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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复旦等52人学术不端,52人被通报学术不端,涉及北大复旦等多所高校,学术造假有何危害?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05 05:51:43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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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人被通报学术不端,涉及北大复旦等多所高校,学术造假有何危害?

这样的话是相当于在窃取别人的那种劳动成果,很多人都不愿意努力了。
学术造假影响学校的声誉,也会让自己的人品学术被大家质疑,更会对学术的发展造成影响,也会影响后进的人做学问
学术造假的危害还是非常大的,因为学术造假的话,非常不利于我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学术造假最大的危害,就是无法让企业真正使用人才。所以大部分人都无法接受学术造假的人,而且也会觉得这种人的学术不端。
我们都知道在学业完成之后,相关学校都会给自己颁发相关的毕业证书。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证明自己在学校里面进行学习过,但是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会选择通过学术造假的方式,让自己拥有比较高的文化水平。
52人被通报学术不端。
首先根据相关部门发布出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有52人被通报学术不端。其中包括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等多所高校,而且在52人之中有32名学者存在抄袭项目申请书的情况。所以当很多网友在看到这则消息之后,都觉得被通报的52人拥有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让企业无法使用真正的人才。
这就是出现这种情况之后,最大的危害就是让企业无法使用真正的人才。因为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通常都会比较注重人才的使用。而且也会认为拥有高等学校毕业书的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可以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使用到类似学术造假的人员之后,我会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传递了一种负能量。
最后就是这种情况除了让企业无法使用真正的人才之外,其实也给大量学生形成了一种负能量。因为在大部分学生的心目中,只有通过自己的能力才可以学习到更多有用的知识。而不是通过这种类似于抄袭的方式,让自己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所以我觉得被通报的52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的检讨。并且针对这种现象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北大复旦等52人因学术不端被曝光,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因为他们不仅抄袭别人的文章,而且还涉嫌剽窃,并且还篡改了别人的研究数据,而且还伪造了论文,所以才被曝光了出来。
可能是因为他们在学校的时候触犯了一些学校的规则,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并且还有抄袭的表现。
这背后是另有隐情的,毕竟这种行为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这种行为的严厉管控,严厉打击这种蛀虫行为。
最近,中国“顶尖”医院科学家发表的许多研究都受到了质疑,例如,北京大学医学院院长的一篇论文受到了学院网站的质疑欺诈。然后让我们列出几个关键词,例如“北京大学”、“学者”和“学者”欺诈“谁不在你最喜欢的词语流中?无论事情多么真实,总会有人提出质疑,可能会有一些真正的问题会受到质疑,其他问题只不过是一些媒体。网站旨在吸引公众对噪音的关注,只吸引流量。
例如,上述北京学术大学受到了一个虚假网站的质疑,我不知道该网站可能会认为维基解密学术出版社,事实上,这个网站是任何可以在上面发表意见的人。而不是官方网站。真正承诺我们生活的唯一事情就是痛苦。这取决于我们的快乐。因此,阅读新闻无法听到风雨,了解真相,最好找到原始论文要知道。
最后,从法律上讲,中国的科学研究并不是非法的,这些科学家从纳税人的钱财中汲取钱财。一旦发现利用国有财产欺诈个人财务和声誉,他们将国家将依法调查和惩罚。对北京大学糟糕学术网站的质疑属于美国。
因此,这个不受欢迎的目标背后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公众,或者这句话不是谣言是可信的,而不是谣言,一切都在官方公报上。理性的调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加强科学研究中所有联系的管理。诚然,科学研究必须经受住同行的挑战和时间的考验。因此,我们也应该理性地看待这些问题,客观地判断中国的科学研究。

52人因学术不端被通报,涉北大、复旦等,国家级科研为何屡次造假?

是因为国家级科研比较有难度一些,但是很多教授他们又想通过科研评职称,就会找人去代写论文,从而造假。
因为国家级科研缺少专业的人士来进行审核,所以只要把关者通过,后续就很难查验。
可能就是因为他们总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不会被发现的。而且做这个东西太麻烦了。

南昌大学多位医生学术不端被通报批评,剽窃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曝出一批学术不端的行为,掀起了学术界的波澜,此次曝出的一共有46起学术不端行为,涉及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其中更是有复旦、北大、南开、上海交大和大连医科大等在内的35所高校,受到处罚人员一共有52名,在这起学术不端的通报中,有超过70%是跟医疗领域有关的,主要有:
1、西安交大附属医院多名医生有伪造论文、篡改科研数据以及抄袭剽窃等问题。
2、上海交大有三人通报批评,并且一个项目个项目申请被撤销。
3、南昌第一附属医院中多位医生学术不端,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参与资格取被取消。
4、大连医科大学中的多名教授和博士涉及学术不端行为,被通报批评,其多个国家自然项目被取消。
这些处罚,对于一些行医者他们的职业生涯也从此画上的逗号或者按下的暂停键,其中医疗领域的重灾区主要在论文造假方面而,在这些学术不端的行为中,有很多人也注意到很多人涉及学术伪造、剽窃抄袭等行为被通报批评,那么,剽窃和抄袭的区别是什么?是如何界定的?
首先,抄袭指盗取别人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在一定的使用模式下,完全照搬和经过一些变动的行为,剽窃,指抄袭或采用他人的思想或言论,但是又不指出处出,完全是当成自己的原创成果。
其次,抄袭处于严重侵权行为,但是在有关著作权的审判鉴别中也是比较难认定的行为,剽窃是拿别人的作品自己引用,但是超出了引用的范围,并且完全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权益的行为。
最后,抄袭属于偷窃作品成功的行为,整部作品拿来用,剽窃属于偷窃作者的观点、思想转换为自己的。
剽窃的和抄袭其实是一个意思,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都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剽窃和抄袭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有偷窥别人成果的不良作风,但如果从细微上来区分的话抄袭要远比剽窃严重的多,毕竟学术最忌讳的就是抄袭。
剽窃就是说明有自己50%以上的原创度,还是大部分有自己的主见的,而是抄袭相当于百分之八十九十以上都是他人的内容,不作为自己的个人所得
近日,南昌大学发布通报称,该校生命科学学院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系原南京医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涛及相关人员撰写的论文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给予江涛通报批评,撤销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资格;给予江涛取消其南昌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出站资格等处理。说起剽窃,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看到,电视里我们常常看到明星剽窃他人作品,甚至把人家的作品搬上荧幕。当然我们知道有些学术成果是不能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但有些却是可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
剽窃是指在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学术成果、文字材料等剽窃给他人使用。而抄袭是指将他人的论文或著作中相关的内容进行简单的加工后,直接用自己的语言或文字来进行表达。其实简单的说,剽窃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抄袭则是一种侵权行为。剽窃和抄袭虽然在形式上有一些区别,但是本质上都属于侵权行为。而学术不端行为其实就是指没有通过正确有效的途径实现其思想或成果内容的正当性,而是在没有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发布、发表和出版。
剽窃和抄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抄袭的对象,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像,还是别人的东西,无论是字句还是语句,他们都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属于两个以上的人。那么我们在了解两个以上的人剽窃别人的情况时,首先应该明白的一点,那就是剽窃的对象是别人的。 而抄袭的对象也应该是两个以上的人的所有东西。至于为何大家总是习惯把“只偷不写”挂在嘴边,其实这个现象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就是抄袭的标准一般都不统一。

如何看待复旦数学院院长王怡学术不端事件?


1、事件简述
最近,复旦大学数学学院院长王怡教授因涉嫌学术不端事件遭到举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王怡院长在承担国家、省部级等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存在学术造假、数据造假等问题。
2、事件影响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复旦大学作为“双一流”高校,一直以来都有着优秀的学术传统和声誉。但是此次事件的发生,不免会对学校和学院的形象造成影响。同时,对于王怡院长个人来讲,此次事件也会对其学术声誉和职业生涯产生严重影响。
3、学院反应
复旦大学数学学院也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做出回应,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该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学院也表示将坚持一贯的严格治学态度,严格要求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规范和学科发展的良好秩序。
4、引起思考
此次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再次关注学术诚信问题。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机制,对于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对于促进学术诚信建设至关重要。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科研过程的审核和监督,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5、对于王怡院长的思考
对于王怡院长个人而言,一旦涉嫌学术不端事件被证实属实,将会严重影响其学术声誉和职业生涯。因此,作为一名学者,应当时刻保持良好的学术行为,严谨治学,坚守学术道德底线。
6、学院的未来
虽然此次事件给学院带来了不小的打击,但我们应该相信,复旦大学数学学院具有较强的学术实力和传统,有能力化危为机,在未来走得更加稳健的道路。同时,学院应该借此机会吸取教训,加强学术管控和内部管理,推动学院学术发展再上新台阶。
7、总结
此次事件牵动着每一个关心学术诚信的人的心。我们应该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对于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因此,学术诚信建设是一项永恒任务,需要我们不断用心守护,共同维护学术的纯洁与尊严。

院士弟子造假,谁之过?

又一起论文剽窃造假事件!老师揭露学生学术不端,且师徒二人皆为的血液专家,老师还是工程院院士。
  血液病专家陆道培联合8名专家召开发布会,指称其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在参评2008年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时存在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此前,陆道培已向中华医学会举报,但该申报依然获奖。中华医学会指定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调查,结果认为黄晓军的论文存在“数据有误、标注不清”等问题,但剽窃之说“难明确”。
  又有媒体报道称,这起学术争论的背后有陆黄个人恩怨和北大人民医院和道培医院的利益之争。事态如何发展已经不重要,院士揭发弟子造假事件引出我们对学术评价监督机制的隐忧。
  近年来,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许多法律法规加强学术教育系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在科研评奖中依然出现了不少不尽人意的事情:学术不端行为屡见不鲜,弄虚作假现象也频频曝光。一些学术机构、大专院校,对于形形色色的学术造假、剽窃都有义正词严的表态,声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但是真要涉及到本单位人士,就陷入到利益的困局:或是因为剽窃者是本单位的学术中坚而有意袒护,或是因为担心本单位的名誉受损而讳莫如深。
  老师揭发弟子,前任曝光后任,对于净化学术未尝不是件好事。事实上,学术领域的圈子化与派系化,很大程度正是导致学术腐败现象的源头之一。假如学术领域能打破各种师生系、单位系之类的圈子,学术剽窃、抄袭行为自然失去保护伞。无论从对于维护学者自身的利益角度,还是从维护科学道德、弘扬学术正气角度来说,对于揭露造假一事,体制之内的人、学术圈子内部的人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学术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说到底是评价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前学术界有造假问题发生时,都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来调查、处罚,但是目前大部分科研单位校并没有细致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学术行为。接到投诉后,中华医学会指定黄晓军所在的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来作为认定机构,换言之,就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这样一种难脱干系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机制,是一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认定模式,结果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的学术评价和裁判机构,没有公开透明的学术腐败受理程序和实体规则,是学术腐败屡屡钻空子的主要因素。
  科技研发来不得半点虚假。彻底根除学术不端行为靠的是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严厉的学术惩处制度。要遏制学术造假,就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当年在《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中伪造数据而陷入身败名裂的困境之中,虽然黄禹锡在韩国名气极大,但韩国有关方面在认定黄的造假事实时,丝毫没有手软,而是实事求是地根据认定的结果对黄进行处罚。“在学术界,一个人只要做了一件剽窃的事,一辈子就别想在学术界做这样的事了。”这种严惩机制当然能震慑造假者。
  学术不是盗术、骗术,客观、真实是基本要求,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或不打算去做,那么,其所带来的将不仅是一次学术评奖上的丑闻,更无异于一种学术自杀。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学研究以创新为灵魂,以质量为生命。我们提倡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严谨和务实,为科学而献身的奉献精神的同时,还必须改革科研评审中种种弊端,完善学术评价监督机制,让一切学术造假之人无用武之地。

如何治理论文抄袭?

一、出台制度或措施。
为了有效遏制高校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出台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同时,不少高校也出台了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制度或规定,形成制度上的有效约束和有力保障。比如,硬性规定必须采用论文查重系统,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等等。
二、成立学术学风委员会。
教育部科技委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高校学术不端的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受教育部委托对高等学校有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学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拟定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的基本准则等文件。
密切结合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总结和推广学风建设的典型经验,指导和推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各高校也根据学校自身情况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以加强学术学风的监督和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知网CNKI论文检测系统万方相似度论文查重维普数据库期刊发表职称。
三、加强宣传,加大学术道德教育。
高校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举行学术诚信签名承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学风氛围。在美国,一些大学要求对新生和新教师都要进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培训。
例如,达特茅斯学院要求教师履行三项职责:不断地向学生提供什么是学术诚实的指导,改善能够增强学生学术荣誉的程序和环境,经常性地审查荣誉守则的执行效果。这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四、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
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的相关评价机制,合理应用知网论文检测系统开展论文检测。正如美国的杜克大学各个院系建立起相关专业的网络文献库,并利用一些“反剽窃网”提供的专门服务。
把作业与网络上出售的论文或者电子版的书籍、学术期刊、参考书进行比较,由专门的软件对论文中剽窃或疑似剽窃的部分加以标定,并可估算出论文中自写部分所占的比例。对检测不通过者,应组织相关学术专家进行认真审核。
扩展资料:
原因分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有传统和文化背景的问题,”我们的文化相比西方的现代科学而言,功利性更强,这是其先天缺陷。同时,中国整体的法制观念薄弱。对于学术不端问题已经建立了很多预防制度,但却执行不好,有时人治大于法制。”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表示:”偏颇的学术评价体系导致-论文崇拜症.。大学生毕业要论文答辩,教授、医生等各行各业职工评职称要提交论文。这种机械的学术能力和职业能力考评体系,无疑是催生论文造假的原因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表示:”目前很多高校在培养硕士生和博士生时,只关注发表的论文数量,而忽略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误导了学生对为什么要学习这一问题的错误理解。”

如何界定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骗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高校如何处置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该办法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包括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注释、买卖论文等在内的七类学术不端行为。
1、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此《办法》规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这就是说,凡是高校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准则和学术诚信,都是应该查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当然,这只是定义,并不是查处学术不端的具体依据。这里有两个关键词语: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至于什么是学术准则,什么是学术诚信,范围实在太广,内容实在丰富,所以还得有细化条款,《办法》中也有相应规定。
2、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这才是重点啊,你注意。《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3、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
有人可能认为,如果对不上这七条,岂不是算学术不端,就可以大胆而为。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种理解大错特错,因为《办法》规定的认定学术不端行为,比这种理解的范围要宽得多。
如果将上述七款内容分一下类,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涉及成果方面的行为,这就是前三款。总之,不能造假,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一切应该都是真的,都是自己的,不能造假。
第二,涉及署名方面的行为,这就是第四款。总之,不能无中生有,研究了才能署名,没有研究就不能署名,也不能是参与研究了不署他的名。
第三,涉及成果使用的行为,这就是第五款。总之,不能编造学术成果,有什么成果就是什么成果,不能编造成果,不能把别人的成果写成自己的成果。
第四,涉及论文买卖的行为,这就是第六款。总之,论文应该是自己写的,不能是别人写的。不过,要鉴别这一个那是极其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