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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同传,纽伦堡审判的审判过程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1 02:26:42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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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件对同声传译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最大?

对同声传译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最大的事件是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在法律和国际组织等领域开了诸多先例,其中一个经常被忽略的是同声同步传译。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使用英语,同传口译为法、德、俄语。

同声传译的产生

分类: 社会民生
问题描述:

请问同声传译这种职业是在1946年那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产生的么?
解析:

历史上首次使用同声传译,据说是1945—1946年间在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的国际军事法庭上。由于需要使用德、英、俄、法四种工作语言,开始使用的方法,是在一段发言后,由不同译员同时将发言内容译成其它三种语言,通过耳机分别传送到不同听众的耳中。当然,这基本上仍是交替传译。后来在纽伦堡又进一步试验与发言同时进行翻译,大大地提高了效率,这就出现了历史上的首次同声传译。

我看二战后1946年的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都带了耳机,请问那是同声翻译器吗

只是耳机罢了。同传的工作是由人工完成的,所以不管是法官还是战犯听到的都是翻译员的声音~
自然不是同声翻译,也就是普通的翻译行为,说话的人先说一段,翻译官接着说一段而已。
不是把
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设立在德国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法西斯战犯时,首次采用同声翻译,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大型国际活动中采用同声翻译。 只要有话筒和耳机就可以搞简单的同声翻译。

纽伦堡审判是什么意思

纽伦堡审判
Nuremberg trials
1945 ~ 1946 年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德国纽伦堡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的首要战争罪犯和犯罪组织进行的审判。1943 年10月30 日的苏美英3国《莫斯科宣言》规定 ,战后将把战犯押 往犯罪地点 , 由受害国根据 国内法审判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 、法四国签署的《 伦敦协定 》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于1945 年10月18日在柏林举行 。 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 ,移至德国纽伦堡城举行。经过216次开庭 ,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 :H.戈林、M.博尔曼、H.弗兰克 、W.弗里克 、A.约德尔 、E.卡尔滕布龙纳、W.凯特尔、J.von里宾特洛甫 、A.罗森贝格、F.绍克尔、A.赛斯-英夸特 、J. 施特赖歇尔等12人被处绞刑。其中10人被执行(戈林刑前自杀,博尔曼被缺席审判)。W.冯克 、R.赫斯 、E.雷德尔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 ,B.von希拉赫、A.施佩尔、K.邓尼茨 、K.F.von纽赖特等4人被判 10~20年徒刑,H.弗里切、F.von巴本 、H.G.H. 沙赫特等3人被释放。在被起诉的组织和团体中,党卫军、特别勤务队和盖世太保以及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罪组织。德国内阁 、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以及冲锋队被判无罪。
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 12 项后续审判,即:①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②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③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④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⑤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⑥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⑦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⑧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⑨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⑩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11)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12)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 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 。后续审判判处 24 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 ),释放35人 , 其余被判有期徒刑 。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
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4条罪行起诉和定罪 :①策划 、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②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③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④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什么是同声传译系统

  同声传译简称“同传”,又称“同声翻译”、“同步口译”,是指译员在不打断讲话者讲话的情况下,不间断地将内容口译给听众的一种翻译方式。

  同声传译的最大优点在于效率高,可以保证讲话才作连贯发言,不影响或中断讲话者的思路,有利于听众对发言全文的通篇理解。

  同声传译员通过专用的设备提供即时的翻译,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的研讨会和国际会议,通常由两名到三名译员轮换进行。同声传译员一般收入较高,但是成为同声传译的门槛也很高。当前,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五的国际高端会议都采用同声传译的方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设立在德国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审判法西斯战犯时,首次采用同声传译,这也是世界上第一次在大型国际活动中采用同声传译。

为什么在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

首先,法庭必须设在一个德国城市,否则无法体现对德国战犯的审判。
其次,法庭的所在地必须与纳粹所建立的德意志第三帝国有着某种精神上的关联,但柏林之类的大城市又显然不合适,而且这些大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已经毁于战火。
最后,纽伦堡进入了同盟国的视野。
首先,它是德国纳粹党人的精神大本营,是德国纳粹运动的发源地。对德国法律来说,纽伦堡更记载着一段特殊的泣血的历史。1935年,正是在纽伦堡,希特勒宣布了他臭名昭著的《种族法》。这部法律剥夺了德国犹太人的公民权,使他们沦为希特勒的第三帝国的被统治者,犹太人被成批杀戮的大门就此敞开。纽伦堡还是希特勒国家社会党(“纳粹”即“国家社会党”德语缩写音译)走向兴盛的地方,从1933年到1938年,国家社会党在这里多次举行大规模阅兵和游行,最多的时候纠集了5万人参与。
在纳粹党的老巢清算纳粹暴行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况且,在满目疮痍的战后,纽伦堡还幸存了一个法院,就坐落在城市的边缘,是德国仅存的法律设施之一。

波茨坦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区别

1、审判地点:纽伦堡审判是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的,因此也称为纽伦堡大审。而波茨坦审判则是在德国波茨坦进行的。2、审判时间:纽伦堡审判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持续到1946年10月1日。波茨坦审判则从1945年9月开始,持续到1946年。3、被告人员:纽伦堡审判的主要被告是纳粹德国的21名高级战犯,包括赫尔曼·戈林、马丁·波曼、里宾特洛甫等。波茨坦审判的被告则主要是德国占领波兰时期的高级官员和军人,以及一些德国的间谍和破坏分子。

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审判有哪些?

应该说,追求公平正义本来就是司法审判追求的基本价值和目标,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冤假错案,这个审判就是公平和正义的。在中外司法发展的历史中,有许多经典的审判,如对二战法西斯战犯的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以及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件等,都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
人类追求公平正义的审判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经典的案例:
1. 纽伦堡审判:这是在二战后,为了审判纳粹战犯而进行的一次国际审判。这次审判被认为是现代国际法上的里程碑,确立了许多国际法的原则和准则,并推动了人类对于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认知和打击。
2. 东京审判:这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的一次国际审判,也是为了审判二战中的日本战犯而进行的。这次审判确立了日本战犯的罪行,并让他们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国际正义和和平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 辛普森案件:这是在美国发生的一次著名刑事案件,涉及到了种族歧视、刑事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这次审判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发了许多人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反思和改革。
4. 南非前总统曼德拉审判:这是在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一次重要审判,曼德拉作为反种族隔离运动的领袖被捕入狱。这次审判引起了南非国内外广泛的抗议和声援,也成为了南非种族隔离制度的转折点之一。
5. 苏联解体后的审判:在苏联解体后,许多前苏联官员和政治家被控犯罪并受到了审判,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审判。这些审判涉及到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领域,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变革和转型。
这些审判案例都反映了人类对于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也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同传与交传的区别在哪里?

同传是最难的,国际惯例都是15分钟一轮换,对翻译的要求是最高的,也是最费脑力的。因为翻译需要迅速的在讲话人说话的同时就将其翻译成外语,所以需要相当的水平,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是很难做得来的。
交传相对来讲就容易一些,就是说一句翻译一句,没有同时性。翻译员可以在脑中有一个思考的时间。
1、翻译方式不同
交传即交互式传译,说话者说完一段话后,翻译者再翻译的一种方式。同传是同声传译的简称,翻译在说话者讲话的同时进行翻译。
2、难度不同
同传因为无法预见说话者将说什么,准确度较低,再好的同传翻译,也只能达到70%左右。好的翻译可以达到90%以上,比如外交部的高翻。
3、应用广泛性不同
同声传译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专业性,通常用于正式的国际会议,世界上95%的国际会议采用的都是同声传译。
扩展资料
同传要求
同声传译是一种受时间严格限制难度极高的语际转换活动,它要求译员在听辨源语言讲话的同时,借助已有的主题知识,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完成对源语言信息的预测、理解、记忆和转换,同时要对目标语言进行监听、组织、修正和表达,说出目标语言的译文。
在各种国际会议上,同传译员需要以“闪电般的思维”和高超的语言技巧,成功克服多重任务间的交织和干扰,因此容易给大脑造成能量短缺或注意力分配困难。
根据 AIIC(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的规定,同传译员只要翻译出演讲者内容的80%就已经算是合格了(90 %~100 %的“同传”几乎是不可能的)。
很多人平时讲话速度非常快,演讲时又往往只顾及自己的演讲内容,甚至还会掺杂各地的口音乃至方言,同传译员只好调动自己的一切知识储备和经验来全力以赴。能有意放慢速度来照顾同传译员的演讲者毕竟不是太多,这就对从业者的素质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声传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互式传译
同传与交传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上不同:
1、同声传译(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简称"同传",又称"同声翻译"、"同步口译",是指译员在不打断讲话者讲话的情况下,不间断地将内容口译给听众的一种翻译方式,同声传译员通过专用的设备提供即时的翻译,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的研讨会和国际会议,通常由两名到三名译员轮换进行。
2、交传是交互式传译的简称,指说话者说完一段话后,翻译者再翻译,准确度较高,好的翻译可以达到90%以上,比如外交部的高翻。
二、交传对译员笔记技艺的要求高于同传。在交传当中,译员必须具备扎实过硬的笔记技巧,一次成功的交传离不开译员娴熟的笔记技巧。译员必须经过大量的练习和实践才能不断完善笔记技巧,而且,译员容易在笔记和理解消化原语并信息的精力分配上失衡,很容易顾此失彼。
三、交传在听力上难于同传。理解是翻译的前提,也是翻译的关键。交替传译由于自身的特点,译员必须在演讲者讲话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译语表述,因此对译员的听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某些演讲者由于情绪激动,讲话持续很长时间,这就需要交传译员承担较大的听力负荷。
拓展资料:同声传译作为一种翻译方式,其最大特点在于效率高,原文与译文翻译的平均间隔时间是三至四秒,最多达到十多秒,因此可以保证讲话者作连贯发言,而不会影响或中断讲话者的思路,有利于听众对发言全文的通篇理解,因此,"同传"成为当今世界普遍流行的翻译方式,世界上95%的国际会议采用的都是同声传译。
同时,同声传译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和专业性,通常用于正式的国际会议,因此对译员素质要求比较高。在会议进行的时候,同声传译员会坐在隔音的狭小房间(俗称"箱子")内,使用专业的设备,将其从耳机中听到的内容同步口译为目标语言,并通过话筒输出。
需要同声传译服务的与会者,可以通过接收装置,调整到自己需要的语言频道,从耳机中获得翻译的信息。
联合国官方正式使用的语言只有6种,分别为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联合国大会会堂和各个会议厅都配有同声传译。每个语种都有一个工作室,6种语言共有6个"箱子",每个"箱子"里通常坐着3位译员。

纽伦堡审判的审判过程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的时间距离二战结束只有短短的6个月,纳粹德国政权已经崩溃,但纳粹的阴魂尚未散去。以法庭证据展示、辩论和判决或许更能挖掘历史真相。 当时的德国,纳粹虽已战败,但民众尚未从数十年的精神管制和理论荼毒中清醒过来;许多党卫军死硬分子虽然消失在人海中,但仍蠢蠢欲动,企图伺机东山再起;纳粹的精神遗毒仍闪烁在德国儿童不服输的眼神中,隐藏在一些德国民众的内心深处,或者披上民族主义的外衣;一些普通的德国士兵认为,自己虽然参与了战争,但只是作为一名德国公民履行自己保卫祖国的义务而已,不是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再也没有什么比审判,比法庭证据展示、法庭辩论和判决更能挖掘历史的真相了。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不到,3组辩护律师相继走出电梯,鱼贯而入600号房间———纽伦堡审判现场,一个精心准备的国际法庭。审判席上,4位来自不同战胜国的法官端坐在那里。前苏联的法官身穿褐色戎装,美国、英国和法国的法官都是身穿黑色长袍。法庭内,厚重的灰色丝绒窗帘垂下来,遮住了纽伦堡深秋的天际,一排排的木头长凳被漆成了深木色。这个法庭展现在全世界面前的气氛,正如杰克逊法官所描述的,是“忧郁的庄严”。21名纳粹战犯被告坐在被告席上。旁听席上挤满了人,250名记者在现场飞快地记着笔记,全世界都在注视着这个审判。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希特勒和另外几个高级纳粹头目自杀的自杀、失踪的失踪,到1945年11月20日,被同盟国认定的23名战犯中,只剩下21人接受审判(其中一个患重病,不能到庭,最后只有20人坐上了被告席)。 杰克逊法官的声音响彻法庭,起诉书列举的事实令听者震惊,法庭展示的证据让旁听者落泪,纳粹二号人物的辩白显得无比苍白。 被同盟国认定的21名战犯中,被认为罪孽最为深重的是纳粹空军元帅赫尔曼·戈林,他是臭名昭著的纳粹秘密警察机构———盖世太保(德语“国家秘密警察处”缩写GESTAPO的音译)的缔造者。“你犯有侵略罪。”杰克逊大法官洪亮的声音响彻法庭,他的身后是雪亮的聚光灯。“我没有罪。”纳粹德国政权二号人物戈林叫嚷着。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美国大法官杰克逊首先宣读总起诉书。杰克逊大法官的法庭陈词堪称历史上最为重要的陈词之一。第二天早上,他的语句就出现在全世界所有的报纸上。“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收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杰克逊继续宣读着证据和证词,其中写道,因为被怀疑携带“布尔什维克传单”,3000名犹太人被集体杀害;他还引用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报道,盖世太保血洗华沙的一个犹太区时,把数不清的犹太人赶到简陋的小屋子里和下水道里然后实施爆炸。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的,听者无不为之震惊。法庭在审判期间还听取了幸存者的证词,放映了记录集中营惨状的纪录片。有组织的、残忍的杀戮令人震惊,法庭中有的人落泪了。随后,杰克逊法官宣读了希特勒1939年5月23日的一段讲话内容:“这是向东扩大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要并吞波兰。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永远是对的,我们要野蛮地达到我们的目的。”杰克逊用颤抖的声音说:“人类文明的声音在呼喊,面对这样大规模的犯罪之时,现有的法律系统显得多么的滞后和无助!”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1、判处以下12人绞刑:赫尔曼·威廉·戈林,纳粹德国政权第2号人物,空军总参谋长,国家元帅。(处决前自杀)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第二任外交部长。威廉·凯特尔,陆海空三军总参谋长,陆军元帅。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第二任中央安全局局长。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党思想领袖,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汉斯·弗兰克,纳粹党司法领袖,波兰占领区总督。威廉·弗利克,纳粹党立法领袖,内政部长。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阿尔弗雷德·约德尔,陆军总参谋长,陆军上将。弗里茨·绍克尔,冲锋队和党卫军将军,劳工事务全权负责人。赛斯·英夸特,奥地利总督,荷兰占领区总督,希特勒死后任外交部长。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希特勒死后任纳粹党党务书记。(缺席的审判,很多资料都说他1945年 就已经死了)2、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鲁道夫·沃尔特·理查德·赫斯,国防委员会成员,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希特勒第二继承人。埃里希·雷德尔,第一任海军总司令,国防委员会成员,海军名义总监。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3、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巴尔杜·冯·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阿尔伯特·施佩尔,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4、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康斯坦丁·冯·纽赖特,第一任德国外交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5、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第二任海军总司令。希特勒临死前指定的继承人,希特勒死后任德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6、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弗兰茨·巴本,第一任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7、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以下各被告组织未被宣判为犯罪组织:德国内阁;纳粹党冲锋队;参谋部;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此后所举行的12轮审判广义上也可以纳入纽伦堡审判的范畴。它们全部由美国文职法官主持,起诉的主要是为第三帝国提供战争资源的人,如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战犯。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超过5000人被控有罪,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 为了关押这些特殊的犯人,同盟国决定在西柏林建立一个专门的由军队管理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监狱长进行管理,四国各派30名卫兵进行看守,相关经费全部由新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承担。这是世界上关押成本最高的一所监狱,因为看守的数量远远超过犯人,从1960年10月到1987年,联邦德国纳税人为此共付出2650余万德国马克。随着岁月的流逝,监狱犯人因为去世或刑满释放日益减少。到1965年,能容纳600名犯人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只剩下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鲁道夫·赫斯一人,看守他的则有4名监狱长、1个监狱牧师、17名文职人员、20名军官、33名士兵和4名医生,关押费用一天约一万德国马克。鲁道夫·赫斯由此成为世界上享受待遇最高也是最孤独的犯人。1987年8月17日,赫斯在施潘道监狱中自杀身亡。他的死,是个谜。赫斯死后,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立即被拆毁了。有关赫斯的绝密档案存放在大不列颠反间谍机关的档案馆里,编号为“密-5”。据说,这些档案等到2017年才能解密。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员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司法少将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被告里宾特洛甫、汉斯·弗兰克、赛伊斯·英夸特、巴尔杜·席腊赫、阿尔伯特·施佩尔、卡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雷德尔上诉,要求改无期徒刑为枪决,亦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