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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8种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绿卡12种方式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16 18:43:23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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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签证的类别介绍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美国移民签证的类别介绍》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目录A. 移民签证一.亲属移民二.婚姻移民三.职业移民B. 非移民签证A.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 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美国移民签证类型有哪些

【 #美国移民# 导语】移民签证赋予持有人永久留在美国的权利,并且可以在美国生活、工作和学习或从事任何合法的活动。美国移民签证主要包括两大类,分别是亲属团聚移民签证,以及职业移民签证。具体的信息且看 的详细介绍。 1.美国亲属团聚移民签证
     美国亲属团聚移民也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直系亲属和家庭担保。IR类(ImmediateRelativeImmigrant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分为5种类别,无名额限制。F类(FamilyPreferenceImmigrantVisas),家庭优先类移民签证,根据关系的亲疏,分为几种类别,有名额限制,有的需要排期,具体包括:
  1、美国配偶签证IR1、CR1
  1)IR1,颁发给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申请者;
  2)CR1,在结婚未满两年的情况下,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
  2、IR/CR2:子女类签证
  1)IR2,颁发IR1签证(美国公民配偶)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2)CR2,颁发给CR2签证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3、IR3/IR4:领养类签证(非海牙程序)
  1)IR3签证:在境外完成全部和最终领养程序后签发,要求父母一方(如未婚),或至少一方(如已婚)在领养前或领养过程中亲自见过孩子。
  2)IR4签证:发给一个即将来到美国被收养的孩子。如在领养前或领养期间,没有见过养父母。
  4、IR5:父母类签证
  颁发给年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5、F1:美国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签证(满21周岁)
  如果主要受益人结婚了,美国申请人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受益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受益人配偶的出生证复印件。受益人的F1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3类。
  6、F2: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签证
  1)F2A: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签证(未满21周岁)
  美国绿卡持有者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申请F2A类移民签证。
  2)F2B:美国绿卡持有者未婚子女类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为其未婚子女申请F2B类移民签证,未婚子女申请时年龄超过21周岁。
  7、F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类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签证
  美国公民可为其已婚的子女申请F3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8、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
  美国公民可为兄弟姐妹申请F4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亲属团聚移民对申请者的要求非常低,只要亲属关系属实即可,不过F类很多签证需要较长时间的排期,申请者在等待的时候需要保持耐心。

2.美国结婚签证

  美国结婚签证既不全部算移民签证,但是也不全是非移民签证,部分签证转移民签证还是比较方便的,具体的分类和内容如下:
  1、K1:未婚夫(妻)类签证
  如果美国公民希望申请未来的配偶到美国并在美国结婚,申请K-1签证(也称作“未婚夫(妻)签证)。K-1签证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当天起的90天内和美国申请人结婚,然后向当地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转CR1移民身份。
  2、K2:K-1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21周岁以下)
  K-2签证的截止期为主要申请人签证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内。过了这个日期,K-2受益人将不再适合办理该签证。
  3、K3:夫妻类非移民签证
  创建此签证是为了缩短已婚夫妇在其中一方等待申请获得批准时彼此分开的时间。当外国公民和美国公民结婚时,他们提交申请以获得配偶签证。在处理此申请期间,配偶可以获得K-3签证,以便能够在美国居住。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4、K4签证:K3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申请K4签证进入美国。

3.美国职业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主要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会有不同的具体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1、EB1签证:第一优先级别
  第一优先工作者是那些获得EB1签证的人,他们可以分为三组:
  1)EB1A:国际公认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2)EB1B:在艺术、科学、商业、教育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人;
  3)EB1C: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为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母公司工作的跨国高管经理。
  2、EB2签证:第二优先级别
  1)PERM劳工证申请中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外加5年工作经验的申请类别;
  2)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申请免除PERM劳工许可申请的国际利益豁免NIW申请。
  3、EB3签证:第三优先级别
  1)熟练技术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专业技术类要求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比如:厨师、电工这类、工程师、讲师、品质检测员等就属于技术类;
  3)其它工人(EW):指非技术工人,他们不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培训或工作经验,但他们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例如中国人最常见的清洁工、食品加工厂、种植工、养殖工,屠宰工等。
  4、EB4签证:第四优先级别
  1)宗教工作者(SD签证和SR签证)
  2)美国的广播公司
  3)美国政府的现任或前任雇员
  4)美国政府的伊拉克雇员(SQ签证)
  5)美国政府的阿富汗雇员(SQ签证)
  6)伊拉克和阿富汗口译员或笔译员(SI签证)
  7)某些外国医学毕业生
  8)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等。
  5、EB5签证:第五优先界别
  1)为在目标地区以外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提供C-5签证;
  2)为在目标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提供T-5签证;
  3)参与投资者试点计划的投资者的R-5签证不在目标地区;
  4)I-5签证,适用于在目标地区参与投资者试点计划的投资者。
  可以看出,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虽多,但是整体上分类两大类,对于申请者而言,并不难选择。除了移民签证的条件要求之外,相关的排期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全解 美国移民和签证分类大全

  如果你获得美国的移民签证,入境以后你就可以去拿你的社会安全号,抵达美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申请之后大概一年之内你会拿到你的绿卡,也就表示你在美国有永久居住权,绿卡之后3年9个月,可以申请考公民,公民考试合格,就可以正式入籍美国。





   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各类移民区别。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
  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外籍配偶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此人自己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他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此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EB-1:杰出人才计划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EB-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EB-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EB-4:特殊移民
  宗教类神职人员
  EB-5: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投资项目,也就是常说的直投,它要求投资者投入100万美元设立或正在积极地筹备设立一个新的商业型企业,并在投资者拥有临时绿卡两年之内,创设至少10个直接的全职工作机会。
  另一类是区域中心项目,通过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投资50万美元,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所创设的10个工作机会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非移民签证
  A-1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商务考察人员
  B-2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学者或学生
  F-2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3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1a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临时受训人员
  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交换访问学者
  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Q-1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申请美国绿卡12种方式

一、投资移民。
获得EB-5签证EB-5是美国移民法中一种移民签证类别的代号,是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但每年美国政府颁发给中国投资移民的名额只有1万名。
二、特殊贡献、接触人才技术移民。
该类型移民指拥有国际、国内大奖的人士,比如在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人士、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
三、成为跨国公司高管移民,获得EB-1签证。
如果申请移民者本身有公司企业,而且还是跨国公司,实力足够强大的话,可以申请EB-1签证,也就是全家美国绿卡。不过近些年来美国对EB-1签证采取了抽签配额,也就是说即便有这种强大的跨国公司企业,也未必能够成功申请,还需要看概率。
四、与美国伴侣结婚,获得K类签证。
K类签证在美国移民法中,是指和美国公民结婚并组建家庭的中国公民一方可获得美国绿卡的签证代号。这种申请美国绿卡的方式,近些年也是较为受欢迎的,因为其成功率相对其它几种方式较高。
五、亲属移民。
如果和美国公民是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关系,都能有机会获得美国绿卡。但这种方式有年龄限制,而且还需要排期。
六、美国留学,获得F类签证。
F类签证就是在美的留学生拥有的签证代号。但在美国留学,学费和生活费都相当高昂,所以一般家庭的人士一般难以负担。如果是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士,一般都会通过送孩子到美国留学、工作来获得美国绿卡。
七、以投资名义申请绿卡。
如果在美国有相识的朋友,并且他在美国有公司的话,可以以投资的名义来申请美国绿卡。至于投资额,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符合该类绿卡申请资格的范围内。
八、劳工移民,获得EB3签证。
这种是雇主担保移民,门槛很低。只要雇主愿意帮助员工申请美国绿卡并通过审核,就能轻松移民美国。只是相对来说,排期时间比较长。
九、以收养孩子的名义申请美国绿卡。
让拥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人,办理收养国内孩子的手续,这样孩子就能顺利拥有美国的合法身份。但这个方法,需要诸多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在孩子16岁之前完成较为繁琐的收养手续。
十、以宗教人士身份申请美国绿卡。
美国对宗教人士给予申请绿卡通道,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快速拿到绿卡。但该类情况,门槛比较高。唯一的好处是通过这种方式移民的人很少,所以排期也比较短。
十一、申请庇护获得绿卡。
在美国移民法中,对于庇护申请的范围,包括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和难民,一般费用只需在3千美元到1万美元不等。但申请庇护的步骤不少,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美国绿卡的时间也很长,是一种十分耗时的方式。
十二、赴美生子。
只要孩子在美国出生就能获得美国公民的身份。若某家庭孩子是在美国出生的,那么只要等到孩子年满21岁时,就可以让孩子以申请亲属移民为由,帮助家人申请绿卡。

美国都有哪些签证类型

  美国签证种类繁多其中与美国留学相关度最高的当属美国留学签证——F类签证,也有一部分为M类签证,那么美国签证都有哪些呢?我为同学们整理了美国签证主要类型及简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A类签证:外交公务签证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二:B类签证:商务旅游签证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三:C类签证:过境签证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四:D类签证:机组人员,海员签证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五:E类签证: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六:F类签证:留学签证
  F-1: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七:G类签证:国际组织员工签证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八:H类签证: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九:I类签证:新闻从业人员签证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十:J类签证:交换访问学者签证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画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十一:K类签证:结婚签证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十二:L类签证:跨国公司职员签证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十三:M类签证: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
  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十四:N类签证: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
  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
   十五:O类签证: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十六:P类签证: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
  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十七:Q类签证:文化交流签证
  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十八:R类签证:宗教工作者的签证
  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国防科研专案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
  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

美国签证类型

  美国签证类型众多,不同的人员身份,进入美国的不同目的都决定了申请者需要办理不同的美国签证。例如,美国留学生需要办理相应的留学签证,而商务人员需要办理商务签证。那么,还有哪些签证类型呢?下面让我们和一起来看看吧。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C-1:过境的外国人;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
  签发对象为: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
  签发对象为: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画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研究人员;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人员;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
  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十四,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物件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4、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
  签发对象分别为: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5、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
  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6、Q类证(即文化交流签证)
  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7、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
  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8、国防科研专案工作人员签证
  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19、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
  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号)。

美国签证类型

F1签证颁发给学者或学生;
F2签证颁发给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签证颁发给交换访问学者;
J2签证颁发给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签证颁发给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签证颁发给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
B1签证颁发给商务考察人员;
B2签证颁发给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美国签证的类型有: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
一、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1、亲属移民: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1)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随到随办。
(2)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2、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
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优先劳工。
(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4)特殊移民。
(5)投资移民。
3、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二、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只允许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
A类——外交人员。
B类——短期访客。
C类——过境人员。
D类——机组人员。
E类——特别投资商。
F类——学生。
G类——国际组织人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I类——记者。
J类——访问学者。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R类——宗教界人士。
S类:
S-5: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通常表示从签证签发之日到签证过期之日的这段时间内该签证有效并可以被用于相同目的的旅行。要确定能用该签证赴美旅行多少次,请查看签证上的入境次数(”entries”代表入境次数)。
如入境次数为多次(“M” 代表可多次入境),那么签证所有人可在签证失效日期前持该签证多次赴美旅行,但每次旅行的目的必须相同。如果签证的入境次数为一次,那么只能在签证有效期内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一次。

美国移民签证介绍

  移民美国,办签证是必不可少的,那你知道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有哪些吗?下面来为你解析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希望对你有帮助。

  美国移民签证就是指以移民定居美国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移民签证主要分为五类,分别是: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婚姻类签证,抽签签证,难民签证,前三者比较常见。这篇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前三类比较常见的移民签证。
   亲属类签证
  亲属移民签证共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直系亲属类,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直系亲属,随到随办。
  第二类:非直系亲属,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1.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2.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类签证
  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优质劳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3. 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4.特殊移民
  5.投资移民:1990年美国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为了申请此类移民,外国投资者须投资50万美元给一个新建的美国企业,并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新的就业机会。这种投资移民签证从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投资指提供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财产。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佣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佣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创设一个全新生意;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婚姻类签证
  CR1适合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IR1适合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关于CR1/IR1的申请,在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配偶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案子,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美国技术移民种类介绍

  美国移民,不同移民方式获得绿卡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美国技术移民种类介绍,希望对有此意向的朋友有帮助。
  一L1签证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在美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上述两种公司人员均可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L1签证的申请条件
  1.必须在国内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没有行业的限制;
  2.申请人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必须是公司管理层的员工;
  3.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派遣公司员工到分公司管理业务。
  注:针对于国内没有公司的申请人,只要他是管理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均可在我集团旗下多个公司作为其后盾聘用他为公司作为高管人员并进行培训指导后以L1签证派遣到美国。
   L-1签证的优势
  1.L-1签证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
  2.L-1签证对美国子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
  3.美国子公司无须与海外母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
  4.可申请绿卡:持有美国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微博)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5.申请速度快:美国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
  6.可多人申请:在美国设立分公司,中国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
  7.国内母公司派遣人员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申请L-2签证赴美。
  8.无学历语言要求。
  二EB-3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
  熟练技术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
  其它工人: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EB3是美国职业移民的一种,分别技术类和非技术类:
  技术类::要求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比如:厨师、电工这类就属于技术类。
  非技术类:不须要有工作经验的,中国人最常见的清洁工、食品加工厂、种植工、养殖工,屠宰工等。
  具体要求:
  1.年龄在21岁至55岁之间,年龄上限大;
  2.无须英语要求;
  3.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无犯罪记录;
  4.两年以上的全职培训或者工作经验;
  5.学历要求不高,特别是非技术类的,只要求初中以上学历。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技术/非技术工人EB-3)审理时间:
  1.从签定合同到开始申请雇主雇佣担保信需3-6个月;
  2.报批到州劳工局的审批过程,再由劳工局报道联邦劳工部审批获得劳工卡过程需要6-8个月;
  3.申请劳工卡到I140的批准,到收到I797批准件正常情况下在12-18个月;
  4.名调背调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