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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招生简章,2018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2-01 04:13:13 浏览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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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1.5万元/人?年)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5万元/人?年,二等奖1万元/人?年,三等奖0.8万元/人?年)。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报名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导师及考试科目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院(部)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专业基础笔试和综合面试与普通招考初试同期进行,请考生仔细斟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
  (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者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证书原件照片,否则不予准考。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有两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除“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马克思主义理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外,我校录取定向培养考生的比例不超过录取总数的50%。
  (八)2021年我校继续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三个学科下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方向请按《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本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具体报名考试办法等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今年不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汉族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请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条件要求,并于4月18日之前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https://yz.chsi.com.cn )通过EMS邮寄到我校研招办。
  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对考生报考条件的更多要求详见相关学院(部)学科招生简章。
  三、考生网上确认时须查验或提交的材料
  (1)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照片,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③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2)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①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②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照片。
  考生无法提交以上硕士或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提交相应层次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3)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的照片,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片。
  考生不按时提交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或者提交虚假认证报告所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试和录取。
  3.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①《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②《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4)“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流程:
  详见各相关学院(部)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5)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5.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录取类别
  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二)考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
  电子邮箱:tjnu1235@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天津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无 考博频道从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天津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以全日制非定向攻读为主,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名额分配以《天津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遴选、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三、招生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生招生方式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统一考试。

  (一)直接攻博

  从已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且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硕博连读

  从已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秀、通过大英六级、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本校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选拔。

  (三)“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统一考试

  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及心理健康。

  (二)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各考试方式具体报考条件:

  1.直接攻博

  (1)考生必须是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2)考生必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3)考生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4)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2.硕博连读

  (1)具有天津财经大学学籍,品行优良、身体健康的在读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依照培养计划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课程成绩优秀。

  (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外语成绩对应此标准。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确有培养潜质,并能提供有充分说服力的支持材料。

  3.“申请-考核”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取得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结点)。

  (2)考生专业: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3)英语成绩: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4)学业成绩:硕士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5)科研能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独立、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篇。

  (6)达到培养单位提出的其他要求。

  4.统一考试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满足如下条件:须在重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政府奖。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试时加试政治理论课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课两门。

  五、报考流程

  (一)直接攻博

  1.考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学院向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时间通知;

  3.学院组织复试考核。

  具体报考流程详见《天津财经大学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二)硕博连读

  1.个人申请;

  2.学院审核;

  3.学校考核;

  4.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140元。

  具体选拔流程详见各学院关于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

  1.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3.初审合格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并交纳报名费140元;

  4.学院组织考核。

  具体流程详见《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

  (四)统一考试

  1.考生网上报名并交纳报名费140元;

  2.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初试;

  4.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具体流程详见《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考须知》。

  六、其他

  1.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与提交的报名材料信息相应内容应该一致且准确真实。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按照2023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以脱产身份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类别填写非定向,入学后须将档案、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转至我校研究生院。

  4.以在职身份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指入学后不转档案、组织关系及工资关系者),报考类别填写定向,定向单位为现工作单位,且须有定向培养单位主要领导的书面推荐意见。定向考生考试方式只能选择统一考试。

  七、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东院J座204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222

  联系电话:022-88186371

  原文标题: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yjsy.tjufe.edu.cn/info/1044/3255.htm

博士招生简章2024

南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4如下:
为确保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直接攻博生(直博生)占各学院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按照考生来源不同,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含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其中普通招考和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专业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
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拟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申请学院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申请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招生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相关通知。
直接攻博:从已取得2024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以上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攻博生招生目录为准)。
各学院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选拔办法见《南开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章程》及各学院相关通知。
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从2024年应届毕业或近年已经毕业的具有中国国籍,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海外一流高校本科生中选拔。详见《南开大学2024年面向海外一流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4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日期一般为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天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天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得内容,天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与要求如下所示。( 猎考考研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预报名指导手册,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 >>>>>点击链接进入考研预报名模拟系统<<<<< )
注意>>> 本系统为猎考考研模拟报名系统,仅为帮助考生提前熟悉报名流程,本次填报仅为模拟演练不具备报名效力,所有报名事宜以研招网为准。天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
我校2023年初试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2023 年 9 月 1 日前(下述均以此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到 2023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报名前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已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具有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于2023年9月1日取得相应学历(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和专科层次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要求: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125601)和项目管理(125602)、教育硕士(Ed.M)中的教育管理(045101),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1)
1.符合(一)中的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天津大学 2023 年各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 MBA、公共管理硕士 MPA、工程管理硕士 MEM、教育硕士 Ed.M 中的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具体专业见我校 2023 年推荐免试生招生专业目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预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202.113.8.92/gstms;我校 2023 年招收推免试生研究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可查询我校网站:http://yzb.tju.edu.cn/xwzx/zx
xx/202208/t20220831_322500.htm)。
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
(五)单独考试报考条件:(考试方式码:23)
1.符合(一)中的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根据培养要求,仅限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工商管理(120200)和智能医学工程(0831Z2)三个专业招生(均为非全日制)。联系电话(管理与经济学部)、(医学工程与转化医学研究院)(联系方式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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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天津大学官网发布的《天津大学2023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整理了天津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提高帮助。一、巍巍学府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现代大学,开创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天津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和“爱国奉献”的传统享誉海内外,是国家首批重点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2017年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天津大学入围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为36所A类高校之一,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结果为A,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学科评估结果为B+。天津大学从1978年设立管理学科,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管理学院,是全国高校中最早创立管理学院的院校之一。199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开办MBA项目,成为国内首批培养MBA的9所试点院校之一。2013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内第一所MBA、EMBA、MPA三个项目同时申请且一次性通过AMBA五年期(最高期限)国际认证的院校。2015年,通过了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五年期认证。2018年教育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天津大学MBA项目获评A(全国前2%~7%),是天津地区唯一获评A的MBA院校。年2月,通过AMBA再认证,被无条件授予五年最高期限认证。MBA项目立足天津、面向国家、融入全球,已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培养出大批杰出校友,为推动社会创新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MBA项目依靠自身特色赢得了社会的认同,未来将稳步向具有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MBA项目的目标迈进。二、项目使命致力于培养兼具系统思维能力、扎实分析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管理精英。MBA项目使命植根于天津大学“实事求是”校训和百年深厚文化底蕴,崇尚习学并重,以创新服务社会。项目通过系统性和创新性的课程设置以及丰富的企业实践,旨在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能力、卓越的职业能力、勇于挑战现状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创新型管理人才和未来领导者。三、特色方向国际MBA(全日制)英文授课,英语学习环境,提升英语沟通交流水平。高水平国际化师资和教学团队,与来自全球的国际学生同堂授课,营造跨文化的学习氛围,国际化学习体验,开拓国际视野,培养适合中国企业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管理的未来领导者。综合管理MBA(非全日制)注重与企业管理相关的最新的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相关的知识整合,提供丰富的第二课堂和广泛的企业资源,突出实践导向,培养新型复合型管理人才。卓越制造与运营管理MBA(非全日制)提供国内领先的精益六西格玛、企业流程再造等相关知识,分享业内高水平咨询经验,培养先进制造、质量管理、生产服务、企业运营与相关服务等领域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金融MBA(非全日制)满足金融大数据时代对金融数据计算和分析人才的需求,面向金融前沿,开设金融科技、金融量化、金融创新等特色课程,多位业界金融专家授课,开展各类前沿知识讲座,接轨世界金融发展趋势。创新创业MBA(非全日制)新商科+新工科,塑造创新创业精神,理论方法与实境训练相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助力创业起航,将业界资源与校友资源融合,共筑创新创业生态,实现创业梦想。商业大数据分析MBA(非全日制)培养掌握大数据分析等数字技术的复合型数字战略管理人才,实现数字经济时代转型的人才精准培养,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智慧物流与供应链管理MBA(非全日制)培养能够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供应链深度融合的智慧物流与智能运营领域管理人才,为我国数字化供应链的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与智力支撑。四、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五、计划招生人数全日制50人,非全日制400人。具体招生名额以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下拨为准。六、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全日制只招收国际MBA。七、学制与学费全日制学制2年,学费4.4万元/年非全日制学制2.5年,学费7.4万元/年。八、面试要求全日制国际MBA不设置提前批面试,只设置正常批全英文面试。非全日制设有提前批面试和正常批面试,提前批面试办法详见天津大学MBA官网公布的《天津大学2023年入学MBA提前批面试办法》。九、报考信息院校代码:10056天津大学院系代码:209管理与经济学部考试方式:21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类别: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生。全日制同学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考试科目: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报考专业:125100工商管理,其中研究方向分为:01为全日制(全脱产、全英文授课),02为非全日制(周末上课),03为EMBA(高级工商管理)十、奖励计划1.提前批面试奖励计划报考非全日制达到申请资质的考生,可申请提前批面试,提前批面试通过后,当年统考成绩达到国家A线且时事政治考核合格,可获得拟录取资格。提前批面试成绩排名优秀,且当年报考了天津大学MBA的考生,如当年统考成绩未能达到国家A线,其提前批面试优秀资格可保留至第二年录取时有效。2.奖学金计划天津大学MBA项目鼓励MBA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开拓国际视野,提高综合素质。MBA项目从2022年秋季开始进一步加大奖学金力度,将向入学成绩优秀的考生提供丰厚的新生入学奖学金,向学业及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生提供覆盖面广、种类多样的在校生奖学金。十一、招生咨询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MBA项目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7402355网址:http://mba.tju.edu.cnQQ备考答疑群:578641772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25教学楼

2018年天津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天津外国语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多语种、多学科、具有翻译传统优势的高等院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2012年我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研究方向为“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对外翻译研究”,欢迎各位考生报考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授予学位为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学位,招收具有英语、日语、俄语、韩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专业背景的博士研究生。2018年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俄语、韩语,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计划数内对专业名额可进行调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月2日——1月15日
   三、报考条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特殊需求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双语基础和笔译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4、招生对象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毕业时(2018年9月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应届生;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人员必须在复试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5、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从严掌握,原则上应满足如下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8、熟悉国家外宣政策及具有外宣翻译实践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1、我校博士研究生每年招生一次。请考生于2018年1月2日——1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报名,并填写《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打印,表中已含《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考核表》以及所在单位意见,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盖章。同时,报名还需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个人成果复印件、外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到入学前上交。
  2、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纸质材料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名,报到时交纳相关费用及一寸免冠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报名表上)。
  3、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所有要求的材料原件,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未经我校审查通过者报名无效。
  注:外地考生可进行函报(因报名材料的重要性,采用邮政局EMS方式邮寄)。
  纸介材料上交时间:3月5日——3月16日
   五、考试方式:
  普通招考:面向社会招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三门考试科目,均为笔试,包括外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科成绩100分。
  2、复试:考查考生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安排在初试结束并公布初试成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的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录取成绩:笔试成绩(三门)÷3×60% +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初试日期:4月中旬
  具体考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有关信息,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场道校区。
   六、调档及录取:
  凡被我校录取为全脱产类型的博士生,我校将在5月底6月初发放调档函调档,全脱产博士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如被我校录取为在职博士生,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七、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五年。
   八、学习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缴纳学费10000元/年,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博士奖助体系。
   九、联合培养:
  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与中共中央编译局联合培养,由我校和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有关专家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双导师制,博士生在学期间三个月到中央编译局学习实践,毕业后优先向中共中央编译局及其他国家相关部门推荐使用。
   十、报到注册: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生,须在学校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十一、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考生因报考问题与定向单位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我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二、联系方 式: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2-23282393(1月2日—15日期间)、23280352、23282281(传真)
  邮编:300204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箱:tjfsubs@163.com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tjfsu.edu.cn/并随时关注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信息。
附件【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多元化招生选拔模式。为适应我校“双一流”建设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拟招收直博生约16名,拟招人数将根据直博生申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实际录取人数以我校2023年拟录取直博生公示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要求

  具体招生专业及要求见下表:

  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考生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品行端正,学风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同时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3.申请者须为获得当年所在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前10%。

  4.对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突出的科研能力与发展潜质,有严谨的科学作风,不懈追求真理,百折不挠,有毅力有恒心。本科期间具有在实验室科学研究的经历、公开发表过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50分。

  ②新TOEFL成绩≥90分。

  ③新GRE成绩≥305分。

  ④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⑤雅思成绩(A类)6.0分及以上。

  6.考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四、带教直博生的导师条件:

  1.当年具有我校学术型博士生招生资格。

  2.必须为我校校内或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导师。

  3.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4.每位导师原则上1名学生。

  5.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材料及要求::

  1.《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接收直博生申请表》(可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仅用于推免报名”字样,不得压盖有效信息)。

  4.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资料。

  6.本科阶段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7.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8.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政治情况表(见附件)

  提交材料格式与时间要求: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电子版后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直博+报考专业(专业代码)+姓名【例:直博中药学(100800)张三)】,于2022年10月4日12:00前发送至相关学院指定邮箱(见附件)。

  考生在复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网上申报

  1.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报基本信息等,具体操作事宜请查看相关网报说明。

  (1)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登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2022年9月28日-10月4日中午12:00,填写报考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4日中午12:00。“招生类别”选“直博生”。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我校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我校复试资格。

  温馨提示:建议同时再填报一条“招生类别”为“硕士”的信息,如经过考核未达到博士生录取要求,但达到了硕士生录取要求,可转为硕士生录取。

  (三)复试考核

  1.复试形式

  考核小组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根据面试及答辩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

  由考核小组专家(申报博导需参加复试)对每名考生按百分制独立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如申报导师给分低于60分,则一票否决。

  3.拟录取

  根据申报考生人数多少确定拟录取方案。考生复试合格后,须自行前往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

  4.公示

  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短信通知的考生,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六、监督保障机制

  “直接攻博”招生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七、其他

  1.学习形式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直博生的培养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需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考核认定,对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批准后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3.直博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4.直博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政策按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5.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

  6.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7.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

  天津中医药大学新校区研究生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301617

  联系电话:(022)59596191

  E-mail:zybssh@tjutcm.edu.cn


  附件1: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政治情况表.doc

  附件2: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申请表.doc

  附件3: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4:天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5:2023硕士推免接收(含直博)负责二级单位指定的电子信箱、联系电话.pdf

  原文标题:天津中医药大学2023年“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jsy.tjutcm.edu.cn/info/2003/7467.htm

天津大学2009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治学方针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hjmAdHolder]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18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92个博士点、151个硕士点,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20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7个,分别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覆盖二级学科数21个;此外还有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动力机械及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结构工程。目前,18个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更加明显。
一、天津大学2009年计划招收硕士生约2850名,其中推荐免试生约占30%,各专业比例有所不同,全国联考工商管理硕士生约150名。我校按学院下拨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08年招生计划数制定的,2009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09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我校2009年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以条件③报考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b.在复试时所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的分数要求。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全国统一考试四门考试科目详见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教育学、药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或联合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我校提供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6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者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4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07年9月1日以前毕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试科目为英语、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联合命题。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天津大学2009年各招生专业均接收不超过30%的推荐免试生,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一般在2008年10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情况见我校网上通知)。
三、奖学金简介
我校2009继续实施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年的不同,设置了相应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相应奖学金。
奖学金体系具体如下:
1、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在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统考生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年可直接获得二等奖学金。
3、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学校设立四个等级的奖学金。在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根据教育部要求,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于2008年10月8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11月10日至14日到考生自己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照相、缴费。逾期不再补办。
2、报考点选择要求: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天津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外地考生报名时可选当地报考点,也可选“天津大学”。
(2)报考我校“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专业的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天津大学”。
(3)工商管理硕士全国联考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4)推荐免试生报名点选择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推荐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选择。
五、复试、调剂及录取
1、复试:凡是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09年3月下旬,复试的笔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可查询我校网站。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2、调剂: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但因报考专业招生计划数已招满时,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我校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到外校。
3、录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一)报考类别: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此类别仅针对非在职考生。
2、国家计划内定向生: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工作单位,录取时定向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回定向单位工作。此类别仅针对教育部单列计划考生。
3、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录取时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合同书,毕业后考生按合同书就业。此类别仅针对在职考生。
(二)录取类别:
根据天津大学奖学金制度规定,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在职和在职两大类:
1、非在职硕士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在职硕士生:在职考生一律按照委托培养录取,培养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委托培养单位,委托培养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名称 学制
化工学院 所有专业 3年
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含下设所有专业) 2.5年
系统工程 2.5年
其他专业(含情报学) 2年
理学院 所有专业 3年
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 所有专业 2年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所有专业 2年
药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药事管理 2.5年
药学(含下设所有专业) 3年
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 2.5年
遗传学、其他专业 3年
除上表所列学院及专业外,其他学院的所有专业学制均为2.5年。新生入学后双向选择指导教师。除工商管理硕士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外,其他专业均是全日制脱产学习。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从2009年开始,我校在“化学(0703)、机械工程(0802)、光学工程(0803)、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电气工程(0808)、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生物医学工程(083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12个一级授权学科按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仍按照二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
2、报考我校建筑学院的考生请注意:考试科目511环境设计、513建筑与规划设计,考试时间为6小时,从上午8:30~下午2:30,中午不得离开考场,考生自备绘图工具及午餐,安排在第三天考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4、根据教育部"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要求,我校2009年可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硕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5、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报相关内容,若发现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6、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s.tju.edu.cn/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gs.tju.edu.cn/yzbpage
联系电话:022-27404743,022-27406405

天津大学章程的章程内容

天津大学的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1951年9月,经国家高等教育院系调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定名天津大学。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国家重点大学。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自强首在储才,储才必先兴学。学校以兴学强国为办学宗旨,穷究学理,作育人才,传承文明,振兴中华,塑造未来;以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努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世界文明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基本权益,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缩写为TJU。第三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第四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学校网址是。学校根据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住所地,调整校区。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是“实事求是”(英文为SeekingTruthfromFacts)。学校弘扬严谨治学的校风,秉承爱国奉献的传统。第六条 学校按照“形上形下、达材成德”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时开展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提供终身教育服务。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第八条 学校面向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不断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巩固工学优势,大力发展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布局。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第十条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法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宏观指导,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主要负责人。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享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校园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十二条 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更名应当征求师生员工和校友意见,并报举办者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中心,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综合培养。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崇尚科学,矢志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发展和成果转化。第十六条 学校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促进国家和区域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第十七条 学校注重文化育人,持续提升师生的人文素养、审美情操和价值追求。学校弘扬“日新又新”的人文精神,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引领社会风尚,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第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天津大学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十九条 学生的基本权利:(一)享有学习自由,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相关规定和程序可自主选择专业、选修校内外课程;(二)公平接受学校教育、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三)达到规定学业水平,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五)参与学校管理,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学生的基本义务:(一)以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引,修德践行,勤奋学习,健康身心,全面发展;(二)为人诚信友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三)弘扬校誉,爱护教育设备、生活设施,维护学校利益;(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六)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设师德高尚、潜心育人、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分类清晰、系统协调的岗位聘用制度、综合培养制度、评价激励及奖惩制度、薪酬保障制度、流转退出制度等,激发教职员工的活力与创造力。第二十六条 教职员工的基本权利:(一)教师享有学术自由,可自主选择学术方向;(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必需的工作、学习机会和条件,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三)获得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情况,知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聘约规定的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的基本义务:(一)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为人师表,恪守忠诚不倦、业务精湛、挚爱学生、率先垂范的师德规范;(三)教师应以兴学强国为己任,主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进行学术研究,为科教兴国和文化强国作出应有贡献;(四)履行岗位职责;(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为教职员工工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成立教职员工申诉委员会,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教职员工可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教授会和其他民主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工作,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十条 校友包括曾经在学校历史沿革的各个阶段学习、工作、进修的人员和获得名誉学衔、荣誉学衔的人员等。第三十一条 校友既是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又是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者、学校服务社会的中介者、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持者、学校声誉的传播者,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第三十二条 校友对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学校为校友发展、建功立业、报效国家提供服务。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友总会,加强校友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合作,凝聚力量,服务校友事业,助力学校发展。 第一节 管理体制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学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在学校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议确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四)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科协、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委员主持。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常务委员主持。第三十七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特别重大的事项,可提请学校党委全体会议讨论。决策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议题、调查研究、听取意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环节;特别重大的事项,在决策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决策后,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三十八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一)拟订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六)对外代表学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九条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按照“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原则处理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重要行政事务。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总会计师,列席人员包括校长办公室主任、学校新闻发言人、监察室主任,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安排其他人员列席。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党天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四十一条 学校深化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信息公开,构建制度完善、权责明晰、系统全面、精准有力的监督体系,保障决策依法规范,执行高效到位。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师生需求,设置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保障服务等内设机构。其职责和使命是:执行学校决策,为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以服务创造价值。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成立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第二节 学术组织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授治学,强化学术权力,保障学术自由。学校以天津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为核心,不断完善学术治理体系,提升学术治理能力。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术组织按照各自职权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在学院(学部)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尚的学术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代表性。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校长是当然委员,校长可提名委员候选人。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第四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项具有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二)审议学位授予标准;(三)审议科学研究规划;(四)审议教学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五)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六)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七)审议其他学术组织的人员组成原则和议事规则;(八)审议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争议处理规则;(九)评定引进人才、拟聘任或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审核批准名誉教授;(十)受学校委托,对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国内外重大合作办学项目等提供咨询意见;(十一)研究处理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或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务。凡属学术委员会应当审议的重要事务,学校决策前须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委托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决定。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拟订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审议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考核等相关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依据法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聘任。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三节 民主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 学校坚持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协商机制,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依靠师生员工推动事业发展。学校讨论决定校内分配实施方案、聘任考核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决定学生培养总体方案、学位授予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听取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学校工作。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学校提出的其他事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授权执行委员会代行其职。学校可在院级单位建立院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第五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联系学生的重要桥梁纽带。其主要职权是:(一)团结和引导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身心健康水平,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长成才;(二)弘扬良好的校风、学风,倡导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多元文化交融互动的校园文化氛围;(三)代表全体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学生培养总体方案、学位授予办法、学生奖惩办法、奖学金评定方案等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四)倡导和鼓励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制定、修订学生会章程,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前款职权。第四节 咨询监督组织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咨询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提升办学水平。第五十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面向社会开放式办学的咨询监督机构。理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咨询审议,监督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学校与社会的协同合作,促进学校提升办学水平;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办学资源,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理事会由政府、学校、校友、企业、社会知名人士、理事单位、师生等方面代表组成。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招生委员会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录取工作情况报告,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校友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第五节 教学科研机构第五十八条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立、变更、合并或撤销学院。学校可根据学科交叉集成、资源配置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成立学部。第五十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享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和思想品德教育;(三)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四)负责学院教职员工的聘用、管理和考核,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五)管理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六)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第六十一条 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每年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六十二条 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第六十三条 学院坚持教授治学,依法保障学术自由,成立院级学术委员会,结合实际形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组织体系,就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指导、学科建设等学术事务发挥咨询、评定、审议作用。第六十四条 依托学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按照各自章程或有关规定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任务。第六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可设立交叉学科研究中心或直属科研机构,统筹组织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办学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优先满足教学需要。第六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十八条 学校健全财务预算、绩效管理、经济责任、信息公开等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第六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二级核算、二级管理”或“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第七十条 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第七十一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第七十二条 学校统筹校内外资源,完善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第七十三条 学校科学进行校园规划和建设,合理定位校区功能,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校园环境,为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第七十四条 学校重视外部关系,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不断适应、服务、引领社会发展。第七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拓展经费来源,争取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与资助,助力事业发展。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使用捐赠,保证捐赠目的实现。第七十六条 学校可与政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公民个人等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也可共同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建立联合研究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机构。第七十七条 学校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十八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公历10月2日。第七十九条 学校校徽为圆形。校徽中间为盾形主体,主体上部为篆书“北洋”,底部为数字“1895”。盾形外侧为“TIANJINUNIVERSITY(PEIYANGUNIVERSITY)”和“天津大学”均匀排列。校徽边沿为51个齿状修饰。第八十条 学校校色为“北洋蓝”。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长宽比为3∶2,“北洋蓝”色。中间上为白色校徽,下为白色“天津大学”及“TianjinUniversity”字样。第八十二条 学校沿用1935年9月23日确立的校歌,词作者廖辅叔、曲作者萧友梅。歌词内容为:“花堤蔼蔼,北运滔滔,巍巍学府北洋高。悠长称历史,建设为同胞。不从纸上逞空谈,要实地把中华改造。穷学理,振科工,重实验,薄雕虫。望前驱之英华卓荦,应后起之努力追踪;念过去之艰难缔造,愿一心一德共扬校誉于无穷。” 第八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依据上位法变更而对章程进行的修改,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实施。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内容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2021天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天津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天津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