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投资移民是什么意思?
- 2、投资移民是什么?为什么要投资移民?
- 3、投资移民是什么
- 4、投资移民和商业移民有区别吗? 是不是一回事
- 5、怎么才能投资移民
- 6、移民分为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商业移民,请问这几种有什么区别?...
- 7、德国投资移民是什么?
- 8、投资移民什么意思,在美国买一座房子(单元房)也算是投资吗
- 9、什么是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什么意思?
投资移民,移民的一种,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是通过投资证明自己长期有相当充裕资产,且能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或税收,以合乎入境地的移民政策之一。
投资移民是什么?为什么要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指通过投资移民国外的一种方式。
投资移民一般对资金的要求比较高,但是对年龄、英语和学历等的相求相对较低,适合高净值人士移民海外。
澳大利亚投资移民188类商业创新与投资(临时)签证(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Provisional) visa (subclass 188))适用于想在澳洲拥有和经营新的或现有的生意、或在澳洲投资的申请者。
澳洲188A签证申请资格如下:
1. 获得了澳大利亚州或地区政府的提名;
2. 获得了签证邀请函;
3. 满足健康和品质要求;
4. 满足申请签证类别的其他要求;
5. 无未偿还给澳洲政府的债务。
商业创新类别的额外要求:
1.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 评分至少达到65分;
3. 申请签证前四个财政年中有两年公司营业额超过50万澳元;
4. 拥有提名主营业务至少如下股份:
1) 51%,如果业务营业额每年低于40万澳元;
2) 30%,如果业务营业额每年高于40万澳元;
3) 10%,如果为上市公司。
5. 整体成功的职业生涯;
6. 总净业务和个人资产不低于80万澳元;
7. 两年内至少有一年(新洲)或者两年(维州)居住在澳洲。
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具有一定程度的工商业经营或管理经验的人士,以投资的方式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可以投资于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以促进目标移民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而获得的回报是拥有可以让子女免费或优惠读书,以及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
申请赴有关国家投资移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了解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 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 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 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2)索取有关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 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3)准备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 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4)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5)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6)前往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7)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投资移民之路。
投资移民简单地说,是指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个人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资产来源或组成符合被移民国家移民法案或法规所限定的条件,按申请的投资移民项目要求的投资额,在指定年限内投资到被认可或指定的项目中,以此获取被移民国家的条件式居民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合法配偶,年龄符合要求的未婚子女),不同国家的条件式居民身份有不同的限定条件,由条件式居民身份转为无条件居民身份,或转为公民身份均需参考该国的相关具体政策。投资移民就目前申请人的主要意向而言:一方面为全家人多持有一重身份,为将来个人的发展方向多一重选择,另一方面,获得居民身份的子女,可以当地居民的身份申请本国的学校读书(虽然也可以留学的方式申请读书,但一般学校出于国家资源保护、政策要求,对非本国学生的名额、资质均有多层要求)出国,其实包含了旅游、商务考察、政治访问、留学、移民等概念。移民包含了技术移民、留学移民、投资移民等不同的方式。留学移民最主要征对的是教育,并不能确保申请人能拿到留学国家的身份,甚至因对该国的不了解、学校资质的无从深入考查,而入读垃圾学校、野鸡学校。毕业后,因不是该国的居民身份,一般企业据政府的优先本国民众的政策,无法聘用。大部分留学生只能毕业后返回原籍。投资移民方式获得的身份后,在本土就读的学生,可以本土居民的身份去申请学校,毕业后,以本土居民的身份被当地企业直接聘用。投资移民的费用是一次性付出,虽然对比留学移民的前期费用要高出很多,但从留学移民的几年累计支出对比,还是要更加经济实惠一些的。故若家庭能办理投资移民建议还是优先选择,为了自己,更为了子女。
投资移民是什么
并非如此。投资移民是说你到别的国家去投资创业,用你的钱在他们的国家做你自己的事业。这其中直接跟他们国家产生利益的就是税收。至于怎么做事业,全是你自己的事情。从长远看,他们国家拥有的更多优秀的人种,他们的后代会越来越好。
投资移民也分几种,一种是直接拿身份,一种是创业之后拿身份的,你想问哪种?
每个国家又不一样,有的国家是民间机构在运作投资,政府批,然后民间机构返还,有的国家是投资给国家,然后国家返还。你说哪个有保障呢?
你要弄明白,投资移民,重点是移民还是投资,如果是投资,那你还是直接找投资机构,那样你可以控制的多一点,如果是为了移民拿身份,就不要计较投资的盈利和损失,怎么可能又拿身份又赚钱,好事都让你占了,人家国家赚什么呢?
要看你选择什么国家或地区了,像HK的话,7年后,资金是可以回本的,不过投资亏了的话,你就是亏了,如果赚了,你还是只能拿回你投进去的资本,但是对移民都不影响;如果选择加拿大的话,你可以有2种选择,一种是投资80w加币,5年后带息返还,另一种是一次性投资22w加币,无息返还,等于是花钱买个外国身份。
会回来的~不过要过很久~
相当于你在他们国家投资~防止你是为了花他们国家钱才去的~外国的一种保障手段~
投资移民,移民的一种,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是通过投资证明自己长期有相当充裕资产,且能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或税收,以合乎入境地的移民政策之一。
投资移民可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以投资移民定居的人士,其资产比较充实。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未必可以即时获得居留权,因为要证明资产是新移民自己个人所有,不是借贷暂时所有。
投资移民和商业移民有区别吗? 是不是一回事
1. 什么是投资移民?
目前移民市场上投资移民指的是以移民为目的,客户通过投资境外基金、国债或银行存款、股票等方式达到移民目的的,不需要投资人到境外实际管理、运作商业项目,相对而言投资人索要承受的风险较低。
目前移民市场上投资移民项目通常指的是:加拿大投资移民(魁省计划、联邦计划)、新加坡投资移民、英国投资移民(100万英镑、500万英镑、1000万英镑)、香港投资居留、澳洲188-500万澳币重大投资者计划、葡萄牙投资移民(100万欧元基金项目、50万欧元置业项目)、匈牙利25万国债基金项目等等。
投资移民通常一步到位拿身份,通常不需要分步走。
2. 什么是商业移民?
目前移民市场上的商业移民,通常指投资人通过境外商业运作具体项目的方式达到移民目的。通常需要投资申请人实际居住、拥有详细的商业计划、实地运营具体商业项目。
一些国家出台的商业移民项目,通常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就业。商业移民通常存在较大的风险,需要满足各个国家的政策要求,才有机会提出移民申请。通常采用两步走的方式,即先给投资申请人以短期签证,根据所运营的项目是否符合商业要求,是否能够按照要求缴纳税收、雇佣劳动力、实地居住生活消费等,给出移民申请的机会。
目前移民市场上商业移民项目通常指的是:美国投资移民(EB-5)、澳洲188创业移民、新西兰创业移民、加拿大省提名计划(PNP项目)、欧洲投资居留项目(德国、法国、西班牙、希腊等)等等。
被动投资 类似于 美国EB5 加拿大的魁和联邦投资移民,此类的可理解为是投资移民。
主动投资的 类似于加拿大的PNP省提名项目 澳洲的188转888,此类可以称为商业移民。
投资移民:只负责投入金额,不负责管理投资项目的运营与管理,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商业移民:不仅仅投入金额,同时需要投资者对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达到一个相当的要求,需要投资者积极管理专业。
以上两种差别通俗来讲就是商业移民更难,投资移民相对简单,但是可控性没有商业移民高。
怎么才能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移民的一种方式,申请人一般要准备上百万人民币,每个国家地区要求不同,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需要先介绍一下投资移民项目的界定。所谓的投资移民项目,是指一步到位拿绿卡,无需经营企业。需要经营企业的,那是企业家移民,风险相对可控性差。真正投资移民项目现在只有两个国家,一个是加拿大,条件是满足80万加币净资产,可夫妻共有,赠予等,包括房产、现金、股票、债券等。满足2年高级管理经验;对资产来源有合理的解释。另一个是新加坡投资移民。新加坡投资移民现在主要有2个项目,一个是投资150万新币到新加坡政府指定的基金5年。另一个是投资移民500万新币到新加坡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投资灵活,可购买房产,也可投资股票,存款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移民分为投资移民,技术移民,商业移民,请问这几种有什么区别?...
投资移民,顾名思义就是只要你拿出大笔钱投资到当地的经济就可以办理移民。
技术移民,就是你能证明你拥有当地急缺的技术,以此来办理移民。
商业移民,是需要你到当地开办生意,能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这个为条件来申请移民。
投资移民:在你所要移民的国家投入指定的金额到相应的项目以获得移民身份。资金投入大,其他要求低,周期相对较短。资金来源符合要求的话,办理起来就很快速。
技术移民:拥有某紧缺技术的技能,专业技能要求高,语言要求高,有雇主担保类和单纯技术移民两类。资金要求低,其他条件要求高,转永居和获得绿卡周期长。
商业移民:到当地开创自己的生意,创造就业机会。这是中介公司办理相对较少的项目,也是移民人士选择较少的项目。资金投入大,门槛高,条件多并且时间慢。
德国投资移民是什么?
德国投资移民所需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其在中国公司的材料(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能提供公司材料的申请人如果愿意另外追加5,000欧元,也可在申请投资移民,只需要在德国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投资人的年龄在25--55周岁。
2.要求:对投资人的外语水平、学历、没有要求。
3.犯罪纪录:投资人无犯罪纪录。
4.资金:在德国申办公司,只需要投入注册资金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25万元)。
5.手续费:德国官方各部门收取的手续费共约1,000欧。
6.经营:在德国开办的公司连续经营达到3年。
申请人条件
拥有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的中国人士:
1、 曾从事国际贸易行业
2、 曾在中型企业中担任法人或者管理职务。
3、 所在的企业与欧盟境内已有固定合作往来
4、 曾不止一次来德国考察或参加展会。
5、 能够使用英语或者德语进行商务交流
永居要求
1、 在德国成立分公司,成功经营公司三年,并且顺利执行商业计划,每年有正式财务报表。
2、 支付3年的法人自雇的个人税收以及社会保险。
3、 没有领取当地救济。
4、 无犯罪记录。
入籍要求
1、 拿到绿卡后3到5年可申请入
2、 没有领取当地救济。
3、 需要通过入籍考试
ICCN 公司“橡树园”项目是由Birkenfeld市政府支持的一个商住两用创业定居社区项目,旨在德国Birkenfeld市打造一个全新的国际商务中心区。在本国际商务中心区内购买一套商住两用公寓,并以该地址注册设立一个德国公司,且有完整商业计划的外籍人士即可申请获得德国1+2年的居留许可。成功经营公司3年的企业主可申请获得德国永久居留权(绿卡),取得绿卡后3-5年可申请加入德国国籍。
ICCN 公司“橡树园”项目位于德国西南方的莱法州。莱法州的GDP值在德国排名第六位,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而且莱法州的森林覆盖率为70%,自然环境非常优美。
简单说就是要求申请人在德国投资建立生意,然后向申请人颁发长期商务签证。
现在网上有很多欧洲的“投资移民”项目,其实这些项目都是向达到条件的申请人签发一定期限(3至5年)的长期签证,有的是“居住签证”有的是“商务签证”。这种签证与真正意义上的“移民项目”是有区别的。
真正的移民项目,对应的是“永久居留权”(PR),也就是俗称的“绿卡”。一般来说绿卡持有者,除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它方面完全等同于国民待遇。比如工作、上学、福利等等,完全与当地人一样。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移民国家,都有这类移民项目。
但是欧洲那些所谓的“移民项目”,申请人是拿不到绿卡的,只是能拿到一个有一定期限的长期签证。签证到期后必须续签才能继续在当地居住。而给不给你续签,则不完全是申请人单方面可以控制的。另外,那些类别的签证对申请人在当地的权益也有很多限制,比如不允许工作,至于当地人的各种社会福利,更是不要想了。
当然,如果真的是想把业务扩展到欧洲,像德国这种投资签证项目未必不是好事。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去德国生活而办理这种所谓的“投资移民”项目,还是应该慎重。
德国不是移民国家(绝大部分欧洲国家都不是),拿这种国家的永居权是非常困难的。
投资移民什么意思,在美国买一座房子(单元房)也算是投资吗
不算的,一定要有自己的商业计划书,在美国开公司、商铺,给美国本土人创造一定的就业机会。
美国具体的细节不太了解,但是移民国家应该都大同小异,新西兰分两种创业移民和投资移民,创业移民是你要有150万,在中国当过高管,雅思过4分,有一个成熟的商业计划,能给新西兰人创造2个就业机会,就是说你的商店或者公司得最少雇佣2个新西兰人,那么你就可以申请,但是难度很大,不容易拿到绿卡。
而投资移民起点高,要1000万,不用考雅思,但是你一样要在新西兰有自己的business,要给本地人创造就业机会,要纳税,每年政府回来审查你的公司是不是空壳的假货,一样挺难的。
要是买个房子就能移民,中国不得出去多少人,说来说去,还是得先变成有钱人,才能移民,想要有钱就要努力赚,学习投资理财,这也是我的目标之一,努力学习长投学堂的课程,努力发现赚钱投资的机会,让自己镀金,才能行万里路啊。
祝好!
不算是投资的,如果你购买房屋在美国。
不过有些州如果你购买房屋超过规定面积后可以获得美国的通达身份,不是绿卡,跟绿卡类似。
买房子算投资,但美国不接受购房移民的这些方式!
葡萄牙、西班牙可以买房移民!
肯定不算。。。中国1,2线城市随便卖一套房子就够美国买房了,你说可能算吗?
不算,要创造就业
一、不算。投资移民是指具有一定资产,并且符合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的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的一种行为。
二、申请赴有关国家投资移民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了解投资移民的条件。即了解移民接受国接纳投资移民的具体规定,如投资数额一般都在10万美元以上,有的高达100万美元以上,了解清楚后便于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实力作出抉择,同时选择公安部认可的专业公司支持,以便解决不同财务制度和经商环境的对接问题;
⑵索取有关投资移民的文件资料。申请者可通过海外亲友到移民机关索取,也可直接到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索取;
⑶准备投资移民的证件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国籍证明、财产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无刑事制裁证明等,且均需分别由公证机关公证和外交部司认证;
⑷将证件材料及填写的表格等递交给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等候批准;
⑸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对申请人的证件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报回其国内待批;
⑹前往国移民机关通过对材料的审查后,决定是否接纳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其驻华使(领)馆及申请人;
⑺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即可办理申领护照和签证手续,并踏上投资移民之路。
什么是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常见问题:
1、问:什么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
答: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2、问:“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EB-5资格:
a、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b、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c、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资五十万美元。
3、问:什么是美国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答: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4、问:美国有哪些“区域中心”?
答: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共有27家“地区中心”得到批准。
5、问:EB-5区域中心和传统式EB-5方案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传统式EB-5方案是投资移民人需设立一个企业,自行经营管理并直接雇用10个全职的美国雇员。 EB-5区域中心为移民投资人投资在该区域中心已获得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核准的投资项目,无须直接经营管理,并可直接和间接的履行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
6、问:每年“EB-5”签证的名额有限制吗?
答:有的。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7、问:申请“EB-5”移民的条件有哪些?
答:美国“EB-5”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年满21岁,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8、问:什么人可以申请EB-5移民?
答:第五类优先移民的投资人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有专业人士、企业家、退休人员、或是为子女升学着想的父母。投资移民签证准许在美国求职,并不一定规定本人亲自经营投资的生意。假如你的目的只是在拿到绿卡,而不想经营生意,用第五类投资移民申请,通常比自己在人地生疏的地方开创企业、惨淡经营,还经济实惠。外国投资移民必须投入规定金额的资金,自己创办新的生意,或亲身参与经营才可符合资格;并且证实这项投资确实能在美国境内创造规定数量以上的全职就业机会,造福美国经济。
9、问:对健康状况是否有要求?
答:是的,在获得条件性 EB-5 投资移民签证前投资人必须递交健康检查报告,并通过领事馆对其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核。
10、问:申请“EB-5”移民,需要多久才能获得“绿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
11、问:申请绿卡前,是否需要缴清50万美元的全部投资额?
答:是的。虽然法律允许进行监管,但其他投资公司必须将EB-5投资者资金直接投入项目。但是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在等待申请批准期间,投资者资金存放于监管帐户。只有等到EB5投资者移民申请获准后,该项资金才能使用。
12、问:什么是“监管”账户,投资者何时需要将资金转入该账户?
答:监管银行账户是法定的银行计息账户,用于托管最初存款,直至签证获准。此类账户常用于不动产、企业和个人财产的买卖。投资移民签证方案开立监管银行账户,是为了保障USCIS的境外领事馆或者其境内办事处批准签证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部分著名银行都设有监管帐户。根据与投资移民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 签证获准后监管银行账户内的投资人资金才能使用。该程序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3、 问:什么是项目运作管理费用?
答:项目运作管理费用并不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是由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费用。普通合伙人可用项目运作管理费用弥补自己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支出的发起费用以及招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包括“居间人佣金”)。其中法律费用是由于制作与合伙企业有关文件而产生的费用,这些文件是有限合伙人和/或其法律顾问在提交I-526文件时所需要的。
14、问:我的投资能否完全得到保证?
答:不能。法律规定投资必须“承受风险”,没有任何的保证或者赎回权利。但是,资金的使用者是政府机构并非私人企业,因此这是最安全的“风险”投资方式。
15、问:投资后,投资者可以从投资集团处取得什么文件资料?
答:投资者将会从投资集团有限合伙企业处获得出资证明。
16、问:我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答:有限合伙企业证明必须作为一份公共记录在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登记。该证明系指有限合伙协议中的Schedule A内容,具体列明有限合伙人姓名以及占有的利益比例。投资者受到《加州有限合伙修订法案》(California Revised Limited Partnership Act)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Code)的保护。 由于资金通常投资于政府机构,所以必须作为公开记录。
17、问:投资集团费用包括哪些?
答:投资集团根据各投资人向普通合伙人即CMB Export LLC支付的首次出资额收取4.0% 的年费,用以支付合伙企业支出的费用以及履行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取得20%的合伙企业利润,80%的利润和/或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18、问:收入结构如何?
答: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投资集团 Export)收取4%的管理费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享可分配利润,占剩余利润的80%。其中有限合伙人占80%,普通合伙人占20%。
19、问:什么是投资的退出战略?
答:换而言之,投资者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收回全部投资额,终止投资?我们的投资退出战略非常直接、简单。如果公共部门的贷款已被全额收回,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有权投票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按各投资者的出资额返还资金。公共部门的贷款期限为6年,因此贷出最后一笔贷款后,合伙企业就有权投票决定终止6年的贷款期限。我们其他竞争对手的投资退出战略是出售建筑或者土地(但愿能获利)后,解散合伙企业。听上去很简单,但事实是,每笔符合要求的50万美元必须投资到郊区或高失业率地区,因此就产生了这个 问题:难道高失业率地区是出售不动产的热门地区吗?总而言之,从向公共部门贷出最后一笔贷款之日起,投资集团的投资就进入了为期6年的运作期,最后合伙企业收回投资。绝对无需出售任何东西。
20、问:如果加入该投资方案,能否“保证”获得EB5绿卡?
答:虽然不能“保证”您获得绿卡,但是您投资的50万美元存放在“监管银行账户”内。一旦申请遭拒,您会获得全额退款,虽然拒签的可能性不大。没有人能保证签证申请肯定获准,一切都由USCIS决定。关键在于,由具有办理EB- 5签证经验的合格法律顾问准备申请事宜,以确保最大的成功机会。在I-526申请获准前,您存放在银行监管帐户的资金不会被使用。
21、问:父母或者其他亲属赠与的资金能否用于EB-5投资?
答:可以,但前提是相关赠与资金已纳税。必须证明该赠与是公平公正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欺诈,赠与的资金也不得在投资者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收回。
22、问:“有条件绿卡”和“正式绿卡”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规定,获得EB-5 移民签证的投资者可以取得“有条件绿卡”,2年后必须再次在解除限制条件后重新签发。此外,两种绿卡的持有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特权。有条件绿卡属于临时绿卡,有效期为2年。在2年届满前的3个月,必须再次向USCIS提出申请,审核资金是否全部投资,是否创造了规定的就业机会。如果有条件的居民身份得以解除,USCIS会授予正式居民身份,并会签发永久绿卡。
23、问:EB-5 是否属于被动投资?
答:EB-5 法律要求投资者参与管理或者决策。规定要求有限合伙企业内的有限合伙人必须充分参与EB-5 企业的事务。有限合伙结构设置合理,并符合《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的规定。
24、问:投资者进行投资过程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答:投资者必须通过参与新建商业企业管理的方式,管理日常事务或者决策来“主动”地进行投资管理。但是,《美国修订统一有限合伙法》(Revised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特别规定,投资者限定为“有限合伙人”。项目符合所有法律规定,投资者的身份限定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让投资者能够继续管理自己的企业,无需参与投资运营。此外,投资者可在任何地方居住,并自由进出美国,无需管理投资事务。更重要的是,有限合伙人与公司股东一样,仅根据约定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投资集团使用这种商业结构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来自亚美欧-概念出国网
投资移民美国,现在大家都在谈论的最多的投资移民美国大多都是说的EB-5移民。
投资额度100万(如果是地区中心项目是50万)美元。你的资料符合要求并通过之后,得到的是临时美国绿卡。两年之后,根据你投资的项目的情况,可以申请永久绿卡。投资的资金根据项目的情况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拿回来——收益或者是亏损不定。
美国国会立法通过的“投资移民项目法案”, 目的是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新的工作就业机会,其移民类别被称为EB-5,即美国移民法里职业类移民当中的第五类优先移民。为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1993年,EB-5投资移民法规中又特别增设了 “地区中心试行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也就是指定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从而放宽了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又批准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此法案一再延期到2012年10月30日。美国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指的是在美国政府划定的一些 “地区中心”投资,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原法案要求的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也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
EB-5 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EB-5是英语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缩写,中文意思是“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投资移民”没有一个固定的非常详细的标准,只要是通过给目标国注资而拿到永久居留权的都简称投资移民,是区别于技术移民、亲属移民的一种说法而已。从EB-5的英语原文中我们可以体会得到:美国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 这一点在EB-5申请条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创立一个全新企业;
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1990年11月29日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可能作为EB-5类要求的“新企业”,条件是自创办之日起,该企业:(1)已经扩大,净值或员工人数已增加了40%,或(2):已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或重组。
B、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困难企业”是指已存在至少两年、必须在过去12到24个月内净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而且现有员工数量必须维持不低于投资前的数量至少两年。
C、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 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 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3、为不少于 10 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而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理论上,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另外,有些特殊行业的项目是有具体的雇佣标准的,比如说美国RIMS-II雇佣评价标准规定肉食品加工及包装业项目只要雇佣够3个人就可达解除绿卡条件的标准;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因此,选择此类型项目更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绿卡条件的解除。
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35 小时以上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B-5的投资风险
在选择投资项目之前,必须首先对投资政策本身的特点有足够理解,为此,很有必要了解以下几点:
1、50万美元的投资要雇佣10个劳动力到底是什么概念?及为什么“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会越来越热?
2006年美国人均收入为36276美元,即使按该年全美平均雇佣工资成本计算,加上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福利等,每提供一个美国就业机会,投资者每年就要付出近5万美元的人工雇佣成本。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经营费用,以及缴税等开销。50万美元差不多也只够支出10个人的工资和福利,因此企业若保持收支平衡,就必须保证每年有50万投资额度的100%-150%的进账。这对于一个新生企业,甚至正筹建的企业来说,要达到这样的经营目标是很困难的!事实也从分证明了这一点。中新网2005年4月6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国会总审计署(GAO)在其传阅的文件中说,每年美国都给投资移民留下1万个移民配额,去年只用掉126个。在过去10多年中的10万个投资移民名额中,只签发了6024份。
加州莫戴斯托的移民律师奥特曼对此评价说:“该体系如此困难,以致于很少有人能够符合条件。需要克服一些障碍,而那些障碍却是不可逾越的。”
美国国会总审计署指出:“许多潜在移民可能有其它取得合法永久居留权的途径,那些方法也许使他们更容易合乎资格、费用更低、把握更大。”
正因为自己创业所承受的就业成本太高,另外,很多投资移民申请人也无意去管理一家美国公司,所以EB-5投资移民项目自1991年实行以来一直乏人问津,每年的名额都有大量的剩余,直到2002年美国前总统布什批准了地区中心投资移民法案,不仅投资门槛降到了50万美元,而且将开办实业的主动性投资降到了将资金委托区域中心投资公司的被动型投资。EB-5投资移民项目美国投资移民市场才活跃起来,近年来,几乎所有想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都选择了美国投资移民的“地区中心”项目,“地区中心”项目在大多数投资移民眼里俨然是美国投资移民的同义词。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做美国投资移民业务而不引进“地区中心投资移民项目”是很难争取到客户的,因为客户都知道移民能否最终成功,就取决与能否选择一个稳妥的投资项目,因此谁能引进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想通过投资方式移民美国的人, 就会选择谁办理移民!这就是为什么某些移民公司非常热衷引进项目,并不惜血本大肆宣传推介的根本原因。而那些手里没有投资移民项目的移民公司,不过是为个别引进项目的移民公司充当摇旗呐喊的角色,不管如何声嘶力竭,在美国的投资移民市场上也不会占有一席之地,更难以从中获利。由于目前引进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公司还很少,也就是说客户选择移民公司的余地非常少,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投资移民市场蕴含着极大的商机。这一点,作为移民市场的从业人员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2、 “地区中心”绝非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吹的所谓的“经济特区”。
而通常都在不发达地区,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其实就是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英语原文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中文的意思应该是“目标就业区”,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 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农村;这些地区通常并不比邻近地区享有任何优惠的政策。EB-5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这也就是“投资移民地区中心项目”的来源。美国政府对什么机构或组织有资格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没有特别的限制。凡是对设立投资移民地区中心感兴趣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但是美国政府对申请案的审查非常严格。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底,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区域中心高达73个,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
3、不要盲目迷信移民局认可的EB-5项目。现在美国很多地方都有EB-5的项目,不少都是移民局自己认可的。但是,移民局认可是一回事,投资移民能不能最终取得永久绿卡完全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美国移民局即使明知道自己所认可的项目不可能达到移民的要求,他也完全可以批准和认可。美国移民局所谓的批准和认可,仅仅是同意你往里面投钱,至于项目是否能满足移民条件, 5年后能不能收回投资,根本就不在移民局考虑之列。
4、目前国内某些移民公司所推广的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属于私募行为,并不受美国法律的保护。目前所知,除费城的部分投资项目以外,目前尚无其他投资人成功转为I-829申请。
5、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决不要相信项目方关于保障你投资安全的任何承诺。因为任何对投资的所谓承诺保证都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所以,企业对投资人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美国《投资移民法》实际上不允许项目方对投资移民做任何投资风险的财产担保,政府也决不会对任何投资做担保。
6、必须明确一点,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关系并不是投资。因为资本包括债券、票据和贷款,而投资指提供而不是出借资本,投资者和项目方的关系是项目合伙人的关系,需要风险共担;而债券和借款关系使投资人成了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不是合伙人。所以,决不要听信那些所谓的专家以购买债券或借贷做为投资方式的建议,这些所谓的专家不是出与对法律的无知,就是源于别有用心的无耻欺骗。
7、美国投资移民能否最终成功的关键,取决与你所选择的投资项目。EB-5移民类别有两大风险,除了要看两年以后是否能获得永久居留身份,还要看投资的钱五年后能否收回。因此,选择合适的项目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在选择移民项目时,除了必须考虑项目是否能满足投资移民的条件,还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长期的发展潜力、收益率和各方面的实际优势,而亲自去比较和分析不同项目的优劣,比任何所谓的保证,及任何所谓专家的推荐都更可靠!
那么规避投资风险,应秉承哪些基本原则和技巧呢?
第一、看推介方的项目是否有政府直接投资。不少项目方在推出一个投资项目时都会打出“有政府背景”的招牌,但是,所有投资移民项目都是得到政府批准和支持的,不过美国政府不会为任何一个项目提供担保。所有项目都是由项目运作公司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所以,是否“有政府背景”毫无意义,关键要看“是否有政府直接投入”,比如政府是否提供了低息贷款、免息发展基金或是直接投资。政府直接投入的项目有三个优势: 1、政府肯直接投资,说明项目很重要,倒闭的可能小;2、政府一般只会投资给经营能力强、信誉度好的公司来运作项目,因此降低了经营风险;3、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予以监管,从而降低经营方5年后故意制作资金漏洞而逃避返还投资的风险。
第二、看项目是否已经开始运营。投资移民是需要满足雇佣要求的。至今的很多项目除了政府的批准文件外,没有项目实施方案,没有前期投入,项目单位本身并不出钱,投资金额100%来自投资移民,完全可以用中文里的“空手套白狼”来形容。如果前期的投资者钱先投进去,后面没有人跟进,项目是无法按时开工的。这样的项目不但无法实施绿卡转正,更无法偿还本金。
第三、看其他融资方的反应。投资移民项目除了公司自己出资、政府出资和移民申请人投资以外,一般还有部分银行融资。如果项目能经得起银行审核,获得申请贷款的资格,也能间接证明项目的低风险。
第四、选择实力雄厚及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要看它以往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度等,你不能指望一个根本没有经济实力,甚至负债累累的公司去保住你的投资,更别提为你去赚钱。
第五、要看项目本身是否有稳健的收益率,是否有潜力和发展全图。
比如以出售不动产最终获利的投资项目,要求投资商进行某种形式的买卖来退出合伙企业制的股份。当这个项目经营业绩不佳时,如何转让股份,会有什么样的人来购买。
第六、一定要审查项目计划是否成熟,看它的利润点在哪里,是否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益。该项目至少能有能力获取足够的收入以保持收支平衡。绝不要选择只有支出,而很少或没有进账的公益性项目。否则,2年后你既达不到完成移民的雇佣条件,5年后也拿不回你的投资,因为你的投资都被拿去盖楼或者发工资了,还不一定够。2008年费城会议中心扩建项目,147名投资者的投资集体被拒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说明。该中心董事会对于拒绝接受这些投资的解释是,为避免触及现有的移民政策。也就是说,这个项目根本不可能达到投资移民的标准。只要稍微想一下就会明白,如果接受这147名投资者的投资,就意味着要直接或间接创造1470个就业机会,一个扩建的政府大楼怎么可能做到?一个政府扩建的会议中心靠什么赚钱?分明是一个只有开销没有进账的项目,难道5年后把政府的会议中心大楼卖掉还你的投资款?147名投资者的投资被拒,绝不是舆论所认为的不幸;恰恰相反,而是某些有良知的美国人使投资者幸免遇难。该中心如果接受投资,147名投资者只可能有一个下场,那就是2年以后既拿不到绿卡;5年以后也收不回投资。可笑的是,147名中国投资者,由于别人的良知而幸免遇难却因而愤愤不平! 真是人家不坑你,你心里还很难受!
第七、看项目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属于EB-5地区中心项目。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
其它因素还有诸如要看还款顺序、看基金公司是否为所投项目买保险,保险项目中是不是有涵盖了不可抗力的特别保险,等等。
EB-5的优点
1、对申请人本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很宽松,投资人无须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本人合法所得。
2、无移民监的困扰,投资人在持有有条件绿卡期间,和获得正式绿卡后,不但可自由进出美国,无移民监的困扰,也有在美国工作的自由。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因事业须照顾,也无须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即投资者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其移民身份,但投资人必须至少参与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如果投资人一定要留在国外超过一年以上,可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3、“全家移民”也是其一大特色,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移民,家人均可在美国生活,工作或入学。
4、申请核准时间短: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为推动这项方案,特别加速该项申请案件的进行,一般来说,从委任移民律师提出 I-526 申请到美移民局核准,再到申请人等待美国使领馆面谈通知,直至投资申请人入境美国也只需要数月的时间。
EB-5申请步骤及所需提交材料
步骤一
申请人先须填写 I-526 表格(Immigrant Petition by Alien Entrepreneur),并准备好各项证明文件,向投资企业所属的移民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证明文件包括:
* 已经建立了一个新的商业企业
* 已经缴足了必须的投资额
* 投资资本的来源和合法性
* 已经创造的或计划中的就业机会
* 证明投资者正在积极的参与企业的经营
* 其它辅助材料
步骤二:
在 I-526 表格被批准后,如果投资人及其配偶和未满 21 岁的孩子在美国的,可以递交 I-485 表格(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申请调整身份。
如果在美国之外的,可以向美国驻外大使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可得到临时绿卡。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数月,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如果合格,可于六至九个月内获发移民签证。
步骤三
在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 I-829 表格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s) ,检验各项投资到位的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临时绿卡限制条件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并符合规定,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正式永久居民,五年之后可进一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