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台湾政策法案2022表决时间
- 2、2022年9月14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了什么
- 3、美国人用心险恶,中国政府绝不会视而不见
- 4、台湾政策法案2022通过了吗?
- 5、事关台海,立陶宛驻台机构已开始运作
- 6、美国特郎普签暑与台湾交往法,中国有何对应
- 7、美国涉港法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 8、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 9、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 10、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新《法案》,中概股公司面临严峻危机
台湾政策法案2022表决时间
对此有何评论? 答: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不容任何外来干涉。 美国国会某些议员推动审议“台湾政策法案”,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严重违背美方严肃承诺,是对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公然挑衅。 从公布信息看,所谓“台湾政策法案”充斥错误信息和挑衅内容,包罗一段时间来美反华势力“挺台遏华”的一系列错误主张,妄图“以台制华”,在台湾问题上制造根本性的破坏效果,颠覆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阻挠中国统一和民族复兴。 该法案内容荒谬,漏洞百出。 比如恶意攻击联大2758号决议,鼓吹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洽签自贸协定,拉台参加“印太经济框架”,予台湾“主权地位”,要求“武装”“协防”台湾等等,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恶法提案。 我们奉劝美国某些国会议员立即停止在涉台问题上的错误言行,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履行美国政府不支持“台独”的严肃承诺,停止在台湾问题上玩火。
9月14日。当地时间9月14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以17人赞成、5人反对通过了《2022年台湾政策法案》。
2022年9月14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了什么
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 9 月 14 日通过了《2022 年台湾政策法案》。
美国联邦参议院外交委员会 9 月 14 日通过的《2022 台湾政策法案》简称《台湾政策法案》,法案涵盖军事、外交、政治和经济等等方面。
法案吹嘘用台湾安全能力现代化来扺挡甚至在必要时击退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侵,在未来 5年将提供总数为 65 亿美元对台"无偿"军事援助,将台湾在美华府的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改称为台湾代表处,给代表处的代表"大使"待遇,提供台湾主要非北约盟友待遇。
以提供外援和武器出口优惠,一旦大陆用武力解放台湾时对涉台的中国党政高层、中国国有与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签证和资产的制裁,掏空和颠覆一中政策。
妄图推翻 1971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 2758 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是唯一合法代表中国的政府,妄称决议未处理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以及参与相关组织问题。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关法案严重违背美方在台湾问题上对中方所作承诺,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干涉中国内政,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严重错误信号。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国家完全统一。任何国家、任何势力、任何人都不要错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复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也是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核心内涵。该案如继续审议推进甚至通过成法,将极大动摇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对中美关系以及台海和平稳定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我们海外广大华侨华人将坚定不移地支持祖(籍)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民族复兴的决心和一切行动。我们在这里提醒世界一霸——美国反中的言行应停止了。否则将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美国人用心险恶,中国政府绝不会视而不见
美国人用心险恶,中国政府绝不会视而不见!近日,美国参议院对民主党议员梅嫩德斯等人提出的“2022年台湾政策法”法案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这项法案最终获得审核通过,那就会在事实上形成“一个中国,一个台湾”的分裂局面。这种情况是中国绝对不能接受的。梅嫩德斯和另外一名参议员葛兰姆在提出这一法案时表示,这是1979年美国通过与台湾关系法之后,美国在对台政策上的又一次全面重构。应该说,这种说法并非夸大其词!因为,虽然美国并没有在法案里将台湾彻底重新定位,但给出了一些模糊的表述,比如称台湾为美国的“主要非北约盟友”。其实,早在2003年8月29日,美国国防部负责技术和补给的代理次长在写给美国国会的信中,就称台湾是“主要非北约盟友”,但因为信件不是正式法案,所以影响较小。但如果这个说法在新的法案中正式提出,性质就不同了。北京方面应该予以高度警惕。另外,这份法案里还包括“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改名的内容,要改成所谓的“台湾代表处”。这等于是暗示美国要让这个“代表处”拥有所谓“合法地位”,和今年2月立陶宛的做法相类似。除了修改名称或者创造新的称呼,美国也没忘记他们的惯用手段,就是那些和军事、安全相关的内容。这份法案称,美国计划向台湾提供45亿美元的“安全援助”,虽然具体内容尚未对外公布,但结合近些年美国的一系列动作来看,很有可能是数额较大的军火交易订单。早在2019年,美国国务院就已经批准对台出售66架新型F-16战斗机,预计在2026年交付。除此之外,还有250枚“毒刺”防空导弹和M109A6自行火炮也将在2026年交付。美国议员提出的这项“台湾政策法案”,实际上就是要确立台湾的事实独立地位,除了名义上台湾不能宣布独立之外,其他实质方面全部都在向独立迈进。这也是美国一直以来用“切香肠”手法想实现的目标。此外,台湾岛内5月份通过了一份法律,允许外籍人士在台担任公务人员,其中肯定少不了美国人。对美国那么顶礼膜拜的蔡英文等人肯定不敢不听美国“钦差大臣”的话,如此一来,美国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掠夺台湾财富,继续强迫台湾当局和企业购买美国高价产品,还会加快转移台湾高科技企业的步伐。如果美国参议院通过这项所谓的“台湾政策法案”,有可能会颠覆中美关系。中国方面也必然会采取更加强硬的反制措施。但是咱们也要谨慎应对,不要被美国带节奏,掉进美国给我们挖的坑里,而是把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向盘”牢牢握在北京手中,握在14亿中国人手中。
台湾政策法案2022通过了吗?
美国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14日下午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2022年台湾政策法案”,下一步将送交参议院全院审议辩论和投票表决。
目前,“法案”只是走出了第一步,其能不能经参议院、众议院审议通过,并最终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后成为正式法律,还得再看。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台制华”已成为美国两党难得的共识,此部“法案”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初步过关后,便有政客夸口称这是“非常有力的跨党派投票”。显然,无论其是迅速通过,还是继续摇摆,或是悬而不定,美国政客都会继续大打特打台湾这张烂牌。
事关台海,立陶宛驻台机构已开始运作
4个坏消息事关台海,立陶宛“驻台机构”已开始运作,美媒称拜登政府考虑因台湾局势制裁中国,美航母出港为应对“台海危机”?“台湾政策法案”明审议,白宫重申对台支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台湾问题不仅是事关我国主权的内政问题,也是我国发展外交关系的底线,任何人在此事上做出错误选择,就等同于站在14亿中华儿女的对立面上。眼下,4个坏消息传来,与台海局势有关,非同寻常,值得我们警惕。?第一个消息,14日台媒报道称,台“外事部门”表示,立首任“驻台代表”卢百利已经向台方申请合法外交官员证,在卢百利抵台之后,立陶宛“驻台”机构基本上可以视为正式开始运作。立陶宛官员也表示,目前台立关系是史上最佳,前景乐观。台方未来也会帮助立陶宛方面建立半导体产业,并进行人才培育,推动双方在贸易采购、生物科技等方面的重点产业合作。立陶宛创新部此前曾预告,“驻台经贸代表处”将于九月正式开馆。?其实,从台媒的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台立之间关系的发展对于台方而言并没有什么好处,主要是立陶宛看准了台企在半导体等领域取得的成就,希望借在政治上表态的所谓“支持”获得台方的帮助。同时,立陶宛作为一个欧洲小国,采取的政策路线就是积极向美方靠拢,在涉台问题上做出激进挑衅,也是为了讨好美方。?去年立陶宛批准台湾当局设立所谓的“代表处”,就已经引起了我国的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同时中立关系因为立陶宛在国际上公然制造“一中一台”也遭到了根本上的冲击。既然立陶宛决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那我们也没什么好说的,对于任何与台方勾结,破坏一个中国原则的人或国家,我们都会采取坚决措施反制。现实会让台立双方明白,挑拨两岸关系,捣乱破坏祖国统一事业,终究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第二个消息,13日彭博社报道称,有知情人士表示,美国正在考虑有关制裁中国的选项,希望借此干涉台湾问题。台方也正在积极讨好欧盟,希望欧盟更跟进美方的制裁措施。但是有美国官员表示,因为美欧等国与中国之间的经济关系非常复杂,如果要对中国实施制裁,具体实行起来可能会非常复杂。而另一位消息人士也表示,欧盟国家至今仍然在回避对中国施行新的制裁,因为中国在欧盟经济中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台湾问题是我国内政问题,台海局势的和平稳定是每一个中国人共同的愿望,反而美欧要借此插手我国内政,是违背国际大义的选择。“台湾牌”是一张烂牌、臭牌,注定是打不赢的。眼下受到俄乌冲突的影响,西方国家与俄罗斯之间已经存在非常深的裂痕,如果在此时美欧等国还要扩大对我国的制裁,结果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第三个消息,13日日媒报道称,美军“里根”号航母已经在近日驶出了日本横须河港口,虽然日方并没有公布“里根”号下一步的航行方向,但有猜测称,“里根”号出港可能与近期中国在台海的军事行动有关,此次行动可能旨在通过长时期航行,执行在周边海域的警戒任务。?此前,美军派出双巡航舰过航台湾海峡,中国军队的反制措施就已经非常清晰了,“里根”号要进行怎样的军事活动,我们必然是会保持实时监控的。美方想与盟友进行军演,我们无法干涉。但是,中国是地区重要国家,我们也会坚持以维护地区安全为己任,特别是在南海、南海、西太等敏感海域,美方如果要有所异动,得到的必然是我国的军事反制。?如果美军真的关注印太地区安全,就应该谨言慎行,避免在敏感时刻刺激局势紧张,加剧对立,这不符合地区国家的利益。?第四个消息,14日美媒报道称,在两度延期之后,美国参议院外委会预计将在明天下午正式审议“台湾政策法案”。对此,美国白宫国家安全顾问苏利文之前曾表示,法案能有效强化美国对台的安全协助,但部分内容让白宫有些“担忧”。白宫国安会战略沟通协调员柯比也在昨日被问到此事时表示,美国行政部门立法团队正在与国会议员讨论这项法案,本届政府一直在加深与台湾的往来和支持,美国将持续坚定致力于支持台湾“自我防卫”并推动这一进程。?可以说这个“台湾政策法案”是自美国提出对台关系法以来,对台政策最全面的调整,包括在军事领域加大对台的支持,在贸易方面确保美台沟通通畅,同时提升“美国在台协会”的重要性等等。可以说,这是美国除了对台军售、派遣官员窜台之外,在底线问题上对我们做出的最明确挑衅。?美方应该也清楚在台湾问题上我们是什么立场,最终明天这项法案审议的结果如何,必然会对中美关系未来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美方毫不顾忌我国的警告,坚持要与台当局进行勾结,只会使其自身陷入危险的境地。#美国要搞新的台湾政策法##美国##立陶宛宣称将在台湾设立贸易办事处##立陶宛##台湾##台海局势##美军动态##里根号航母已返回日本横须贺母港##国际##海峡两岸#
美国特郎普签暑与台湾交往法,中国有何对应
美国总统特朗普。
特朗普签署“与台湾交往法案”
中新社华盛顿3月16日电 美国总统特朗普16日签署“与台湾交往法案”。
据美国白宫新闻发言人办公室16日下午发布的声明,特朗普当天签署了5个法案,其中包括“与台湾交往法案”。
“与台湾交往法案”此前分别于1月9日和2月28日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参议院获得通过,并于3月5日递交至白宫。“与台湾交往法案”案文称,该法案表明国会态度,认为美国政府应当鼓励美国和台湾官员在所有层级进行互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当地时间16日曾表示,上述议案有关条款尽管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陆慷称,一个中国原则是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我们敦促美方信守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的承诺,停止美台官方往来和提升实质关系,慎重、妥善处理涉台问题,以免给中美合作造成严重干扰和损害。
美国涉港法案具体内容是什么?
美国涉港法案具体内容是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废纸一张,对我国无用。
赵立坚就上述问题回应说,美国国会参议院不顾中方的严正立场,执意审议通过有关涉港消极议案,恶意诋毁香港国安立法,严重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赵立坚指出,香港国安立法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香港事务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
赵立坚强调,无论乱港分裂势力如何叫嚣,无论外部反华势力如何施压,都阻挡不了中方推进香港国安立法的决心和行动。他们的图谋必将失败,有关议案也是废纸一张。赵立坚说:“我们敦促美方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不得审议推进和实施有关涉港消极议案,更不得以此为由对中方进行所谓'制裁',否则中方将采取坚决有力的应对和反制措施,一切后果完全由美方承担。”
扩展资料:
近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妄图以“制裁”为手段阻挠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这一做法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进一步暴露美国的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绝不容许任何外部势力干预。国家安全立法是中国政府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国际通行实践。涉港国安立法所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涉港国安立法是推动香港走出乱局困境、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
它始终强调“惩治极少数,保护绝大多数”。真正害怕它的,是“极少数”。美方说三道四吵嚷不休,无非是为这“极少数”站台张目。美方诬蔑中国政府“破坏”香港特区高度自治,完全颠倒黑白、自欺欺人。美国一系列操作背后,目的性极强。
去年香港“修例风波”以来,美方不断煽风点火,一面冷血残酷怂恿“黑暴”“揽炒”,一面厚颜无耻以国内法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先是推出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此番又炮制所谓“香港自治法案”,气急败坏高调介入,成心给香港添乱,给中国添堵。
美方甚至并不讳言,数十年来一直把香港作为“自由堡垒”,企图以“香港模式”改变中国内地社会制度。事实上美方既不在乎香港自治程度,也毫不关心香港繁荣稳定,所谓的“民主”“自由”等说辞,不过是他们滥施霸权的幌子。
一贯“双标”的背后,美国也有现实考虑。美方在《2019年度全球恐怖主义形势报告》中声称,香港“黑暴”并非恐怖主义。如今美国国内因种族歧视引发骚乱,美方却立马扣上“本土恐怖主义”帽子。这种赤裸双标,虚伪至极,令人齿冷。
随着美国大选临近,一些政客为谋选票,重施“甩锅”中国、插手香港事务故技,企图借此转移国内矛盾,掩盖其自身治理无能。美国的所谓“制裁”,注定搬石头砸自己。美国与香港有大量营商合作,美国在港有8.5万名公民、1300多家企业、近300个地区总部和400多个地区办公室。过去10年,美国在香港获得其全球贸易伙伴中最高的贸易顺差。美方若一意孤行,只会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妄图借搅混香港之水从中渔利,恐怕只会落得伤痕累累。美方三番四次阻挠,再次凸显涉港国安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
唯有填补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的漏洞,外部势力搞乱香港的图谋才不会得逞。眼下,涉港国安立法正稳步推进。绝大多数香港民众热切盼望香港在法律保障下重回正轨。近300万港人日前联署“撑国安立法”签名行动,大多数外商对立法表示真心欢迎。
超128万港人参与“反美国等外部势力干预”网上联署。这充分显示了人心向背。中国政府推进涉港国安立法,决心坚定不移。香港前途命运始终掌握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手中。美方所谓“法案”,无异于废纸一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首页-外交部:美国参议院通过的所谓涉港法案是“废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首页-美国涉港法案,废纸一张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稳定性不同:
1、美国国会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 而众议员则全部改选。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与众议员相比更长,所以在两院的人员构成上,参议院更迭比较小,也比较稳定,连续性比较大。
2、众议院由于新人比较多,新见解,新观点也因此比较多。因此在美国历史上, 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这就经常会出现,某-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很可能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期拖延。
参议员任职时间: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表。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的职能是什么?
众议院由全国各行各业的人代表各自的立场或利益,而举行的全国性的代表大会(如同中国人大代表会)。
参议院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如同中国省代会,国会为决策层,如同中国的常委会。
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是怎么组成的 ,它们有什么职能呢 ?
参议员由州立法机关提名选举——众议员由人民提名选出——对参议院实行二级复选——对众议员实行一次选举——两种议员的不同任期——职权
参议院与众议院的不同,不仅表现在代表制度的原则方面,而且表现在选举方式、议员任期和职权差异方面。 众议院由人民提名选出,参议院由各州的立法机构提名选出。 一个是直接选举的结果,另一个经两个阶段选举产主。 众议员的任期只有两年,而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
两党的主要职能是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是美国国会的组成部分,二者共同组成了美国国会。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分别由美国总统,联邦法院和美国国会行使。也就是说,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行使美国的最高立法权。除了立法权以外,美国国会还有对政府的质询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权,对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弹劾权,并且可以推翻总统对国会有些议案的行政否决。美国国会还可以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议案,但这些议案没有法律效力,只代表国会对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
美国众议院在早期也称下院,众议员共435名,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分配,每个州至少有一名代表。各州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重新分配一次。众议员由其所在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员年龄须在25岁以上,并在其选区所在的州居住。可连选连任。
参议院早期也称上院,参议员每州两名,共100名,由各州选民普选产生,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员年龄至少要30岁,并在所代表的州居住。也连选连任。
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主持参院会议及签署已登记的法案;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参议院临时议长则常由参议院多数党中的最年长者担任。众议院议长从众议员中选举产生。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但不是简单的上下院关系,而是侧重点不同。众议院更侧重于国内事务,参议院则更注重国际事务。并非所有议案都需要由参众两院共同批准。有些议案只需要众议院通过,有的只需要参议院批准。这一类的法案只需要由相应的那一院批准就可报总统签字,另一院无权否决和推翻。有些议案需要参众两院都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一般都先由众议院表决,再送交参议院,对这类法案,参议院拥有对众议院决议的否决权。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the Speaker)直译为[众议院议长]。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立法职能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所有将增加岁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议』。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参议院所无权首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有利于众议院的解释。然而,对参议院所提出的拨款法案,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因此实际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宪法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可行提出该种议案。
虽然不能自行提出岁入法案,参议院仍有权对之修订或驳回。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所写道:参议员(对岁入案)的修订权已达到所能容许的最宽松范围。上议院可以加入自己喜欢的条文,可以完全与初始提案无关且插入全新的条款,调整开支数目甚至其目的。就从众望所归的会议厅所送来的资料而言,他们立下的是全新的法条。
包含岁入法案在内,任何法案都须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两院必须通过完完全全相同一致的法案版本。若有不同,可召开两院议员联席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解决。法案通过参议院的流程,请见国会行为(Act of Congress)。
分权与制衡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
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弹劾政府官员,其中七位官员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两名总统曾遭弹劾:1868年的安德鲁·杰克逊与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两椿弹劾案都以失败告终。在杰克逊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宪法规定‘选举须由州府举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仅有两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00年众议院选出托玛斯·杰弗逊挤下阿伦·伯尔(Aaron Burr)。在1824年众议院选出约翰·昆西·亚当斯挤下安德鲁·杰克逊。打破僵局以选出副总统的权力属于参议院。
简单而言,美国的参议院管理的是涉外事务,美国众议院管理的是队内事务,参议院最众议院享监督权
美国众议院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院主席称之为发言人(the Speaker)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国家的创建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以及与一个较为慎重且具贵族气派的参议院,以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宪法规定法律之通过须经两院允许。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
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美国每一州于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为参议院主席,但不担任参议员;除非是为了打破表决平手的僵局,否则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短,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简单说:参众两院的区别:
1、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2、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3、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美国参议院全票通过新《法案》,中概股公司面临严峻危机
美东时间5月20日,一项由共和党参议员John Kennedy和民主党参议员Chris Van Hollen提出的议案,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以下简称《法案》), 获得了一致通过。该《法案》首次于2019年3月提交,依照美国立法流程,它必须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并由特朗普总统签署之后才能成为新法律。一旦通过,该《法案》将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不难看出该《法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中国。此外,路透社报道中还提到:“纳斯达克(Nasdaq)将公布对首次公开发行(IPO)规模的新限制,此举将加大一些中国企业在其股票交易所上市的难度。”
一 、立法目的
《法案》旨在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进行修改,要求外国公司基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规定,披露有关外国司法辖区阻止该外国企业向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PCAOB”)提交材料、阻碍SEC监管的信息。
二 、《法案》主要内容
本《法案》所指“发行人”(covered issuer)是指《1934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条(d)款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的所有发行人。
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基础上,《法案》针对以下两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法案》引出了“非检查年度” (non-inspection year)的概念。发行人向SEC提交的报告中须体现,如果其在某一年度里所雇佣的会计师事务所(a)在外国司法辖区有办公室或者分支,(b)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其无法进行监管,那么该发行人须 证明其既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也不受外国政府控制 。否则,本年度将被认定为是“非检查年度“(non-inspection year)。
第二,《法案》规定了“强制性禁止交易”的严厉后果。原则上来说,对于如果某一上市公司连续出现三次“非检查年度” (non-inspection year),SEC应当禁止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继续交易。如果发行人能够向SEC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将聘请一家PCAOB监管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以满足SEC的监管要求,该禁令可被移除。前述禁令解除后,如果该发行人又被发现存在 一个非检查年度 ,SEC应当恢复对其的禁令。
在本法颁布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SEC应当发布相应的操作手册和披露表格供本《法案》所指发行人适用。
三 跨境监管难的原因
根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罗炜的统计,“ 1999~2011年的在269家企业中,有15家被SEC处罚,占比达6%;遭遇投资者集体诉讼的达到70家,占比26%。2013~2017年间上市的57家企业尚未被SEC处罚,但有19家遭遇集体诉讼,比例为33.33%。”
SEC和PCAOB声称,由于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其难以获取中国境内审计师的会计工作底稿;而相关中国法包括:
除此之外,中概股公司中有许多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分布在能源、交通、通讯、医药等重要行业,相关会计工作底稿可能属于敏感信息的范畴,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款规定: “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如果中概股企业或者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PCAOB提供其所要求检查的会计工作底稿,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和《档案法》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 很有可能面临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档案法》的风险,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国家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可以预见,中美两国立法的冲突,将给中概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带来资料档案管理和披露的重大挑战。
中美跨境金融监管难度大,调查和执法都确实存在空白,让部分企业有机可乘。由于中概股在美国上市,的确应当适用美国法项下所要求的披露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权或者优惠。但是实践中(1)由于工作底稿获取难度大,美国SEC难以有效进行对中概股公司的违反美国证券法的调查,以及(2) “天高皇帝远”,由于中概股公司的管理层、担任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在中国,而美国司法机关、美国律师不得在中国采取调查等司法行动,美国的调查令和判决无法在中国执行,所以即便在美国启动了调查、诉讼,美国监管机构、法院仍难以实际有效追究中概股在美违规的当事方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四 新法重压之下,中概股公司该如何应对?
而现在, 如果《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正式通过后,上述两个主要的“美国执法困境”将会发生重大的改变。 如果被SEC认定为连续三年无法对该上市公司进行有效审查,那么中概股公司必须面临被禁止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导致退市。也就是说,中概股公司将承担中国法律关于资料不得随意跨境提供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未来如果这一《法案》实锤,中概股公司则将面临重大挑战。审计机构为应对监管压力、降低检查风险,可能从严审计,引发更多中概股爆雷风险。如果公司遭遇因为信息披露导致的集团诉讼,被做空机构狙击,被人举报,美国SEC开启调查而无法获得中国境内审计师会计底稿的话,那么将会面临非常不利的后果,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不了了之,或者接受一定数额的处罚结束。这意味着中概股公司必须花费更多成本满足合规要求,应对这类调查以及潜在的美国诉讼。
对此,中概股公司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准备预案。 除了在信息披露调查、遭遇做空机构狙击等方面,需要通过律师(结合中国律师及美国律师)尽快评估风险之外,与此同时,私有化可能不得不摆上议事日程,例如通过私有化完成转板,到香港或者国内上市。这也需要进行财务和法律的筹划,既要找到愿意提供融资的投资人,帮助进行私有化,同时也要积极开始私有化架构设计以及公司重组的准备,并论证境内上市或者香港上市的可行性。短期赴美IPO企业数目可能将进一步下滑,中概股有可能在美国遭遇更多诉讼和调查,并开始出现“归国潮”。
*段慧明亦对本文有所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