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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签证,美国移民签证类型有哪些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6 15:13:47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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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亲属移民流程+所需材料

在美国亲属移民的种类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是绿卡给配偶,儿女在美国已经获得绿卡,父母随之过去移民,而且办理这个移民是需要排期的,要求是绿卡/公民的直系亲属,而且跟子女结婚与否,是否成年会有关系,这些会对未来移民排期不同。
其中公民为兄弟姐妹和已婚子女办绿卡通常需要十年或者以上。一般来说,公民给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办理绿卡速度最快;绿卡给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速度其次;公民/绿卡给成年未婚子女办理较慢;公民给已婚子女办理很慢;公民给兄弟姐妹办理最慢。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亲属移民所要求的资料和程序也有不同。
我们这里只是给一个大概步骤.1、在美国的亲属提出亲属移民申请
凡具有上述移民资格的亲属,首先由其在美国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亲属向移民局的地区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01、向当地的移民局索取《亲属签证申请表》即1-130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详细写明代申请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真实情况
02、申请人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美国公民,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书或归化证明书,即公民证。如果是外籍侨民,必须提供合法的居留证明,即l-151表,即“绿卡”。
03、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证明是配偶关系的婚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关系、父母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证明以及出生证明,包括出生时间、地点、父母姓名等以上这些证明一般由受益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出具,一式2份,其中的一份译成英文,经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定后,递交美国移民局。递交的移民文件经移民局审查、核准后,移民局便会签发一份移民签证批准通知书给申请人,再由申请人将入境批准通知书寄给受益人或领事馆。
2、受益人申请移民签证
当移民局批准其移民申请后,移民局会寄一份批准通知书给美国申请人,与此同时,还会将有关批准文件另寄一套给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待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文件后,会寄一份通知书及详细的要求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办妥有关证明,一般需准备好下列文件;
01、填写驻华美国使领馆随信寄来的签证申请人履历表(OF-179表),并尽快填写并将其寄给美国驻华使领馆。
02、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等亲属关系公证书。
03、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向当地公证机关申办无犯罪公证书,证明申请人从未有犯罪行为,如果有犯罪行为,则必须对所犯的罪行和判决作出说明。
04、体检证明书(由领事馆认定的医院出具)。
05、由美国亲属出具生活保证书,证明申请人进入美国境内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的经济保证证明。此证明必须经过公证。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一般都需要准备一式2份,中文证明还必须附有英文译本。有必要时,还须准备好与美国亲属的合影照片和以往信件(必须有原信封以证明亲属关系是确实可靠的)。全部申请材料备齐后,可以寄往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美国F4类亲属移民申请材料需要哪些?如果在境外,其境内的亲属需首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
(1)I-130表;
(2)G-325A表,即“履历表”,仅供美国公民配偶申请而用。该表在多数情况下是供申请人已进入美国后提出申请所用,但申请如果是单独提出,也需填报该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土生美国公民,需提交州政府出具的出生证。如果是海外出生之美国公民或归化美国公民,则需提交公民证丶归化证丶海外领事出具之出生证或者有效的美国护照。如果是永久居民,其身份证明为绿卡或者盖有有效永久居民章的护照。
(4)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应根据和申请人的不同关系而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
配偶关系:法定结婚证书。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关系证明,如离婚证书丶配偶死亡证等。结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其他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
子女关系:子女出生证;
继子女关系:由婚姻而形成的继子女关系必须是结婚发生于该继子(女)18岁以前;需提供:有效结婚证丶出生证丶双方原有婚姻关系证明;
非婚子女:血亲证明丶经济抚养证明等;
受虐待配偶或子女:警察报告丶医疗报告丶证人证词丶寄居证明等;
养子女:有关法定证明;
兄弟姐妹:出生公证丶父母结婚证明
(5)申请表。
美国境内申请:
(1)I-485表;
(2)I-485A表;
(3)I-325A表(14岁以上填写);
(4)亲属经济担保书;
(5)FD-258表,即指纹卡;
(6)I-797表;
(7)I-693表,即体检表;
(8)防疫接种证明;
(9)I-94记录卡;
(10)申请费;
(11)照片。

美国移民签证类型有哪些

【 #美国移民# 导语】移民签证赋予持有人永久留在美国的权利,并且可以在美国生活、工作和学习或从事任何合法的活动。美国移民签证主要包括两大类,分别是亲属团聚移民签证,以及职业移民签证。具体的信息且看 的详细介绍。 1.美国亲属团聚移民签证
     美国亲属团聚移民也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直系亲属和家庭担保。IR类(ImmediateRelativeImmigrant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分为5种类别,无名额限制。F类(FamilyPreferenceImmigrantVisas),家庭优先类移民签证,根据关系的亲疏,分为几种类别,有名额限制,有的需要排期,具体包括:
  1、美国配偶签证IR1、CR1
  1)IR1,颁发给和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申请者;
  2)CR1,在结婚未满两年的情况下,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
  2、IR/CR2:子女类签证
  1)IR2,颁发IR1签证(美国公民配偶)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2)CR2,颁发给CR2签证持有者未满18周岁,且未婚子女。
  3、IR3/IR4:领养类签证(非海牙程序)
  1)IR3签证:在境外完成全部和最终领养程序后签发,要求父母一方(如未婚),或至少一方(如已婚)在领养前或领养过程中亲自见过孩子。
  2)IR4签证:发给一个即将来到美国被收养的孩子。如在领养前或领养期间,没有见过养父母。
  4、IR5:父母类签证
  颁发给年满21周岁美国公民的父母。
  5、F1:美国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签证(满21周岁)
  如果主要受益人结婚了,美国申请人需向美国签证中心提交经过公证的受益人的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受益人配偶的出生证复印件。受益人的F1移民等级将自动转为F3类。
  6、F2: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子女签证
  1)F2A:美国绿卡持有者配偶及/或子女类签证(未满21周岁)
  美国绿卡持有者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申请F2A类移民签证。
  2)F2B:美国绿卡持有者未婚子女类签证
  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为其未婚子女申请F2B类移民签证,未婚子女申请时年龄超过21周岁。
  7、F3:美国公民已婚子女类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签证
  美国公民可为其已婚的子女申请F3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8、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
  美国公民可为兄弟姐妹申请F4类移民。主要受益人的配偶及未满21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可同时受益于该类移民申请。
  亲属团聚移民对申请者的要求非常低,只要亲属关系属实即可,不过F类很多签证需要较长时间的排期,申请者在等待的时候需要保持耐心。

2.美国结婚签证

  美国结婚签证既不全部算移民签证,但是也不全是非移民签证,部分签证转移民签证还是比较方便的,具体的分类和内容如下:
  1、K1:未婚夫(妻)类签证
  如果美国公民希望申请未来的配偶到美国并在美国结婚,申请K-1签证(也称作“未婚夫(妻)签证)。K-1签证是一次入境的非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当天起的90天内和美国申请人结婚,然后向当地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申请转CR1移民身份。
  2、K2:K-1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签证(21周岁以下)
  K-2签证的截止期为主要申请人签证批准日起的一年之内。过了这个日期,K-2受益人将不再适合办理该签证。
  3、K3:夫妻类非移民签证
  创建此签证是为了缩短已婚夫妇在其中一方等待申请获得批准时彼此分开的时间。当外国公民和美国公民结婚时,他们提交申请以获得配偶签证。在处理此申请期间,配偶可以获得K-3签证,以便能够在美国居住。在美国从K3身份转为IR/CR1身份要等很长时间,故受益人在其IR/CR1的移民申请档案到了领事馆后通常会选择办理IR/CR1的签证而不是K3的签证。
  4、K4签证:K3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K3受益人的未成年孩子(21周岁以下)也可申请K4签证进入美国。

3.美国职业移民

  美国职业移民主要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会有不同的具体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1、EB1签证:第一优先级别
  第一优先工作者是那些获得EB1签证的人,他们可以分为三组:
  1)EB1A:国际公认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2)EB1B:在艺术、科学、商业、教育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人;
  3)EB1C: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海外为美国分公司、子公司或母公司工作的跨国高管经理。
  2、EB2签证:第二优先级别
  1)PERM劳工证申请中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另外加5年工作经验的申请类别;
  2)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申请免除PERM劳工许可申请的国际利益豁免NIW申请。
  3、EB3签证:第三优先级别
  1)熟练技术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专业技术类要求有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比如:厨师、电工这类、工程师、讲师、品质检测员等就属于技术类;
  3)其它工人(EW):指非技术工人,他们不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培训或工作经验,但他们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例如中国人最常见的清洁工、食品加工厂、种植工、养殖工,屠宰工等。
  4、EB4签证:第四优先级别
  1)宗教工作者(SD签证和SR签证)
  2)美国的广播公司
  3)美国政府的现任或前任雇员
  4)美国政府的伊拉克雇员(SQ签证)
  5)美国政府的阿富汗雇员(SQ签证)
  6)伊拉克和阿富汗口译员或笔译员(SI签证)
  7)某些外国医学毕业生
  8)国际组织雇员的某些家庭成员(配偶和未婚子女)等。
  5、EB5签证:第五优先界别
  1)为在目标地区以外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提供C-5签证;
  2)为在目标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者提供T-5签证;
  3)参与投资者试点计划的投资者的R-5签证不在目标地区;
  4)I-5签证,适用于在目标地区参与投资者试点计划的投资者。
  可以看出,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虽多,但是整体上分类两大类,对于申请者而言,并不难选择。除了移民签证的条件要求之外,相关的排期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美国签证类型

F1签证颁发给学者或学生;
F2签证颁发给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签证颁发给交换访问学者;
J2签证颁发给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签证颁发给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签证颁发给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
B1签证颁发给商务考察人员;
B2签证颁发给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美国签证的类型有: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
一、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1、亲属移民: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1)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随到随办。
(2)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2、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
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优先劳工。
(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4)特殊移民。
(5)投资移民。
3、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二、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只允许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
A类——外交人员。
B类——短期访客。
C类——过境人员。
D类——机组人员。
E类——特别投资商。
F类——学生。
G类——国际组织人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I类——记者。
J类——访问学者。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R类——宗教界人士。
S类:
S-5: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通常表示从签证签发之日到签证过期之日的这段时间内该签证有效并可以被用于相同目的的旅行。要确定能用该签证赴美旅行多少次,请查看签证上的入境次数(”entries”代表入境次数)。
如入境次数为多次(“M” 代表可多次入境),那么签证所有人可在签证失效日期前持该签证多次赴美旅行,但每次旅行的目的必须相同。如果签证的入境次数为一次,那么只能在签证有效期内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一次。

美国移民签证的类别介绍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美国移民签证的类别介绍》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目录A. 移民签证一.亲属移民二.婚姻移民三.职业移民B. 非移民签证A. 移民签证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婚姻移民
  CR1 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 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您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您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您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 您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 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的注意事项和材料

【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移民法中,只要申请人是年满21周岁或者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就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下面 无 就给大家分享下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的注意事项和材料?欢迎阅读!




   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相关流程条件
  1、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2、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
   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申办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2、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3、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叁年不允许入境。
  4、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父母随子女移民美国必备材料条件
  1、有效护照及照片(须与护照照片一致);
  2、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健康证明等,且须经涉外公证处公证和外交部认证);
  3、往来信函原件;
  4、邀请结婚信函(包括拟结婚日期,地点等)。
  5、户口簿和身份证;
  6、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7、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如果有,请准备)

美国公民如何申请父母移民美国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Family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
  三、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已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全解 美国移民和签证分类大全

  如果你获得美国的移民签证,入境以后你就可以去拿你的社会安全号,抵达美国一年以后可以申请绿卡,申请之后大概一年之内你会拿到你的绿卡,也就表示你在美国有永久居住权,绿卡之后3年9个月,可以申请考公民,公民考试合格,就可以正式入籍美国。





   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各类移民区别。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
  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这类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外籍配偶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此人自己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他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
  a.此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
  b.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
  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
  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
  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
  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EB-1:杰出人才计划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EB-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EB-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EB-4:特殊移民
  宗教类神职人员
  EB-5:投资移民
  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投资项目,也就是常说的直投,它要求投资者投入100万美元设立或正在积极地筹备设立一个新的商业型企业,并在投资者拥有临时绿卡两年之内,创设至少10个直接的全职工作机会。
  另一类是区域中心项目,通过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投资50万美元,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所创设的10个工作机会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
   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非移民签证
  A-1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商务考察人员
  B-2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学者或学生
  F-2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亲属
  G-3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
  G-4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1a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临时受训人员
  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交换访问学者
  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M-1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Q-1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种类




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种类
  IR1签证–配偶
  IR2签证–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R3签证–在国外领养的孤儿
  IR4签证–将在美国领养的孤儿
  IR5签证–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美国亲属移民类签证适用于更广泛的家庭成员,但是每年发放数量有限,这可能导致获批前漫长的等待。亲属类移民共有四类。每一类都有其各自的配额。
  F1签证–美国公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2签证–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和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F3签证–美国公民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
  F4签证–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子女
  美国亲属移民签证中的K签证虽然不是移民签证,但是是签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和配偶的,通常可由此获得永久居留。
  K1签证–仅适用于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进入美国结婚
  K3签证–如果美国公民在国外结婚,其非美国公民配偶有资格获得K3签证,但是签证必须由结婚国家/地区签发
  
扩展阅读:美国亲属移民申请费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美国,那么申请亲属移民需要准备多少钱呢?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又称家庭移民。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允许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外籍亲属,通过亲属的关系,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类:无移民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和移民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主要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所设置。配额限制亲属移民是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各种“优先类”亲属所设置。
  二、移民费用
  移民中介费
  申请人选择合适的移民中介时,需要支付2—6万元不等的服务费(一般分3次支付,签约时支付40%、移民局审核材料通过后支付40%、申请人到广州领事馆面试通过后支付剩余20%)。通常,申请人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权益;
  项目管理费
  通常项目管理费会根据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在4万美元左右;
  律师费
  美国投资移民涉及众多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一般都由专门的律师帮忙代理。在律师递交相关文件到移民局之前,申请人还需支付1.5万美元左右的律师费用;
  亲属移民占了所有移民中的绝大部分的比例。如果你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那么他们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确认你们的关系,你可以凭此获得绿卡。
  可以申请绿卡的亲属关系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亲属移民虽然配额多、看似比较简单,但具有一个巨大的弊端就是排期过长,6-12年不等。
  花费:政府收取的申请费用低
  时间:由于申请人数众多,导致排期和整体周期长。
  成功率:成功率高,但前提是申请人要和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满足某种特定关系。

美国亲属移民签证是什么

  很多人士会选择美国移民,那么美国移民亲属移民签证是怎么样呢?和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资讯,欢迎阅读。

  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均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美国非直系亲属移民依照亲属关系的亲属,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第一类优先移民(P1):
  A: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第二类优先移民(P2):
  A:美国永久居民(持绿卡者)的配偶;
  B: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
  C: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3、第三类优先移民(P3):
  A: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符合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4、第四类优先移民(P4):
  A: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兄弟姐妹的配偶;
  C: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需要指出的是,第三、四类优先移民的配额较少,中国大陆需等候8-10年的时间。

美国的8种移民签证

法律分析:美国移民签证分为直系亲属移民签证、其他亲属移民签证和职业移民签证。
直系亲属移民签证:IR-1(结婚2年)和CR-1(未满2年)、IR-2和CR-2(未满21岁子女)、IR-3(孤儿入境)、IR-4(孤儿领养完成)、IR-5(21岁公民父母团聚)。
其他亲属移民签证:主要是子女签证如F1(公民子女及孙子女),F2-A/F2-B(永居配偶及子女),F3(公民子女及其配偶),F4(公民兄妹及配偶子女),和乐透绿卡DV。
职业移民签证:EB-1(E1杰出人才高管签证) EB-2(艺术科学商业人才签证)
EB-3(E3高级专业人员签证)、EB-4(E4宗教移民签证)、EB-5(E5投资移民签证) 、特别移民(SIV包含驻阿富汗海外翻译)。
法律依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
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