰·麦凯恩。
  重要日程
  2008年1月3日:艾奥瓦州党团会议
  2008年1月8日:新罕布什尔州初选
  2008年1月15日:密歇根州初选。密歇根州因为在两个主要政党全国委员会批准的时间之外举行初选,丧失了所有民主党的全国代表席位,和半数共和党全国代表席位。
  2008年1月19日:内华达州党团会议;南卡罗来纳州初选(共和党)
  2008年1月26日:南卡罗来纳州初选(民主党)
  2008年1月29日:佛罗里达州初选
  2008年2月5日: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新泽西州、伊利诺州等20个州 (超级星期二)
  2008年2月9日:路易斯安纳州初选;内布拉斯加州、华盛顿州、美属维尔京群岛党团会议
  2008年2月12日:弗吉尼亚州州、马里兰州、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初选
  2008年2月19日:夏威夷州、威斯康辛州、华盛顿州初选
  2008年3月4日:得克萨斯州、俄亥俄州、佛蒙特州、罗德岛州初选
  2008年4月22日:宾夕法尼亚州初选
  2008年5月6日:印第安纳州、北卡罗莱纳州初选
  2008年5月20日:肯塔基州、俄勒冈州初选
  2008年6月7日:波多黎各初选(民主党)
  2008年8月25 - 28日: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
  2008年9月1 - 4日: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
  2008年11月4日: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代表组成美国选举人团
  2008年12月5日: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
  2009年1月6日:选举人团在国会众议院正式投票
  2009年1月20日:新总统宣誓就职
  党内提名
  潜在候选人
  中期选举结束后,有雄心的政客会开始表达参选意愿,组织总统勘探委员会(en:Exploratory committee),进行资金筹措和旅行,以避开联邦法律的某些财务限制。
  在2007年2月开始的候选人论坛和辩论等正式场合,候选人的状态取决于是否获邀。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弱小候选人试图不请自来,以增加媒体曝光率,但此举对其支持率无益。
  在竞选初期,许多强背景候选人犹抱琵琶半遮面,一些政客故意让政治活跃份子、党内同僚、媒体评论家和政治垃圾新闻写手兴奋揣测。
  [民主党
  候选人
  初选得票率统计数据来源
  希拉里·克林顿 巴拉克·奥巴马 迈克·格拉韦尔
  艾奥瓦州党团会议 29% 38% 0%
  新罕布什尔州初选 39% 37% 0%
  密歇根州初选 55% 未参加 未参加
  内华达州党团会议 51% 45% 0%
  南卡罗来纳州初选 27% 55% 0%
  佛罗里达州初选 50% 33% 未参加
  阿拉巴马州初选 42% 56% 未参加
  阿拉斯加州党团会议 25% 75% 未参加
  加利福尼亚州初选 52% 42% 未参加
  科罗拉多州初选 32% 67% 未参加
  康涅狄格州初选 47% 51% 未参加
  德拉瓦州初选 43% 53% 未参加
  佐治亚州初选 31% 67% 未参加
  爱达荷州党团会议 17% 79% 未参加
  伊利诺州初选 33% 65% 未参加
  堪萨斯州党团会议 26% 74% 未参加
  马萨诸塞州初选 56% 41% 未参加
  密苏里州初选 48% 49% 未参加
  纽泽西州初选 54% 44% 未参加
  纽约州初选 57% 40% 未参加
  北达科他州初选 37% 61% 未参加
  奥克拉何马州初选 55% 31% 未参加
  田纳西州初选 54% 41% 未参加
  犹他州初选 39% 57% 未参加
  路易西安那州初选 37% 56% 未参加
  内布拉斯加州党团会议 32% 68% 未参加
  华盛顿州党团会议 31% 68% 未参加
  缅因州初选 40% 59% 未参加
  马里兰州初选 37% 60% 未参加
  弗吉尼亚州州初选 35% 64% 未参加
  哥伦比亚特区初选 24% 75% 未参加
  亚利桑纳州初选 51% 42% 未参加
  明尼苏达州初选 32% 66% 未参加
  新墨西哥州初选 49% 48% 未参加
  威斯康辛州初选 41% 58% 未参加
  夏威夷州初选 24% 76% 未参加
  德州初选 51% 47% 未参加
  俄亥俄州初选 54% 44% 未参加
  罗德岛州初选 58% 40% 未参加
  佛蒙特州初选 39% 59% 未参加
  怀俄明州党团会议 38% 61% 未参加
  密西西比州 38% 61% 未参加
  截至2008年3月9日,巴拉克·奥巴马的党代表人数1404票,超级选举人票为207票,总和1611票,暂领先希拉里·克林顿的党代表人数1243票,超级选举人票为237票,总和1480票,要拿2025张党代表票会被民主党提名
  退出者
  参议员、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乔·拜登,特拉华州,2008年1月3日退出。
  参议员克里斯多夫·杜德,康涅狄格州,2008年1月3日退出。
  新墨西哥州州长比尔·理查森,2008年1月9日。
  众议员丹尼斯·库辛尼奇,2008年1月25日。
  前参议员约翰·爱德华兹,2008年1月30日。
  共和党
  候选人
  随着其他竞争者相继退出,亚利桑那州的联邦参议员约翰·麦凯恩赢得共和党提名。
  退出者
  维基新闻相关报道:
  爱德华兹朱利亚尼退出美总统竞选参议员山姆·布朗百克,堪萨斯州
  前弗吉尼亚州州长詹姆斯·吉尔摩
  前威斯康辛州州长汤米·汤普森
  众议员汤姆·坦克雷托,科罗拉多州
  邓肯·亨特 (Duncan Hunter),1月18日。
  前参议员弗雷德·汤普森,2008年1月22日。
  前纽约市长鲁迪·朱利亚尼,2008年1月30日
  前马萨诸塞州长米特·罗姆尼,2008年2月7日
  麦克·赫卡比,2008年3月4日
  其他政党
  宪法党
  James Jilchrist, 加利福尼亚州
  绿党
  Nan Garrett,佐治亚州
  Kat Swift,得克萨斯州
  个人自由党
  Steve Kubby,加利福尼亚州
  George Phillies,马萨诸塞州
  Christine Smith,科罗拉多州
  禁酒党
  Gene Amondson,华盛顿州 美国社会党
  Brian Moore,佛罗里达州
  美国社会主义工人党
  Roger Calero,新泽西州
  独立候选人
  Steve Adams,肯塔基州
  Bob W. Hargis,俄克拉何马州
  Daniel Imperato,佛罗里达州
  David Koch,犹他州 Ken Goldstein,加利福尼亚州
  Charles T. Maxham,新泽西州
  选举制度演变
  全国普选票州际协定
  如果美国选举人团的多数成员批准该协定,各州将根据各候选人得到的普选票比例分投选举人票,从而最终过渡到普选。现有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是,导致候选人仅仅关注摇摆不定的州,影响选民投票意愿,并且可能选出并非多数选民所投的候选人,例如1824,1876,1888和2000年大选所产生的结果。2008年1月截止,马里兰和新泽西州已经通过地方立法,采取普选票比例,而非“赢家通吃”原则。但该协定很难在2008年大选期间在全国推行。
  总统选举改革法案(加利福尼亚州)
  加州立法机构收到提案,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中,该州采取根据各候选人得到的普选票比例分投选举人票,而非现行的“赢家通吃”。民主党反对该提案,声称该法案将使共和党得利,并且容易导致选举舞弊。
美国采用的是选举人制,每个州有一定的选举人票数,票数额根据该州人口总数而定,如果某个州的参选人在该州的普选中获胜,则获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最后计算获胜州的选举人票数总额,多者胜出。由于不是计算全国的票数总和而且统计各州选举人票数,历史上曾多次出现选举人数落后但普选票数领先的情况。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投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2000年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选民资格
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资格
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产生办法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选举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选举
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29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管理
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种类
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
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40名黑人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
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选举时间
美国人为什么不像一些国家,大选投票在星期天举行?因为美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很多人都不习惯在周末工作,大选也不例外。美国人把总统选举日定在了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听起来有点拗口,可人家就是这么规定!那么,为什么不选择星期一呢?这是因为1845年确定这个日子的时候,美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当天有人很难赶到投票点,又不能让人星期天就启程,于是就给大家预留了一天的“赶路时间”。

关于美国选举制度中竞选的问题

候选人依法进行的争取选民支持的活动。通常指资本主义国家在投票选举议员或总统之前,各候选人之间为达到当选目的而争取选票的活动。在宣布大选后,社会各政党。各党派政治力量先推出自己的候选人,由这些候选人在各自政治力量的支持下,组织竞选班子,筹集竞选费用,拟定竞选纲领,利用报刊、广告、电视、广播和在竞选地区发表演说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向选民讲解自己的政治主张,许下诺言以取得选民的信任,从而获得选票。但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竞选时的诺言与上台执政后的实际行动往往不符。一些国家的竞选中,以行贿、欺骗等手段获取选票的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所谓竞选不一定指竞选什么,什么都可以,如楼主所说的总统、参众议员、州长、州议员、市长等等。也可以指学生会主席、啦啦队队长。总之,一切需要通过竞争来争取选举胜利的活动都可以说是竞选。
竞,指,竞争,选,选举。竞选,就是选举的竞争,选举,就是选拔举用,所以全部意思就是,竟争被选拔举用,
在美国,选举被认为是公民定期对政府政策进行复决,对政绩和官员的表现进行估价和考核,从而决定政府的更迭和官员的去留。选举是公民管理国事和监督政府的最重要的手段。选举是政府和执政者的合法性的唯一根据。因此,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美国最重要的政治景观之一。
一、总统选举
(一)程序
总统选举的基本过程包括提名候选人、竞选、投票、当选。
总的来说,总统选举分为五个阶段:一是预选阶段;二是代表大会阶段;三是正式展开竞选活动阶段;四是投票阶段;五是选举人团投票选举阶段。其中第一、二阶段可合称为“总统候选人争取提名阶段”,这一阶段也可称为党内角逐阶段,主要目的是先对想竞争总统职位的候选人进行过滤、筛选,“提名”(实际上是选出)代表政党进行正式参选的总统候选人;第三、四阶段可称为“正式选举阶段”,这一阶段也可称为两党候选人之间的竞争阶段,竞争的目的是使党的候选人赢得多数票;第五阶段即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这一阶段是“选举结果的决定性阶段”,一般情况下它只是确认选举投票的结果。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僵局或纠纷,则要启动相应的宪法程序,由国会或者联邦最高法院来决定谁是总统。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从法律上讲,总统与副总统是由选举团选举出的,在大选投票时,选民名义上是决定了总统选举团的成员,即选举人。选举人的总数是众议员数加上参议员数,再加上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数,特区的选举人数与人口最少州的众议员数相等。现在的选举人总数为538名。选举团在选举日(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选民投票后再正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时间是选举年12月份第二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
(二)候选人与选民的资格限制
总统的法定资格是由宪法规定的。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的公民,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居住至少十四年以上。副总统的资格也一样。总统任期四年,就宪法而言,总统或副总统可以无限期连任。
普选权已实现。选举权已扩大到全体白人成年男子、妇女、年满18周岁的公民、黑人和哥伦比亚特区的选民。但投票权仍受到居住期限的限制和要申请选民登记方可在选举日投票。
(三)投票和计票方法
“选举人团制”是美国宪法中对总统选举办法的唯一规定。总统是各州议会选出选举人团选举,即由选民间接选举。
在选举人团中,一州是一个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议会的参议员总人数相等,共538个总统选举人。选举人名单由政党的州代表大会、州中央委员会或预选提出。在11月总统选举日,每个州的选民对本州各政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名单进行投票。得多数选民票的某个党的名单上的选举人即全部当选。当选的党的选举人保证将投本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票。各州当选选举人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州首府集会,每个选举人对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各投一票。投票结果由选举人签名作证挂号寄美国参议院院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当众计票。得过半数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和副总统。
如无候选人得过半数选举人票,则由众议院从得票最高的3名总统候选人中选举1人为总统,众议院以州为单位投票,一州有一票表决权,有三分之二州的议员参加才算达到法定人输,得过半数票者方可当选;如果没有一个副总统候选人获得全体选举人票的过半数,即由参议院复选,从得票最高的两名副总统候选人中选举1人为副总统,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二参加才算达到法定人数,得票过半数者方可当选。
( 四)特点
与欧洲一些国家相比,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它自己的特色。
1、受分权制的影响。分权制分散了公众的注意力。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特别是国会的地位比较突出。这种分权制在选举时也能够体现出来。在总统选举年,议员和总统的选举交织在一起,虽然人们更关注总统选举,但议员的竞选也时常在媒体报出并受到人们的关注。希拉里·克林顿今年竞选纽约州的参议员,媒体对她的竞选活动的报道甚至超过某些总统候选人。分权制影响着选民的行为。在大选时,当他们选择了某个党的候选人当总统时,往往在选举议员时把选票投给另一个党,以保持权力平衡。
2、受联邦制影响。美国各个州的权力很大,这也体现在选举上。各个州的选举制度差异甚大。就连一些政治学教授也难以说清各州的具体制度。选举方式差异更大。比如在投票方式上,加利福尼亚州用的是卡式选票,投完票后要由州选举办公室统一计票;路易斯安那州则是用投票机,选民只需在电脑屏幕上用手指点上所要选的项目,结果即刻被统计出来;而亚利桑那州则是通过网络投票,选民在家中即可投票。有些州在初选时,还搭车对一些州法案及人事安排进行投票。有时一张选票上有二、三十项内容。
3、政党的作用相对较弱。与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相比,美国政党在选举中所起的作用要弱得多。美国两大党并没有固定的党员队伍,在名义上,选民在选举时登记为哪一党的支持者即为该党党员。党组织对这种党员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随时可以改而支持另一党。很多选民在选举中投某个候选人的票,主要不是考虑他是哪个党的人,而是看他的个人因素,如政策主张和个人魅力。美国两大党的组织都非常松散,联邦一级组织对州一级组织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此类推。各级党组织的联系纽带就是共同的价值观和四年一度的选送党代表的工作。有些州有自己的党纲和章程。全国委员会每四年一度制定的竞选纲领和遴选总统候选人规程就算是全党的纲领和章程,对各州党组织有一定指导的作用。
二、国会议员的选举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有众议员435名,参议院有参议员100名。众议员,代表了美国民主的国民性原则,按照各州国民人口数量多少分配代表权。众议员任期为2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代表了美国民主制度的联邦性原则,主张各州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国会参议院拥有平等的代表权,也就是说各州在国会拥有数量相等的参议员(每州2人)。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国会的选举每2年(偶数年)举行一次,每隔一次便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一同举行,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通常称“中期选举”。由于国会议员没有任届限制,议员连选连任的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国会议员连续当选5—9次的人数占总数的 30%以上;连续当选10次以上的人数,也占15%左右。
(一)选民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选民资格
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2、议员候选人资格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7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在习惯上,还要确定他(她)必须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国会选区。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9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国会可以根据宪法中关于参众两院是本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的规定,对那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当选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拒绝其就职,但开除一名议员则必须以 2/3多数票通过。
(二)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1、国会议员名额的分配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全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国会再根据各州人口的变化情况重新分配议席。此外, 1929年国会通过的众议员席位重新分配法还规定,每次人口普查后,总统应就人口现状向国会提交报告和提出每个州应有的议席数。如国会在60天内不采取行动,议席的重新分配即自动生效。
2、选区的划分
由于参议员与各州的人口无关,不存在重新分配议席的问题,因此也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2人都在全州范围内选出。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则取决于州的人口,这就需要各州划分出一个或多个国会选区。宪法并未规定众议员在国会选区选出,完全由州决定众议员在何种范围内选出。从1842年起,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并规定:众议员均从国会选区选出;一个选区只能选举一名众议员;选区相互连接;选区人口应尽可能相等,从而,确立了小选区制。现在,除只有一名议员的6个州外,其他各州的众议员都在州内国会选区选出。不过,还依然存在“不公正地划分选区”的问题,各州议会的多数党继续利用其权力把国会选区划分得奇形怪状,使之有利于本党。
3、选民登记
在美国,选民的年龄资格是18周岁。选举实行选民任意登记制,即法律不规定符合选民资格的人必须列入选民名单,而是根据选民本人的意愿才列入。各州依据各自的法律,分别采用本人登记和非本人登记两种办法进行选民定期登记。但北达科他州不要求选民登记,俄亥俄州和密苏里州采取不完全登记。
4、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果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5、预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美国所有的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预选是美国选举制度的特色之一。因为预选法由各州议会制定,所以各州的预选规则很不一致,主要有3种类型:
①关门预选
它是一种严格的党内预选,要求选民必须是本党的成员,才能参加该党预选。3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此类预选。
②开门预选
选民无须宣布自己的“党籍”或政党倾向就可以在任何一个政党的预选中投票,但不得在一个以上的政党预选中投票。它为爱达荷等8个州所采用。
③大开放预选
选民无须宣布自己的“党籍”或政党倾向,可以在一个以上的政党预选中投票。它为华盛顿等3个州所采用。
在大多数州,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即被提名;在南部各州,还要求候选人得票须过半数。如第一次投票无人过半,则从得票最多的两人中决选。
6、选举
国会议员选举在全国于同一天进行,通常实行相对多数制,只要获得最多数票(不一定过半数)即可当选。这样,就只有两大党才有可能在全国赢得足够多的选区,从而在国会拥有足够多的议席,小政党则难成气候。
7、选举经费
在美国,国会议员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公民个人捐款;公司和特殊利益集团捐款;本党资助。联邦选举竞选法规定,国会议员候选人及其家族为本人提供竞选经费的总额不受限制;国会议员候选人的竞选开支不受限制;个人、政治行动委员会和团体为支持或反对某候选人而进行的“独立”活动开支不受限制。但是,法律上对向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经费的个人、政治行动委员会、团体捐款和政党资助的数额给予明确的限制。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13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规避法律的约束。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三)国会选举的特点
1、国会选举的游戏规则中存在着多样性和一致性的统一。“多样性”指各州选区划分的具体标准不一、选区大小不一、众议员、参议员预选时间不一(从3月到10月),预选方式不一(从关门预选到开门预选)、选票设计不一、投票方式不一、计票方式不一。“一致性”表现为:候选人赢得选举的规则一致,正式选举的投票时间全国统一,即每个选举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星期二。
2、国会选举存在着地方性和全国性。“地方性”表现为各个众议员或参议员所代表的地理大小、人口多少、选区的经济基础、选民的年均收入、选区所在的媒体市场、选民的种族结构、选民的平均年龄、选区的政治习惯均不相同,这些与选举密切相关的因素全是地方性的。“全国性”是指各个议员的选举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全国形势相关连的,受全国的政治气候、本党的总体形象及在民众中的支持率以及本党领头人的支持率的影响。
3、对于众议员候选人来说,他所考虑的问题的先后次序是“选区第一、政党第二、全国第三”。对于参议员候选人来说,则是“州第一、政党第二、全国第三”。与众议员相比,参议员比较注重个性及全国性的声誉。
4、在国会选举中,候选人所处的地位对候选人的选举经费、竞选组织、竞选战略战术、竞选的结果均由很大影响。按其所处地位来分,有三种类型候选人:在职者、挑战者、开放席位的竞争者。

三、州议会议员的选举
美国50个州的议会,除内布拉斯加州外,都实行两院制,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数从40人到400人不等,但大多数州的众议院由100名左右议员组成。除4个州外,其他各州的众议员的任期均为2年。参议院由大约40人组成,大多数州参议员的任期为4年。
大多数州议会每年集会一次,时间从1月-5月或6月底。有十多个最小的或人口最少的州议会每两年仅集会一次。有的州的宪法规定了州议会举行例会的天数,通常为60天或90天。还有几个大州的议会终年在开会。此外,为解决紧迫的问题,州议会可以应州长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特别会议一般不受州宪法规定的限制。
州议员当选资格除一般条件外,必须在本州居住一定年限和在本区居住一定年限,前者1—7年不等,后者1-2年不等。州参众两院的议员由州议会选区选出,它往往同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在同一天进行,并且用同一份选票。州议员的选举程序同国会议员一样,也要经过候选人的提名和选民对候选人的正式选举两个阶段。但是,各州的提名方式不同,有的州(主要是南部各州)实行党代表大会制,有的州采用预选会制,有的州把两种制度合并进行。此外,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的规定,一个州的参议员出缺时,由该州州长颁发命令举行补缺选举。但在参议员出缺时,州议会在人民依该州议会的指示举行补缺选举以前,得授权州长任命临时参议员。

四、历史小知识
1、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雏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面临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选举总统。其难度在于:这种选举总统的方式必须保证总统的独立性,同时,它必须是技术上合理、政治上有效且符合共 和政体的形式。由于代表们既同情建立在民众同意基础之上的代议制政府,但又希望它不是每位公民都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直接民主式的政府,他们渴望建立一种能选出最有资格但未必是最受欢迎的总统的机制,但又无先例可循。代表们为此先后提出和讨论了三种方案。
首先是弗吉尼亚方案:主张沿袭当时大多数州实行的由州议会选举州长的办法,由国会选 举总统,这样既现实,政治上又便捷。由于此方案使总统的独立性受到了立法机关的制约和 威胁,不符合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基本原则,最终遭到了代表们的反对和否决。
其次是全民直选方案:由于许多代表考虑到美国幅员辽阔,且通讯和交通闭塞,民众不了 解情况,彼此分离、各自为政的地方政治现实等均不适合举行全国范围内的竞选和选举;辽 阔的地域也不利于对全国选举予以有效的监督和控制,选举容易受少数阴谋家的操纵, “ 容易造成整个社会的非常的暴乱性的运动”。 (注: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7页。)因而对民众选举总统的能力缺乏信心。按照 代表乔治·梅森的话说,让人民直接选举总统就像“让瞎子分辨颜色一样不合理”。 (注: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47页。)因此 ,该方案也以压倒性票数遭到了拒绝。“大多数代表觉得人民直接选举既不需要,也不可行 ”。(注:大卫.C.惠特尼:《美国总统列传》,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47页。)
第三种方案即在第一、第二种方案遭到拒绝后,作为一种妥协性方案提出来的总统选举人 团方案。其内容是:(1)总统选举人由各州通过其州议会指定的某种方式选举产生;(2)为保 证其独立性,选举人不能同时兼任联邦政府公职;(3)选举人总数与各州国会两院议员人数 相等;(4)选举人在指定时间内投票并将其结果送达国会,由参议院主席即副总统向国会两 院联合大会宣布其结果;(5)选举人不能将两票同时投给本州内的正副总统候选人;(6)获得 选举人多数票者当选为总统,次多数票数获得者即为副总统;(7)若无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多 数票,则由众议院从获选举人票最多的前5位总统候选人中按每州一票原则投票选举;(8)若 两位或两位以上总统候选人得票同居第二位,则由参议院从中选出副总统人选。由此可见, 该方案是一种多层妥协方案,其中第(1)条体现了在坚持共和政体形式下对联邦制拥护者的 让步和妥协,第(3)条规定照顾大州在选举总统时拥有选举人数目上的优势,第(7)条规定 则照顾小州在选举总统应急程序中的利益以保持大小州之间利益的平衡,第(7)第(8)条规定 还兼顾了国会参众两院在应急程序中选举总统的权力。应该指出,诸多妥协中大小州之间的 妥协对制宪会议代表们接受这一方案尤为重要。他们认为,由于各州之间的对立情绪和互不 信任如此强烈,以致于除华盛顿之外的任何其他总统候选人,都不可能获得选举人团的多数 票。因此,该方案赋予大州提名总统候选人的提名权,赋予小州作出最后选择的决定权。
2、预选制度的形成
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就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1900年前后,一些州制定了全州性预选法;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的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杰斐逊简介

托马斯·杰斐逊(英语: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
除了政治事业外,杰斐逊同时也是农业学、园艺学、建筑学、词源学、考古学、数学、密码学、测量学与古生物学等学科的专家;又身兼作家、律师与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人。许多人认为他是历任美国总统中,智慧最高者。
作为:
(1)参与起草了《独立宣言》;
(2)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等重要法案;
(3)建立和领导民主共和党,与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党相抗衡,对 日后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4)在两任总统期间保护农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
(5)从法国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州,使美国领土近乎增加了一倍;
(6)亲自筹划并建成弗吉尼亚大学。
  大哥,美钞上的人有几个不出名的...
  这位是第三任美国总统...
  杰斐逊 个人简介
  托马斯·杰斐逊,美国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和科学家,第3任美国总统(1801~1809),民主共和党创始人。
  个人生平
  1743年4月13日生于弗吉尼亚的沙德威尔。1762年毕业于威廉-玛丽学院,1767年出任律师。176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1773年与p.亨利等人仿照马萨诸塞的先例成立弗吉尼亚 通讯委员会,协同其他殖民地进行反英斗争。1774年撰写《英属美洲权利综论》,阐述人民有天赋的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宣传殖民地独立的思想。1775年5月,杰斐逊作为弗吉尼亚代表参加在费城举行的第2届大陆会议。会议指定杰斐逊和b.富兰克林等5人组成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宣言是由杰斐逊执笔,富兰克林和j.亚当斯略加修订而成的。
  1776年10月,杰斐逊回到弗吉尼亚任州议会议员积极从事改革该州的立法工作,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等重要法案。此法案于1789年通过,对欧洲产生重大影响。他还提出废除《长子继承法》和《续嗣限定法》两项封建法令,以限制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数 封建大地主之手。他赞同废除奴隶制度。1778年成功地通过禁止输入奴隶的法案。1779年起任弗吉尼亚州州长。1781年辞去州长职务,退居蒙蒂塞洛私邸,对弗吉尼亚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和自然环境考察工作,发表《弗吉尼亚纪事》(1785)。1783年重返国会,提出一系列重要法案,包括建立十进位的货币制度和著名的1784年《土地法》。1784年5月,杰斐逊被派往法国协助富兰克林签订商约。1785年任驻法全权公使。1789年4月联邦政府成立,g.华盛顿就任第1届总统。9月杰斐逊被任命为国务卿。在任期间与a.汉密尔顿在经济和外交等方面的施政方针上发生分歧。1793年底辞去国务卿职务,建立和领导民主共和党,与汉密尔顿领导的联邦党相抗衡,对 日后美国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
  1800年杰斐逊当选为美国第3届总统。1804年再度当选。在两届总统任内废除了前届亚当斯政府所颁布的《归化法》、《客籍法》、《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积极推行向西扩展的政策。于1803年向法国购买了路易斯安那,使当时的美国国土约增1倍,为美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他废除国产税,重视发展农业,维护民族经济。 1804年颁布新《土地法》,允许人民购买面积较小的土地,扩大白种男子所享有的选举权范围。1808年宣布禁止奴隶贸易。但他对黑人和印第安人仍实行迫害政策。 1809年退居蒙蒂塞洛私邸。晚年致力于研究建筑工程、哲学、古生物学和自然科学。还制定出一套大、中、小三级教育制度。1812~1825年,亲自筹划并建成弗吉尼亚大学。1826年7月4日逝世。
  晚年的时候,杰斐逊总结了他一生的三大功绩,弗州的宗教自由法案、《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大学。
  美国人受赐于杰斐逊的实在太多了,他不只给了美国人《独立宣言》、《人权法案》,还有美国历史中民主的形成,在平等中觅取自由的原则,美国的货币制度,宗教自由的观念和奴隶应该获得自由的伟大思想;他还致力于最为实际的事业,拓展了美国的领土,发展了西部。任何一个美国人,即使林肯,对于美国和美国人民的贡献都不能和他的贡献相提并论。
  林肯说,“如果你想证明托马斯. 杰斐逊的伟大,你可以注意下述的事实:持不同政见的人,无论他们的政见多么不同,都可以从他们的思想里找到根源。美国的每一个政党,都遵奉杰斐逊为它的导师。”美国人没有称呼杰斐逊思想,但确实比什么主义、思想、理论、学说都更加持久。后来,林肯继承杰斐逊未竟之业,将美国奴隶制度废除。这件事情杰斐逊早就想做了,只是——“如果那时可以做的话”。
  杰斐逊“微服出巡”
  一次他穿着一身半旧不新的便服,戴着一顶破草帽,嘴里哼着小调,骑着一匹瘦马来到巴尔的摩市的一家大旅馆,要求住一晚上。
  店主见他脏兮兮的,认定杰斐逊是个寒酸的农民,所以粗暴地将他拒之门外,并告诉杰斐逊自己旅馆里没有可供像他这样穷的农民住宿的房间。
  杰斐逊并没有发火,什么也没有说,骑上马就走了。不一会儿,一个绅士模样的人走进旅馆,告诉店主,刚才那个邋遢的农民是当今合众国的总统。
  店主一听,吓坏了,马上四处寻找杰斐逊。很快,他就在附近的一家旅店找到了杰斐逊,并哀求他到自己旅馆住宿。杰斐逊推了推头上的破草帽,慢悠悠地说:“总统和农夫是一个人,既然没有农夫住的房间,也就不可能有总统的房间了。”
  据说,从那以后美国旅馆的老板们再也不敢怠慢那些穿着随意、看似寒酸的人了。因为,说不定哪天就会遇上一位贵人呢!
托马斯·杰斐逊(英语: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与华盛顿、本杰明·富兰克林并称为美利坚开国三杰。
1769年杰斐逊当选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1773年与帕特里克·亨利等人成立弗吉尼亚通讯委员会,进行反英斗争。
杰斐逊于1779年至1781年年间任维吉尼亚州州长,在1780年以州长的身分监督维吉尼亚州治由威廉斯堡迁移至里士满。他不断在威廉与玛丽学院中呼吁教育改革,包括全国首创由学生自治的荣誉法则(honor code)。
在1796年总统选举中,杰斐逊得票数仅次于约翰·亚当斯而当选副总统。截至2019年6月28日为止,杰斐逊为唯一担任过美国副总统后又选上总统,且任满两个任期者。
扩展资料:
杰斐逊是18世纪启蒙思想在美国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反对一切压迫,仇视君主制和贵族特权。反对暴政,为防止暴政的出现,设计出周密完善的机制,并且把普及教育和发展教育看作是防止民主蜕化为暴政的最重要的手段。
同时也珍视自由,把自由列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之一;特别强调思想自由,反对任何钳制,束缚思想自由的东西,不管它是教会还是政府。对于人民有深厚的感情,主张消灭贫困,反对社会不平等。重视人的尊严,重视人的价值;在他看来,人的生命安全,人的自由及人的幸福是目的,财产不过是手段,甚至政府也是手段。
杰斐逊说:“关怀人的生命安全及幸福,而不是破坏他们,应该是一个良好的政府的首要的、唯一的正当的目的。”所谓幸福,不但包括物质生活的丰富舒适,而且也包括高尚雅致的健康的精神生活。
杰斐逊反对自私自利、尔虞我诈、互相残害的人际关系,渴望看到的是一个重情谊、互相爱护的富有人情味的人际关系。杰斐逊的民主主义是人文主义的民主主义,杰斐逊的思想带有明显的“非资本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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