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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年度报告,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解读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6 04:30:39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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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国家设立出国留学专项经费。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公平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交流、科研的人员。第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明确经费管理责任和要求,确定经费收入来源、支出范围,加强预决算管理,保障经费合理使用。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留学政策,提出下一年度出国留学工作计划,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于每年编制预算前,报教育部、财政部。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承担组织管理任务的其他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中央部门预算规定程序,编制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七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一)享受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三)各项收入预计规模;(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第九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各单位应编制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收入包括:(一)中央财政拨款,是指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拨款。(二)捐赠收入,是指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并用于开展出国留学工作的收入。(三)合作收入,是指在开展出国留学工作过程中,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按照合作协议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依法取得的违约赔偿收入等。第十四条 出国留学经费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二)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三)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出国留学资助和组织管理工作;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五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支出包括资助经费支出和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其中,资助经费支出包括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留学回国资助经费支出以及其他资助经费支出。第十六条 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包括:(一)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支付国外留学机构的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等。(二)奖学金,包括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三)艰苦地区补贴,是指用于发放赴条件艰苦国家(地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特殊生活补贴。(四)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及结业回国的交通费。(五)签证护照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护照的费用。出国留学人员根据留学项目类别、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等因素全或部分享受以上资助项目。第十七条 留学回国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用于资助回国工作留学人员和已取得突出成就的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研合作、交流等活动的经费支出。第十八条 其他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经财政部、教育部批准的其他资助经费支出。第十九条 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包括:(一)选派和跟踪管理经费,是指用于开展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受理、选拔、录取、派出、违约追偿、跟踪管理等工作的经费。(二)宣传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加强与留学人员联系,对留学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的经费。(三)培训经费,是指用于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开展的语言、文化、心理、安全、专业预备教育等培训的经费。第二十条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第二十一条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四)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五)高校合作项目;(六)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七)政府互换项目;(八)中外合作项目;(九)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十)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留学项目。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中外合作项目中,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国外主要生活用品物价水平以及国家财力状况等确定。回国科研活动经费资助方式和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留学人员回国科研工作特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家财力状况等确定。第二十三条 出国留学经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发放: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由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确定的其他机构发放给留学人员。学费、注册费和研修费,由驻外使(领)馆统一支付。国际旅费和签证护照费等,由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确定的其他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统一支付。回国科研活动经费,拨付至受资助人员单位或由教育部确定其他拨付方式。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使用出国留学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加强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单位负责人对出国留学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应当对出国留学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国留学经费现象,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预算执行情况、各类资助发放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等为主要依据,对出国留学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怎么写研究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研究方向和研修计划进行评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思路,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为追踪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学科(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二)选派规模
  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留学国别(地区)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五、选拔办法及申请受理时间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二)申请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派出期间管理:
  (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七)回国考核:
  (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学科(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二:优秀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
  一、目的
  按照“一流学校、一流师资、一流课程”的原则,学校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高校,学习本专业前沿课程,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孵化国际化课程。派出教师应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个人学术研究方向,设定学术发展规划,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学术骨干。
  二、任务
  1、派出教师以旁听形式全程学习一门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专业课程,进修结束回校后用于教学研究。
  2、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应参加一次高质量的国际研讨会,了解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
  3、派出教师应利用国外学术资源,为已(拟)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资料收集等工作。
  4、派出教师应积极协助学校物色、联系引进人才的人选。
  三、要求
  1、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汇报进修成果,并提供课程考勤证明及参加国际研讨会的邀请函。
  2、派出教师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进修成效考核。
  3、派出教师在派出前应与人事处签订派出进修协议,在进修结束回校后应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不能抵冲派出教师原先与人事处约定的其它服务期限,两者应累加计算。
  四、名额与期限
  自2001年至2013年,学校每年选派1—2名优秀青年教师至国外知名或一流高校进修。进修派出分春季和秋季两期,每期5—6个月。
  五、年龄
  派出教师的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
  六、待遇:
  1、学校全额保留派出教师在外进修期间的每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派出教师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后,学校向其发放在外进修期间50%的每月校内基本岗位津贴。
  3、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一次经济舱往返国际机票和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4、学校向派出教师提供1,000美元学习补贴(按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5、派出教师若未通过出国进修成效考核,或违反派出进修协议,学校将视情要求其返回全部或部分学习补贴。
  七、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师经学校批准后报名申请,并提交出国进修计划。
  2.每年4月初,学校组织遴选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遴选,确定派出人选。
  3.每年4月起,派出教师落实前往进修的国外高校,完成国内相关报批手续,办理签证等事宜。
  4.每年8月后或次年2月后,派出进修。
  八、其它
  20xx年起,本计划的实施视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确定。
  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三:“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学校教师队伍学术水平,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近年来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实际,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三年内(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选拔200名左右青年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进行研修学习,拓展学术视野,加快自身发展。同时推进学校与国外大学建立广泛的联系,开展经常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批、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研修类别与选拔条件
  第四条研修类别
  研修类别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合作研究、进修人员等。
  第五条派出方式
  派出方式分为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两类。
  国家公派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国家选派计划,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
  单位公派指按照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经学校审批,由学校资助赴国外进行研修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术思想活跃,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学术目标。
  3.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
  4.申请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选派部门或接收方的具体规定。
  三、计划实施程序
  第七条制定计划
  1.学校制定3年出国计划,各学院编制年度派出计划(一定三年):以工科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8%推荐拟派出人员;以理学和社会科学为主的学院以本单位45岁以下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拟派出人员,经学校评审批准后列入本计划入选人员。入选人员和所在学院做好出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按时派出。
  2.列入学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的人员,学校人事、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将努力创造条件,分期组织外语培训和考试,并协助个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联系、落实国外接收单位。
  第八条派出渠道
  1.本计划资助人员的35%通过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派出(如:“全额资助”、“西部项目”、“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
  2.本计划资助人员的65%以单位公派形式派出。
  个人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并获得对方资助,在收到外方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后,可向本单位提出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后,纳入该计划。
  第九条出国研修人员的派出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派出。
  2.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管理。
  各单位应积极协助拟出国留学人员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在收到外方邀请信后,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督促申请人按规定程序办理派出手续。
  3.列入本计划人员在获得资助资格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四、计划管理
  第十条出国研修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国研修协议书》,同时须安排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为其国内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出国研修人员的国外管理
  1.研修人员到达所赴国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将国外通信联系地址及时告知所在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在国外学习期间应每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汇报国外学习工作情况。
  2.出国研修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学校一般不予延长留学期限,确需延长留学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满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学校最多批准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按留学基金委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面试网 www.mian4.net)
  第十二条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
  五、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出国研修人员的资助政策
  入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签订协议执行。
  入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照学校50%、学院30%、个人20%的比例承担出国研修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留学期间的相关待遇
  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发给其基本工资,享受住房分配待遇;超期及延期人员,学校停发工资并停止住房分配待遇等。
  第十五条入选国家、省部级、学校各类人才支持发展计划的留学人员,其留学费用及留学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计划执行。
  第十六条每年一月份,学校总结上年度出国留学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上年度回校人员的30%评选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对按期回校、成果显著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国家全额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8000元;
  对以国家公派方式派出,受西部项目、1:1配套项目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00元;
  对以单位公派方式派出,受学校资助的回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5000元。
  第十七条学校从人才基金中每年预算30万元设立“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基金”,每年评选若干项创新项目,已回国和即将回国人员均可申请,项目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自20xx年起,1965年以后出生人员晋升教授职称,原则上须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经历。
  第十九条学校希望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学校的对外拓展贡献力量。
  学校鼓励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邀请外方专家来校开展合作研究、讲学、项目开发和技术交流,参加我校重点科研课题的攻关、研究工作,举办重要国际会议或全国重要学术会议及开展其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学科充分发挥优势,采取交流、互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国外知名大学建立长期培训合作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

2022年去美国留学的人还多吗?留学分析报告有哪些?

2022年赴美留学数量减半,相比之前少了很多。分析报告:由ICE(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发布,汇整SEVIS系统的官方数据,提供最精准的美国留学趋势年度分析报告,年度《2020年在美留学生报告》(2020 SEVIS by the Numbers Report)终于在两周前发布!此报告是许多中国学生以及留游学中介规划在美求学的重要依据。
美国留学人数为49.6万人,增长率为5.5% ,是留学美国时间的一大重要因素。其他国家留学,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留学费用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学费较低,而英国,加拿大等英语国家留学费用则较低。2021年,美国留学人数突破了1万6千万,而加拿大则是最大的留学费用国家之一。
2022赴美留学生数量锐减,现在去美国留学的人数不多。出国留学在30多年来明显出现了2次跨越式发展
2022年去美国留学的人还多吗??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学生的最大接收国,历史上一直被美国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其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以及毕业后在美国获得的工作机会所吸引。在 2019-20 学年 (SY) 中,约有 110 万国际学生就读于美国机构。经过十年的持续增长,这标志着比前一年减少了近 20,000 名国际学生。这种下降的关键因素包括美国高等教育成本上升、大量学生签证延迟和拒绝、特朗普政府下移民面临的艰难政治环境以及在其他国家学习的机会增加。
COVID-19 大流行进一步加剧了这些动态。关闭和限制进入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旅行限制和个人安全考虑使国际学生的签证签发和旅行计划变得复杂。特朗普政府最初试图禁止学生进入或留在美国,如果他们的学校只提供在线课程,尽管该命令很快被取消。尽管如此,此举还是让美国高校及其国际学生感到困惑和沮丧。在 2020 年秋季学期开始时,在美国学校就读的国际学生总数,包括那些实际在美国和在国外在线学习的国际学生,比上一年下降了 16%。这些学生中有五分之一是来自另一个国家的在线学习。新国际学生的数量下降了 43%,部分原因是一些人选择推迟学习。
本次聚焦使用国际教育研究所(IIE)和 NAFSA:国际教育工作者协会的数据,考察了 2019-20 SY 就读于美国高校的国际学生的特征,重点关注人口规模、地理分布、排名机构、原籍国、学习水平和领域、经济影响以及向美国劳动力市场的过渡。关于在美国的国际学生的数据包括那些就读于教育机构的学生以及持有学生签证参加可选实习培训 (OPT) 的毕业生,根据学生的学习领域,持续时间为 12 到 36 个月。
?美国移民法对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有四类签证:
?F-1 签证适用于学术机构(如学院、大学或高中)的全日制学生,或参加语言培训计划的学生。?M-1 签证,适用于职业或其他非学术机构的全日制学生。?F-3 或 M-3 签证,适用于前往美国在学术 (F-3) 或职业 (M-3) 机构进行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国民。?参加教育或文化交流项目的 J-1 签证。该签证类别包括大专和大学生以及医生、暑期工作旅行访问者、访问教授、研究和短期学者、教师和互惠生。持有 F-1 签证的学生在毕业时被授权最多 12 个月的 OPT,并在寻求更高级别的高等教育学位时有资格再进行一年的 OPT。拥有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 (STEM) 学位的学生有资格获得最多 24 个月的 OPT 延期。OPT 期结束后,毕业生必须找到愿意为他们提供工作签证(例如 H-1B 签证)的雇主,才能继续在美国工作。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的配偶和子女可以通过获得 F-2、M-2 或 J-2 签证(取决于他们随行的学生或访问者的签证类别)进入该国,但只有 J-2持有人有资格在美国学习或工作而无需获得自己的学生或工作签证。
在发现其中一名 9/11 劫机者持学生签证进入美国但从未上课后,国土安全部 (DHS) 于 2003 年实施了一项计划,以收集、维护和管理有关所有在美国的外国学生和交流访问者。该计划称为学生和交流访问者信息系统 (SEVIS),在批准参与美国教育系统的整个期间跟踪和监控学校、计划、学生、交流访问者及其家属。作为 SEVIS 的一部分,所有学校都必须提交并定期更新中央数据库中的学生信息,政府可以访问该数据库;没有出现或停止上课的学生可能会被吊销签证并面临驱逐出境。
2019 日历年有超过 150 万名 F-1 和 M-1 学生就读于 SEVIS 认证学校,比 2018 年下降了约 2%。与此同时,J-1 访问学生的数量从2018 年至 2019 年,达到近 533,000 人。2019 日历年获得 SEVIS 认证的学校超过 8,600 所,比近几年略有减少。
以下部分专门针对在美国学院和大学注册或参加 OPT 的国际学生。估算基于 IIE 对美国学校进行的年度调查,与 SEVIS 估算略有不同。
?入学人数和趋势自 1950 年代以来,就读于美国高校的国际学生人数经历了强劲的整体增长(见图 1)。从 1949-50 学年只有 26,000 名国际学生开始,到 2019-20 学年的学生人数接近 110 万。国际学生占美国高等教育所有学生的比例也有所增加:从 1949-50 年的 1% 增加到 2019-20 年的近 6%。
然而,增长在过去十年有所放缓,2019-20 学年在美国的国际学生总数出现了多年来的首次下降(见图 2)。新生在所有国际学生中的比例下降,从 2009-10 学年的 29% 下降到 2019-20 学年的 25%。同期,参加 OPT 的学生比例翻了一番多,从 10% 增加到 21%。
?2022年去美国留学的人还多吗?2016-17 年美国院校新招收的国际学生人数有所下降,此后逐年下降(见图 3)。在 2019-20 学年,268,000 名新国际学生就读于美国院校。
2018 年对 500 多家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一项调查探讨了入学率下降的原因。受访者列举了多种因素,包括签证困难、美国社会和政治气候、来自其他国家机构的竞争以及就读美国学院和大学的费用。指出签证申请流程的受访者比例增长最快,从 2016 年的 34% 增加到 2018 年的 83%。值得注意的是,该调查是在 COVID-19 大流行以及相关旅行和签证困难之前进行的。对社会和政治环境的担忧是增长第二快的原因,在 2016 年至 2018 年间从 15% 的受访者上升到 60%。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联系

第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本人到场或邮寄等适当方式),并按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或网上注册等手续。第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应与使领馆和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末向使领馆和国内推选单位报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见附4)。第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第十六条 使领馆应高度重视,积极关心公派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思想和学习情况,建立定期联系、随访制度,认真及时做好对公派研究生的经费发放工作。每学年向教育部、留学基金委报告公派研究生在外管理情况。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应及时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明确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推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公派研究生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应从留学所在国实际情况出发,并按照留学所在国政府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第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提前取得学位回国视为提前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公派研究生不得申请办理有关移民国家的豁免。第二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完成学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留学单位,应履行下列手续:在所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出示推选单位和国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变更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应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和新接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的同意接受函,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经批准变更留学院校的公派研究生抵达新的留学院校后,应于10日内向现所属使领馆报到。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转交(告)现所属使领馆,共同做好管理上的衔接工作。第二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确需提前回国者,应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报留学基金委审批。公派研究生一经批准提前回国,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提前回国的公派研究生中,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者,留学基金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可利用留学所在国留学院校(研究机构)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征得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同意,报使领馆审批。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以回国休假: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公派研究生回国休假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第二十三条 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中途休学回国,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办理或补办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手续,使领馆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留学基金委审批。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应超过一年(含)。在此期间经治疗康复,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国内医疗机构体检合格证明、推选单位意见和国外留学院校学籍保留及同意接收函等相关材料,留学基金委征求使领馆意见后决定其是否返回留学国继续完成学业;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第二十一条作为提前回国办理。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时间累计超过一年,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推选单位按照学校(籍)管理规定可以为其恢复国内学业(籍)者,由推选单位按学校(籍)管理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在职人员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按已有毕业学历自谋职业。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停发;出国前系在职(校)人员者,因病中途休学回国期间的国内医疗费由推选单位按本单位规定负担;出国前系非在职(校)人员者,国内医疗费由个人负担。第二十四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使领馆报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第二十五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未能获得学位者,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延长学习时间且留学院校导师证明可在延长时间内获得学位,由本人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交书面申请,出具留学院校导师和推选单位意见函,由使领馆根据其日常学习表现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经批准延长期限者应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续签《协议书》等有关手续。批准延长期限内费用自理。第二十六条 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留学期限内虽经努力但仍无法获得学位者,使领馆应将其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和所在国留学院校实际情况报告留学基金委,经批准后开具有关证明,办理结(肄)业手续回国。第二十七条 对于国家急需专业领域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所在国签证政策允许前提下,经推选单位同意、留学基金委批准并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可继续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1.公派研究生本人应提前2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国外留学院校或导师(合作者)意见函,由使领馆提出明确意见报留学基金委审批。2.留学基金委根据博士后研究课题与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发展结合情况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博士后研究结束回国,应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研究成果报告。3.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一切费用自理。第二十八条 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留学院校和导师(合作者)反映其表现恶劣者,使领馆一经发现应给予批评教育;对仍不改正者,要及时报告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公派研究生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领馆按国家规定选定回国路线、提供国际旅费,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回国;无中国民航班机,购买外国航班机票应以安全、经济为原则。第三十条 公派研究生一经签约派出,其在外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变化而改变。如获其他奖学金,应经留学基金委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如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改变国籍,视为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留学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留学泰国怎么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一直是留学生减轻负担的方式之一,对于去泰国留学的同学来说,如果能够申请到泰国大学奖学金,那将是再好不过了。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下,在泰国都有哪些类型的奖学金可以申请?应该怎么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申请
   一、申请指南
  1.申请条件及时间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③身心健康
  ④申请时年龄应在35岁以下
  2.资助金额
  学生到校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可达6万元人民币。
  3.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①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选人员名单
  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二、联系材料
  ①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②四张护照照片
  ③奖学金申请表
   三、获奖须知
  1.必须按照学校专业课程安排选择相关课程
  2.如果该学期期末的成绩是不达标的,必须自行缴纳重修学费
  3.学期期末,学生必须向奖学金审核团提交年度学习报告,为了能顺利获得下学期的奖学金,学生的学分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奖学金发放标准所规定的绩点,如果学生不能符合以上条件的,校方将取消奖学金的发放,直到学生平均成绩达到校方规定的绩点以上,才能继续申请获得奖学金。
  4.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的校规
   四、评选规则
  1.奖学金评审团会对学生的成绩和创新发明成绩进行严格评选
  2.奖学金评审团拥有终表决权
   奖学金项目
   一、朱拉隆功大学
  创校时间:1917年
  奖学金:朱拉隆功大学的奖学金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学校出资给本科生的,主要是帮助那些家庭拮据的同学。因此更确切地说应是助学金,每年大约有8%的本科生可以享受,从而免交这年的学费;第二种是由朱拉隆功大学校友协会拨款,这部份奖学金主要用于教育费用和所有学生的免费午餐;第三种则是由各种基金组织和私人捐赠的款项。
  颁发文凭:学位均是由自己院校颁发
   二、曼谷大学
  创校时间:1962年
  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多年来,曼谷大学一直强调以创新为主的办学理念,在办学的漫漫长路上曼谷大学认识到创新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大学生本身也是最具创新潜力的。就读的留学生来自不同的国家固然有着不同的理念,不同的理念进行碰撞就会有新的事物产生,介于这种优势,学校决定颁发留学生创新奖学金,以鼓励有创新精神的留学生,同时也希望在这种良性奖励的驱动下,在校生能不断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在以后的道路上更创辉煌。
  颁发文凭:学位均是由自己院校颁发。
   三、马汉科理工大学
  创校时间:1990年
  讲师潜力发展奖学金:据马汉科理工大学校董事会事务副主席SompopPurivigraipong博士称,所有希望申请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讲师(英文课程),将通过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在每年三月至五月间申请。
  颁发文凭:学位均是由自己院校颁发。
  四、易三仓大学
  建立时间:1969年
  奖学金:泰国第一所国际大学,也是泰国最早采用全英语教学的高等学府。修满50个学分并且累计平均学分分值达到3.85的学生可申请免学费,但需支付其他费用。
  颁发文凭:颁发第三方国家英国罗伯特戈登大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学位

截止2022年中国在美留学生有多少。

近34。89万。截止2022年中国在美留学生有将近34。89万人,美国联邦移民和海关执法局近日发布2021年度学生与交流访问学者项目年度报告,详细介绍了在美国际生人数,显示出持续两年的新冠疫情对留学形势造成的长期影响,2022年来自中国的留学生人数为34。89万。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介绍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是很多比较关心的内容,那么具体的一些事项有哪些呢?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解析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2017年包括的主要项目为: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3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10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8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5000人);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3900人);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选派3400人);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2300人);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300人);国外合作项目(选派3300人)。
  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2017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主要项目: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 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3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申请及录取流程:
  步骤一:查阅2017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步骤二: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步骤三: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详见“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步骤四: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关于准备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非学生类申请人用);
  步骤五:向受理单位(含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互换项目院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作项目协议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按要求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政策解读

  2017年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到底是怎么样呢?跟着来看看吧!谢谢您的阅读。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章 选派计划和主要项目
  第一条 2017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500名。
  第二条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 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9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4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8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33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第四条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 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
  第十一条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在派出前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按要求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提取保证金等手续。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泰国留学奖学金类型 申请泰国奖学金的条件

  泰国的大学也有各种的奖学金,是对所有学生进行开放的,留学生也能申请,而且申请的条件也不会很高。想要申请到泰国的奖学金,先到来看看泰国留学奖学金的类型有哪些吧。
  一、泰国留学奖学金申请种类
  学术奖学金:
  这个奖学金是泰国高校的常设奖学金,基本上所有的高校中都会有设立,所有的在校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但是奖学金的发放是择优录取,所以大家的准备需要尽早开始。
  审核的标准是学生的考试成绩,并且不限制申请的次数,每年都可以提出去,一般学生的绩点不能够低于3.25分,当然绩点越高,大家申请成功的几率也更大。
  特长奖学金:
  这是泰国高校中非常特殊的一类奖学金,是针对在某一项中表现非常出色的学生,是偏科学生的福利,审核的只有相关的课程分数,金额一般都是学费的一般。
  1.体育特长
  在大型的体育竞赛,只要在单项比赛中,能够取得前三的名次,就可以提出奖学金的申请,一般的高校会提供20个左右的名额,早申请早获取。
  2.数学特长
  这个会同步考察学生的数学相关方面的考试成绩,以及在大型数学类竞赛中比赛成绩,数学一般需要取得B以上的成绩,理工科学生在申请中的优势会更加明显。
  3.英语特长
  如果你要想申请这个奖学金,需要提供最新的雅思考试的成绩,只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就可以作为有效的审核内容,但是要想有优势,可以进行刷分。
  泰国各院校奖学金情况:
  1.朱拉隆功大学
  创校时间:1917年
  朱拉隆功大学的奖学金主要有三种:
  学校出资给本科生的奖学金,主要是帮助那些家庭拮据的同学。因此更确切地说应是助学金,每年大约有8%的本科生可以享受,从而免交这年的学费。
  朱拉隆功大学校友协会拨款,这部份奖学金主要用于教育费用和所有学生的免费午餐。
  由各种基金组织和私人捐赠的款项。
  颁发文凭:学位均是由自己院校颁发
  2.曼谷大学
  创校时间:1962年
  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学校颁发留学生创新奖学金,以鼓励有创新精神的留学生,同时也希望在这种良性奖励的驱动下,在校生能不断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在以后的道路上更创辉煌。
  颁发文凭:学位均是由自己院校颁发。
   二、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条件及时间 :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
  4、申请时年龄应在35岁以下。
  申请材料及对外联系材料 :
  奖学金申请的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如下:
  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选人员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对外联系材料的材料如下:
  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四张护照照片
  奖学金申请表
  三、获奖学生需知
  1、必须按照学校专业课程安排选择相关课程;
  2、如果该学期期末的成绩是不达标的,必须自行缴纳重修学费;
  3、学期期末,学生必须向奖学金审核团提交年度学习报告,为了能顺利获得下学期的奖学金,学生的学分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奖学金发放标准所规定的绩点,如果学生不能符合以上条件的,校方将取消奖学金的发放,直到学生平均成绩达到校方规定的绩点以上,才能继续申请获得奖学金;
  4、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活动;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的校规。

泰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要求一览表

  留学生的泰国申请,需要大家认真的准备自己的留学成本,也别忘了了解可以申请的奖学金项目。接下来和来看看泰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要求一览表。
   基本情况
  1、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时间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职业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身心健康
  申请年龄应在35岁以下
  目前,选拔范围不包括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人,优先资助泰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入学/硕士/访问学者联合培训:出国学习期限为9个月。
  2、补贴金额
  出国留学期间,享受外国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交流奖学金补贴(本科:100美元/月;研究生:每月150美元;访问学者:每月200美元)和一次国际往返旅行。
  3、语言要求
  出国留学的语言是泰语,申请时的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泰国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泰语专业本科、研究生在读学生;
  在过去10年中,他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个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单位正式推荐的公函和推选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5、对外联系材料
  与相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申请书的封面和目录
  四张护照照片
  奖学金申请表
  6、奖学金的性质
  这项奖学金是为在校本科生设立的。
  所有学院和专业的国际学生都可以申请这项奖学金。
  奖学金由学校提供,学生不需要给予任何回馈。
  奖学金的内容为四年学费免费(不包括学杂费)
  7、获奖学生须知
  相关课程必须根据学校的专业课程安排进行选择
  如果学期结束时分数是F或W,你必须支付重修的费用。
  学期结束时,学生必须向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年度学习报告。为了顺利获得下学期的奖学金,学生的平均学分不得低于2.0分。如果学生不符合上述条件,学校将取消奖学金的发放,直到学生的平均分数达到2.0或以上,他们才能继续申请奖学金。
   互换奖学金
  1. 申请条件及时间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
  ②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③身心健康
  ④申请时年龄应在35岁以下
  选拔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人员。优先资助泰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9个月。
  2. 资助金额
  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本科生:100美元/月;研究生:150美元/月;访问学者:200美元/月)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3. 语言要求
  留学语言为泰语。申报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泰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泰语专业本科、研究生在读学生;
  ②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①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选人员名单
  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对外联系材料
  ①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②四张护照照片
  ③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