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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海归不能落户上海,海外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7 14:07:41 浏览1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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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海归不能落户上海

8类海归不能落户上海:一是在国外获得专科学历的无法获得上海户籍;二是在国外留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落户;三是留学回国后先在别的省市就业,而不是直接来上海工作的不能落户。
四是海归来上海没有找到新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不能落户上海;五是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超过16周岁的不能落户上海。
六是留学回国人员的父母户口不能随迁上海;七是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于随迁范围,不能落户上海;八是留学回国人员想把户口落在亲戚家的,不是直系亲属的,不能办理落户。
落户上海方法
1、应届生落户
直接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生可以直接落户:
(1)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全国应届博士毕业生。
(4)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积分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符合要求的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积分满72分即可申请落户。
2、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在回国两年内来本市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其有效期在三个月及以上(若有试用期,须在试用期后申报)。
同时,最少需要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且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保情况合理对应,年龄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且无犯罪记录可申请留学生落户。
3、居转户
持有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缴纳社保满7年且持证期间依法缴纳个税;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4、人才引进
符合引进落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人才以及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与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5、投靠落户
投靠配偶: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且本人年满35岁。
子女投靠本市父母:主要针对支内(支援内地建设)、知青儿女、孙辈落户。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主要解决之前因支内、知青外迁的老人返沪问题,要求老人达到退休年龄。
6、科创投资落户
针对符合要求的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哪8类海归不能落户上海

法律分析:一是在国外获得专科学历的无法获得上海户籍;二是在国外留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落户;三是留学回国后先在别的省市就业,而不是直接来上海工作的不能落户;四是海归来上海没有找到新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期限不足一年的不能落户上海;五是留学回国人员子女超过16周岁的不能落户上海;六是留学回国人员的父母户口不能随迁上海;七是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于随迁范围,不能落户上海;八是留学回国人员想把户口落在亲戚家海归是指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海归办理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国外学位证书、成绩单复印件(此成绩单还会被验原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的,不是直系亲属的,不能办理落户。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 、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 、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 世界大学排名 、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上海留学生落户2021新政

从上海刚刚颁发的“落户新政策”来看,根据最新的落户政策,留学生归国无疑是耗时最短,要求最少的落户方式,通过此方式可以简单落户。留学生落户上海只要满足境外停留天数,拿到相应文凭,回国后缴纳一倍社保6个月就能申请。注意事项:七类留学生不能落户上海然而最新的政策指出,以下七类留学生不满足要求、不能落户上海:1. 国外大专学历——在中国境外就读获得大专学历的留学生不能落户。2. 没有学位证书——如果只获得diploma文凭,而不是degree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3. 国内大专+国外本科——在中国境内获得大专文凭,在国外就读获得本科学位的留学生不能落户。4. 转学分——原本在国内大学就读,随后转学分至国外大学就读的留学生无法落户。但最高学历为硕士的留学生,如果本科转学分就读则不受影响。5. 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参加大学自主招生,后参加合作办学去境外就读,毕业只拿到国外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留学生无法办理落户。6. 中外合作办学,仅有一张毕业证——对于2+2或3+2中国大学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的项目学生一般会获得两个学校的毕业证。但是如果学生仅获得其中一个,则不满足留学生落户要求。7. HND留学生——Higher National Diploma是英国国家高等教育文凭。因为合作的境外院校全球排名不高,获得该文凭的学生仅需在国内完成3年课程即可,因此不能作为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落户上海有什么要求?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如下:
一、留学生上海落户口条件: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二、留学生上海落户境外学习时间要求:海归博士:1年以上(360天);海归硕士:半年以上(180天);海归学士:2年以上(720天);访问学者:1年以上(360天)。三、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自行向收留外国学生的学校申请之外,很多学生出国也都会利用留学代办或称留学中介来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国家,或者两者搭配使用的方式来协助出国学习的手续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学位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如果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境)外高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无社保基数,回国就可以落户上海。2、硕士学位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外正规本科+国外正规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按照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12个月的社保,且社保基数比前几种学历的留学生更高。3、本科学历国外前500院校本科:缴纳6个月社保;国外非前500院校本科:缴纳12个月社保基数,且缴纳的基数更高。4、附加条件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博士需在国(境)外待满1年,硕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国后2年内需在上海工作;同时要求落户的同学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三、申办流程: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法律依据:《留学回国工作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海外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国外非高水平大学博士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
3、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硕士
5、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HND)
6、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1、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
2、国内专科+国外硕士
3、国内专科+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
4、国内专科+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5、HND+国外硕士
6、合作办学本科(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7、合作办学本科+国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且国外非高水平)
上海留学生落户境外累计学习时间要求
1.博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1年;
2.硕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半年;
3.学士学位留学生
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2年;
4.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在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海归硕士上海落户最新政策2023

根据2023年的上海落户政策,硕士留学生可以享受以下落户条件:
1. 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就业,并缴纳社保及个税。
2.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申请上海市的户口。祝你成功!
海归硕士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海归硕士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10、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11、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12、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综上所述,海归硕士符合条件可落户上海。【法律依据】:《留学回国工作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户口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海落户八大类证书

上海落户八大类证书如下:
1、英语类证书:托业、IELTS、托福等。
2、专业类证书:CFA、ACCA等。
3、技能类证书: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等。
4、级别类证书:职称证书、驾驶证等。
5、商务类证书:秘书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6、财会类证书:会计职称考试、注会考试等。
7、教育类证书:教师资格证等。
8、医学类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
9、法律类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10、翻译类证书:中级翻译资格证等。
考取证书有助于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竞争力,同时也可以补充各种行业中的专项技能或知识水平。在选择考证时,应该结合自身行业背景和职业发展需求,遵循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试。不同行业和领域可能有其他适合于该领域的专业证书。考取证书可以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为个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考取证书的具备条件
1、英语类证书:无特殊要求,主要是针对英语能力进行测试。
2、专业类证书:需要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和知识,例如CFA要求有学位或计量金融、经济学等专业背景。
3、技能类证书:通常需要熟练掌握试验技能、实验操作等技能。
4、级别类证书:需满足该级别相应的技能要求,例如驾驶证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商务类证书:无特殊要求,主要考察商务知识和基本技能。
6、财会类证书:需要具有一定的会计和财务知识背景或者相关工作经验。
7、教育类证书:需具备与所要考取证书相应的教育背景或者相关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